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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下)

发布时间:2026-10-24  阅读:2次
 

路20:38.因为祂不是死人的,而是活人的神。

谁不知道主关于复活的教导,即: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当人从他的灵来思考和说话时,他知道这一点,并如此思考和说话;但当他从教义来思考和说话时,他的说法则迥然不同,因为他说,他不会复活,直到末日;然而,每个人死亡的时候,就是他的末日;同样,那时他受审判,如许多人所教导的那样。(AC 5078)

路20:41-44.从这几节经文明显可知,主在得了荣耀的人身方面也不是马利亚之子,亦不是大卫之子。(Lord. 35)

人们普遍以为,在人身方面的主不仅过去是,现在仍是马利亚的儿子;但基督教界在这一点上犯了一个错误;祂过去是马利亚的儿子,这是真的;但祂现在仍是如此,这不是真的,因为通过救赎的行为,祂脱去了来自母亲的人身,披上了来自父亲的人身;正因如此,主的人身是神性,并且在祂里面,神是人,人是神。祂脱去了来自母亲的人身,披上了来自父亲的人身,即神性人身,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明显看出来,即:祂在任何场合下都没有称马利亚为祂的母亲,这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的母亲对祂说,他们没有酒了;耶稣对她说,妇人,这与你与我何干呢?我的时刻还没有到。(约翰福音2:3, 4)

另一处:

耶稣从十字架上见母亲和祂所爱的那门徒站在旁边,就对祂母亲说,妇人,看哪,你的儿子,然后对那门徒说,看哪,你的母亲。(约翰福音19:26, 27)

有一次,祂不承认她:

有人告诉耶稣说,你母亲和你弟兄站在外边,想要见你;耶稣回答说,听了神的话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8:20, 21; 马太福音12:46-50; 马可福音3:31-35)

因此,主并未称她为“母亲”,而是称为“妇人”,并把她托付给约翰作母亲;在其它经文中,她被称为祂的母亲,但不是从祂自己口中称呼的。以下考虑也证实了这一点,即:祂不承认自己是大卫之子;因为经上在福音书中记着:

耶稣问法利赛人说,论到基督,你们以为怎样?祂是谁的儿子呢?他们对祂说,是大卫的;祂对他们说,那么,大卫在灵里怎么还称祂为主,说,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手边,直到我把你的仇敌放在你的脚凳下?那么,如果大卫称祂为主,祂怎么又是他的儿子呢?没有人能回答祂一言。(马太福音22:41-46; 马可福音12:35-37; 路加福音20:41-44; 诗篇110:1)

对上述内容,我要补充这一新信息:有一次,我得以与母亲马利亚交谈;她有一次经过,出现在我头顶上的天堂里,身穿丝绸般的白衣;然后,她稍作停留说,她曾是主的母亲,因为主从她而生;但祂既已成为神,就脱去了从她那里所得的一切人身;因此,她拜主为她的神,不愿任何人承认祂是她的儿子,因为神性都在祂里面。从这些考虑中,这一真理现在光辉灿烂,即:因此,耶和华既在最初原则中,也在最后原则中是人,正如这些话:

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是今在、昔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示录1:8, 11)

(TCR 102)

也可参看AC 2649,那里补充说,至于分离并脱去母系人性,那些对主的人性持守纯肉体观念,思想它就像思想另一个人的人性之人并不明白;他们因此感觉被冒犯,殊不知,生命的品质如何,这个人就如何,生命的神性存在,或耶和华,自成孕时就属于主,并且相似的生命存在通过合一而存在于祂的人身中。

路20:42, 43.大卫自己在诗篇上说,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手边,直到我使你的仇敌作你的脚凳。

圣言经常提到“脚凳”,但人们通常不知道它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说,天是我的宝座,地是我的脚凳;你们要在哪里为我建房呢?哪里是我安息的地方呢?(以赛亚书66:1)

“天”是指属天和属灵事物,因而是指主在天上的国度和在地上的国度,或教会的至内在事物,也是指与凡成为主国度或教会的人同在的这些事物;因此,就本身而言,它们也是指属于爱和仁爱,并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因而是指属于内在敬拜的一切事物,同样是指属于圣言内义的一切事物。这些事物就是“天”,被称为主的“宝座”。而“地”是指对应于它们的一切低级事物,如低级和理性的事物,这些事物凭对应关系也被描述为属天和属灵事物,如在低层天堂中的那类事物,以及在教会、外在敬拜和圣言字义中的那类事物。简言之,从内在事物发出,并在外在事物中显现的一切事物因是属世事物,所以都被称为“地”和主的“脚凳”。

在代表性教会,因而在犹太教会,人们以为神的房屋,并圣殿是脚凳,殊不知,神的房屋,并圣殿表示外在的代表性敬拜;因此,“脚凳”表示属世事物,也表示人的感官、科学和理性原则,当这些原则败坏敬拜,这是从圣言的字义做到的,以至于它只在外在上是敬拜,并不是内在敬拜,或只是污秽之物时,它们就被称为“仇敌”;当这些原则如此被败坏和玷污时,它们就被称为“仇敌”;然而,就本身而言,它们与内在敬拜有关,所以在这敬拜恢复的地方,它们就成为“脚凳”,如前所述。(AC 2162)

上述这些话论及主,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它们描述了主在世上与众地狱的争战,以及对它们的征服,这是从神性良善通过神性真理实现的;在那里,“右手”表示神性真理;因此,经上说:“直到我使你的仇敌作你的脚凳。”因为“仇敌”表示地狱;“使它们作脚凳”表示完全征服它们。(AE 298)

“主对我主说”表示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对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说;“坐在我右手边”表示通过神性真理而拥有的神性能力,或全能;“直到我使你的仇敌作你的脚凳”表示直到地狱被战胜和征服,恶人被投入地狱;“仇敌”是指地狱,因而是指恶人,“脚凳”表示天堂之下的最低区域,该区域之下就是地狱;因为当主在世时,祂就是神性真理,神性真理拥有全能,祂凭神性真理战胜并征服地狱。(AE 687)

路20:47.他们吞吃寡妇的家产……

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到“寡妇”;人若不熟悉内义,只会以为“寡妇”是指寡妇;但在那里,“寡妇”在内义上表示没有良善的教会真理,也就是那些处于没有良善的真理,却仍渴望处于良善,因而喜欢被良善引导的人;“丈夫”就是那要进行引导的良善;在古教会,“寡妇”在好的意义上就理解为这种人,无论他们是女人还是男人;因此“吞吃寡妇的家产”表示剥夺那些渴望真理之人的真理,并教导他们虚假。

(AC 4844)

译者注释与评述

路20:18.凡掉在那石头上的,必被摔碎,那石头掉在谁的身上,就要把谁砸得稀烂。

此处在“人掉在那石头上”和“那石头掉在人身上”之间明显作出了区分,还区分了每种情况下所产生的不同后果,在前一种情况下用“被摔碎”来表达,在后一种情况下用“砸得稀烂”来表达。令人遗憾的是,我们蒙光照的注释者没有注意到这些区分;因此,对于它们具有启发性的意义,我们只能在某种程度上进行不确定的猜测。

然而,即便他没有提及“人掉在那石头上”和“那石头掉在人身上”之间的区别,也没有提及前一种情况下的“被摔碎”和后一种情况下的“砸得稀烂”之间的区别,他也教导了我们当如何理解“掉在那石头上”,即:它是指因主神性的真理而跌倒,随之弃绝这真理,以及因圣言的内义而跌倒,随之弃绝这内义;他还进一步教导我们,“被摔碎”要理解为:在这种情况下,一切真理和属于属灵生命的一切都消散了。因此,那时我们或许能在某种程度上发现,“那石头掉在人身上”,及其“把他砸得稀烂”的后果是什么意思,即:在审判中,当所有人都要在接受真理上,尤其接受关于主人性的神性的真理上被查究,并相应地得到自己的命运时,对这后一种真理的否认将导致永恒的诅咒;这种永恒的诅咒在于与天堂之爱和生命的一切良善完全分离,这一点由“砸得稀烂”来表示,或正如最初的希腊原文所表达的,lichmesei可以解释为“被扬净,从而沦为糠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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