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详细内容

第五章(五)

发布时间:2022-09-27  阅读:1063次

马太福音5:31,32.人若休妻……

“休妻”(即离婚)意味着解除婚约,从而彻底分离,并且此后完全可以自主另外娶妻。根据主在马太福音(19:9)中的诫命,这种彻底分离或离婚的唯一理由是淫乱。对此,还要加上不怀好意的抛弃,它涉及淫乱,促使妻子去行淫,由此被休(马太福音5:32)。(CL 468)

马太福音5:33-37.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

代表和象征性教会中的古人被允许指着耶和华神起誓,好为真理作见证,因而这誓言表示他们思想真理,意愿良善。雅各的子孙尤其被允许这样做,因为他们完全是外在和属世的人,不是内在和属灵的;纯外在人或属世人愿意拥有通过誓言所确认和见证的真理;而内在人或属灵人则不愿意这样;事实上,他们厌恶誓言,一想到它们,尤其想到那些以神,以及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事物为对象,只有声称或已经声称这种事是真的,或事实的确如此才能满足的誓言,就会战栗。

由于起誓不属于内在人或属灵人,并且主降世后教导世人要成为内在和属灵的,并为此目的而废除了教会的外在,打开了教会的内在,所以祂禁止指着神,以及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事物起誓(马太福音5:33-37)。人不可指着神圣事物起誓,此处所提到的神圣事物是指“天”、“地”、“耶路撒冷”和“头”;“天”是指天使天堂,故被称为神的定论;“地”是指教会,故被称为神的脚凳;“耶路撒冷”是指教会的教义,故被称为大君王的城;“头”是指由此而来的聪明,故经上说“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以此表示人凭自己什么也不懂。在圣言中,经上说耶和华神,或主起誓或发誓,但这只是照着字义来说的,因为起誓或发誓并不适合神自己或神性真理;但当神或神性真理想在世人面前确认某事时,这种确认降至属世区域就转化为一种誓言,或转化为世上常用的誓言形式。由此明显可知,尽管神从不起誓或发誓,但在圣言的字义上仍起誓或发誓;字义是属世的,故经上说祂起誓或发誓。(AE 608)

主关于誓言所说的这些话表明,神性真理要从主,而不是从人得以确认,这是当人是内在的,而非外在的之时的情形;因为外在人通过誓言确认真理,而内在人则通过推理确认真理;但那些更为内在的人根本不确认真理,只是简单地说,事情是这样,或事情不是这样。那些外在人被称为属世人,那些内在人则被称为属灵人,那些更为内在的人被称为属天人。最后这种人,也就是属天人,从主接受直觉某事是否真实的能力(参看AC 2708, 2715, 2718, 3246, 4448, 7877)。这一切表明,主的这些话,即“什么誓都不可起”,以及“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是什么意思。(AC 9166.AC 2842, 5228. HH 271)

马太福音5:34,35.神的宝座……

“神的宝座”之所以表示属神性真理之物,是因为在圣言中,“王”表示真理,“国”也表示真理(关于“王”的含义,可参看AC 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4581, 4966, 5044, 5068;关于“国”的含义,可参看AC 1672, 2547, 4691)。至于圣言中的宝座具体表示什么,这从所论述的一系列事件明显看出来,如马太福音(5:34, 35)。(AC 5313)

耶路撒冷之所以被称作神的城,是因为在旧约圣言中,神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它之所以又被称作大君王的城,是因为当论及主时,“君王”同样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参看前文(31节)。(AE 223)

马太福音5:36,37.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

主之所以提及这一点作为反对指着头起誓的理由,是因为指着头起誓就是指着人自己以之为真理,并使其成为他的信之真理的真理起誓;因为这真理构成此人的头,也由“头”来表示(以赛亚书15:2, 29:10;以西结书7:18, 13:18, 16:12, 29:18;马太福音6:17等)。所以经上又补充说“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头发”表示属于外在人或属世人的真理(3301节),就是诸如属于那些处于信之真理,但不是因他们发觉它就是真理,乃因教会就是如此教导的之人的那种。由于他们无法从其它任何来源知道这个真理,故经上说他们不可指着头起誓,因为他们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使一根头发变白”表示声称真理之所以为真理,凭的是人自己的权威或自我;“使一根头发变黑”表示声称虚假之所以为虚假,凭的是人自己的的权威或自我。因为“白”论及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因此“黑”论及虚假。

由此明显可知,“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不要从人,而要从人里面的主来确认神性真理。因此,经上最后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因为凡从主感知并看到真理的人,都不会以其它方式来确认它;这就是至内在或第三层天堂天使的情形,他们被称作属天天使,如前所述。“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这是因为多说的话不是出于主,而是出于人的自我,因而出于邪恶,因为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参看AC 210, 215, 874, 875, 876, 987, 1023, 10441047, 3812; 4328, 5665, 8941, 8944节)。(AC 9166 和DP 219. 也可参看HH 271)

在圣言中,一根“头发”表示所有事物当中最小的。(DP 159)

马太福音5:38-42.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抵抗恶人……

谁都能明显看出,这些话不能照着字面来理解;因为谁会因基督之爱的束缚而将左颊转过来任由那打他右颊的人去打,还把外衣给那想要拿他里衣的?一言以蔽之,有谁会不被允许抵抗恶人?但主所说的一切话本身都是神性属天之物,由此可见这些话,以及主所说的其它话,都包含一个属天之义。以色列人有这样一条律法:“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埃及记21:23, 24;利未记24:20;申命记19:21),因为他们是外在人,因而仅处于属天之物的代表,而非处于属天之物本身,因此既不处于仁爱、怜悯和忍耐,也不处于任何属灵良善;所以他们只是受报复律法的约束;因为天上的律法,因而基督教的律法就是主在福音书中所教导的: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1)

由于这是天堂的律法,并经由天堂而成为教会的律法,所以一切邪恶都自带相应的惩罚,也就是所谓邪恶的惩罚,这惩罚就在邪恶里面,如同与它结合一样;由此而来的报复的惩罚就被加到以色列人身上,因为他们是外在人,而非内在人。内在人,和天上的天使一样,不想因邪恶而报复,而是出于天上的仁爱而情愿宽恕。因为他们知道主耶和华保护所有处于良善的蒙福之人远离罪恶,并照着属于他们的良善而进行保护;祂若由于他们自己所行的罪恶而没有保护,他们就会充满敌意、仇恨和报复,因为这些邪恶会避开或驱散保护。

因此,这些事与主在所说的话有关。它们的含义依次如下:“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表示某人在何种程度上从别人那里夺走对真理的理解和对真理的感觉,它们就在何种程度上从他自己那里被夺走。对他来说,“眼”表示对真理的理解,“牙”表示对真理的感觉,因为“牙”表示肉体人或感官人所拥有的真理或虚假。主在这个问题上的答复描述了一个基督徒会允许一个恶人尽可能地拿走这些事物。“不要抵抗恶人”表示不要反击,也不可报复。因为天使不会与恶人作斗争,更不会以恶报恶,而是允许他们这样做,因为他们受到主的保护,因而地狱来的任何邪恶都不会伤害到他们。“有人打你的右颊,连左颊也转过来由他打”表示若有人想要破坏对内在真理的感知和理解,也尽由他去这样做。“(脸)颊”表示对内在真理的感知和理解,“右颊”表示情感和随后的感知,而“左颊”表示对内真理的理解;经上因提到了脸颊,故也提到了打,以此表示伤害;因为涉及嘴的一切事物,如喉、嘴、唇、脸颊、牙齿,均表示诸如属于对真理的感知和理解的那类事物,因为它们互相对应;故它们以纯由对应构成的圣言字义上的那些话来表述。“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表示若有人想要拿走属于你的内在真理,他可被允许拿走外在真理;“里衣”表示内在真理,“外衣”表示外在真理。天使和恶人在一起时,也会这么做,因为恶人无法从天使那里拿走任何良善与真理;但他们能从那些充满敌意、仇恨和报复的人那里拿走,因为这些恶人避开并拒绝主的保护;“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表示凡想要从真理转向虚假,从良善转向邪恶的人都会遭到反对,因为他做不到;“一里”和“路”所表相同,即表示那将人引入歧途的和那将人引入正途的;“有求你的,就给他”表示这是可允许的;“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表示若有人愿意接受教导,他就可以得到教导,因为恶人也渴望被教导,以便他们可以败坏和夺走,只是他们仍就不能。这就是上面这些话的含义,它们就包含现在所说的这些隐藏的事,尤其对天使而言。天使只照着圣言的灵义来理解圣言;当恶人试图将世上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引入歧途时,它们也适合这些人。恶人反对那些主所保护的人,我被恩准通过大量经历得知这一事实;因为他们不断千方百计、竭尽所能地努力从我那里夺走真理与良善,只是徒劳无功。(AE 556.AC 8223, 9048)

上一篇:第五章(四)

下一篇:第六章(一)

  栏目导航  
道路(21)
942—949节
道路(20)
938—941节
道路(19)
934—937节
932—933节
《新耶路撒冷教义》全文下载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最后的审判》目录
《最后的审判》全文下载
 
首页 | 著作简介 | 主要著作 | 四部福音书注解 | 研究文集 | 要理问答 | 生平经历 | 音频资料 | 视频资料 | 我要留言 | 联系我们
 
联系人:一滴水 联系方式:13563498755  微信号:ljh13563498755  电子邮件:ljh13563498755@163.com
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版权所有 © 2010-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