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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263—272)

发布时间:2022-10-02  阅读:822次
 

263.“因为找不到配展开、配阅读、配观看那书卷的,我就大哭”表内心的悲伤,因为若没有人能行,所有人都必灭亡。显然,“大哭”是指内心的悲伤。他心里悲伤,是因为若没有人能行,所有人都必灭亡。因为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事物若不通过最后审判而恢复秩序,灭亡是必然的。事实上,启示录论述的是教会走向终结时的最后状态,主以下面这些话描述了该状态的性质:

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将来也必没有。若不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马太福音24:21, 22)

这些话就论及当审判进行时,教会的末期。

这就是如今教会的状态,这一点仅以下考虑便可知晓:基督教界的绝大部分被那些篡夺主的神性权柄之人占领,他们想要被崇拜为神,祈求死人,却几乎没有人祈求主。教会中其余的人则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称得救不在于生命的修正,而在于口头的虔诚,因而不在于悔改,却在于确信他们已称义成圣,只要他们合掌仰望,例行祷告即可。

264.“长老中有一位对我说,不要哭”表安慰。这是显而易见的。

265.“看哪,狮子已得胜”表主在世时,已凭自己的能力征服地狱,使一切恢复秩序。“狮子”表示圣言神性真理的能力(参看241节);主因是神性真理本身,或圣言,故被称为“狮子”。主在世时已征服地狱,使天上的一切恢复秩序,同样荣耀了祂的人身(参看67节)。至于祂如何成就这一切,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节)。由此明显可知“狮子已得胜”是什么意思。

266.“犹大支派的,大卫的根”表通过将神性良善与祂人身中的神性真理结合。在圣言中,“犹大”表示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的教会,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大卫”表示主的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大卫”表示主的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43, 44节)一书;“犹大”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参看96, 266, 350节)。由此可知,“看哪,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他已得胜”表示主通过将神性良善与祂人身中的神性真理结合而征服地狱,使一切恢复秩序。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这一点从字义是看不出来的。字义只是说主亲自降生世间,属犹大支派大卫一系。然而,这些话包含灵义在里面,如前面常说的,当中的人名皆表示真实事物,因而“犹大”不是指犹大,而是指主的神性良善,“大卫”不是指大卫,而是指主的神性真理。灵义由此而来。之所以在此解释这灵义,是因为启示录的灵义现已揭开。

267.“能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表知道天上、地上所有人的生命状态,并照其状态状态审判各人,如前所述(参看258-259节)。

268.“我又观看,看哪,在宝座与四活物中间,并众长老中间”表从至内层,并由此在天堂、圣言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中。“在中间”表示在至内层,因此在一切事物中(44节);“宝座”表示天堂(14节);“四活物”或说基路伯表示圣言(239节),“二十四位长老”表示教会的一切事物(233, 251节)。由此可知,“在宝座与四活物,并众长老中间”表示从至内层在天堂、圣言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中。

269.“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杀过的”表主的人身在教会没有被承认为神性。在启示录,“羔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被杀过的羔羊”表示主的人身在教会没有被承认为神性;启示录第一章中的也一样:

我曾死过,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世世代代。(启示录1:18)

这句话表示主在教会被漠视,祂的人身没有被承认为神性(59节);这一事实可见于下文(294节)。由于“羔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并且经上论到祂说“羔羊从坐宝座的右手里拿了书卷”,然后说“展开书卷、揭开七印”,还由于除了唯独神外,没有任何人能做到这一切,故可知,“羔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而“被杀”表示祂的人身没有被承认为神性。

270.“有七角”表主的全能。圣言常提到“角”,它在各处皆表能力;当论及主时,“角”表示全能。经上之所以提及“七角”,是因为“七”表示全部(10节),因而表全能。“角”表示能力,当论及主时,表示全能。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他们喜爱虚浮的事,说,我们不是凭自己的力量取了角吗?(阿摩司书6:13)

我对恶人说,不要举角!不要高举你们的角!恶人一切的角,我要砍断;惟有义人的角必被高举。(诗篇75:4, 5, 10)

耶和华使你敌人的角被高举。(耶利米哀歌2:17)

摩押的角被砍断了,他的膀臂折断了。(耶利米书48:25)

你们用胁用肩拥挤瘦弱的绵羊,又用角抵触。(以西结书34:21)

耶和华将他百姓的角高举。(诗篇148:14)

万军之耶和华神,我们力量的荣耀,必高举我们的角。(诗篇89:17)

耶和华神的如同亮光,有角从祂手中而出, 那里隐藏祂的能力。(哈巴谷书3:4)

我的膀臂必坚固大卫,因我的名,他的角必被高举。(诗篇89:21, 24)

耶和华是我的力量,我的磐石,是我的角。(诗篇18:2-3;撒母耳记下22:3)

锡安的女子啊,起来!因为我必使你的角成为铁,你必粉碎许多民。(弥迦书4:13)

耶和华发烈怒,拆毁犹大女子的堡垒,把以色列的角全部砍断。(耶利米哀歌2:2-3)

以下经文中的角也表示能力:

龙的角。(启示录12:3)

从海中上来的兽的角。(启示录13:1)

妇人所骑的朱红色兽的角。(启示录17:3, 7, 12)

公绵羊和公山羊的角。(但以理书8:3, 4-5, 7-12, 21, 25)

从海中上来的兽的角。(但以理书7:3, 7-8, 20-21, 23-24)

驱散犹大和以色列的四角。(撒迦利亚书1:18-21)

祭坛和香坛的角。(出埃及记27:2; 30:2-3, 10)

祭坛和香坛的角表示教会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另一方面,“伯特利祭坛的角”表示那能力要消亡,阿摩司书:

我必惩罚以色列的罪恶,也必惩罚伯特利的祭坛,祭坛的角必被砍下,坠落于地。(阿摩司书3:14)

271.“七眼”表主的全知和神性智慧。当论及主时,“眼”表示主的神性智慧(参看48, 125节),因而也表示全知;“七”表全部,并论及神圣之物(10节);因此,“羔羊的七眼”表示主的神性智慧,也就是全知。

272.“就是神的七灵,奉差遣往全地去的”表凡有宗教信仰之地都有出于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神的七灵”是指主所发出的神性真理(14, 155节)。显然,“奉差遣往全地去”表示进入凡有宗教信仰之地。因为凡有宗教信仰之地,都教导有一位神,有一个魔鬼,神是良善本身,一切良善皆来自祂,魔鬼是邪恶本身,一切邪恶皆来自他;由于它们是对立面,所以恶因出于魔鬼,故当避之,善因出于神,故当行之;人越作恶,就越热爱魔鬼、对抗神。凡有宗教信仰之地都有这种神性真理;因此,人只需知道何为邪恶,凡有宗教信仰者也都知道这一点;因为所有宗教信仰的诫律都类似于十诫所包含的那些诫命,如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这些就是主所“差遣往全地去”的神性真理,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1-118节)。因此,凡因它们是神性真理,或神的诫命,因而是宗教信仰的诫命而照之生活的人,皆得救。相反,凡仅因它们是社会和道德真理而照之生活的人皆不得救,因为无论神者也能如此生活,而他却不承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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