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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一)

发布时间:2021-01-18  阅读:1691次

1.我们都知道,十诫是写在两块石版上的,一块是人为神所尽的义务,一块是人为邻人所尽的义务。其中为邻人所尽的义务,即:不可杀人、奸淫、偷盗、作假证等等,在当时也是普世的律法,全世界没有哪个民族不知道杀人、奸淫等等是罪恶,如果没有法律禁止这些罪恶,无论国家、还是各种社会组织不可能被凝聚起来,而是会变得无法无天,乱成一团,从而走到尽头。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罪恶?也就是说,在颁布十诫的时候,不可杀人、奸淫等等的律法其实以色列民族就已经在守了。可能有人会感到奇怪,既然全世界都知道这些律法,为什么主仍亲自以如此大的阵式、如此神奇的方式从西乃山上再颁布一回呢?请大家注意:主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仅是文明道德的法律,还是神性律法;违反这些律法不仅是向邻人,或同胞和社会行恶,还得罪神。所以,这些法律通过主从西乃山上颁布也就成为宗教律法。显然,凡主所吩咐的,都旨在成为宗教诫命,也就是为了得救而必须做的事。

注:当主颁布这些律法时,实际上提升了这些律法的规格,也就是说,遵守律法的动机上升到一个新境界。我们都知道,决定人情感、思维、行为性质的,是动机。主与天使流入人的动机,动机也是审判人的依据。所以我们守律法为了谁,是极其重要的。举个普通例子,如果有人任劳任怨地付出是为了张三,那么他的付出会感动张三,如果是为了李四,就会感动李四,这种感动就是他传给别人的爱。所以他为了谁,就是在感动谁,也是在将爱传给谁;我们也都知道,爱有一种特质,就是爱愿意被爱,得了爱,回以爱,双方就通过爱联结起来;得了爱,不回以爱,双方就没有联结。同理,当我们不是为了自己,为了害怕受惩罚,而是为了主去守这些律法时,会感动主,就是将我们的爱回馈给主,只要回以爱,我们就与主有了联结,主一直是爱我们的,而且祂的爱是无限的,深不可测的。我们与主没有联结,不是因为主不爱我们,是因为我们没有回给祂我们的爱。当我们回给祂我们的爱的时候,我们就与祂有了联结,我们回给祂的爱有多少,我们与祂的联结就有多么紧密;联结得紧密程度取决于我们回给祂的爱,因为我们回给主的爱是有限的,祂对我们的爱是无限的,而且是一直不收回的。这就是主再次颁布世所公认的一些律法的原因,就是让我们也要为了祂而守这些诫命,当我们为了祂去守的时候,我们就通过行祂的诫命而与祂有了联结,与主有了联结,我们便得救了。所以,我们要得救,就必须为了主而遵行祂的诫命。

2.十诫曾是以色列教会的至圣之物。圣经,以及要建在以色列民族当中的教会所得的第一个果实就是十诫。十诫是整个宗教信仰的概要性总结,由此产生神与人,并人与神的联结。所以十诫如此神圣,以致再没有比它们更神圣的了。十诫是最神圣的,这一事实可以从颁布十诫时所给予它的仪式明显看出来。

注:我们都知道,在古代,皇帝到某个地方出行的时候,都有极威严的仪仗,排场是很大的,比如要坐龙辇,前前后后被多人簇拥,衣食住行,以及各种摆设都极其讲究;即便现在也是,我们国家领导人接待不同规格的外国来宾时,也根据级别的不同给予不同的仪仗;其实仪仗的威严和神圣性是由接受这种仪仗的对象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威严神圣的不是这些仪仗本身,而是皇帝和不同级别的外国来宾,其实也不是这些人物本身,而是这些人物所代表的神圣职责。规格越高,就越神圣威严。

那么十诫出场的仪仗是什么呢?经上是这么记载的:耶和华自己,就是主,在众天使的陪伴下于火中降临西乃山,从那里大声宣告这些律法。百姓三天预备好自己去观看和聆听,并在山的四围定了界限,免得有人靠近而死,连祭司和长老都不许接近,只有摩西可以。神用手指将这些诫命写在两块石版上。当摩西第二次带着这两块石版下山时,他的面皮发光。后来这些石版被放在约柜中,约柜被安置在会幕的核心处,上面设有施恩座,施恩座上有金子打造的基路伯。会幕的这个核心,也就是约柜所在之处,被称为至圣所。幔子里边是约柜,外边置放了各种物体以代表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事物,如:包金的桌子,桌子上摆有陈设饼,金香坛,有七个灯盏的金灯台,还有四围用捻的细麻和紫色、朱红色线所织的幔子。

所有这些规定、做法、摆设等等,也就是说整个会幕的神圣完全是由于约柜中的律法,即十诫,并无其它来源。正是由于会幕因着约柜中的律法而具有的神圣,整个以色列民按吩咐照着各支派依次在会幕周围安营,并在它后面依次行进,那时,会幕上面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正是由于该律法的神圣和其中耶和华的临在,耶和华才在基路伯之间的施恩座上与摩西说话,约柜被称为“耶和华在那里”。亚伦若非献祭和烧香,不得入内,否则必死。也正是由于耶和华临在于律法之内和周围,奇迹才会通过含有律法的约柜而发生。如,约旦河的水被分开,只要约柜停在河中央,百姓就从干地过河;抬着约柜围绕耶利哥城走,城墙就倒塌;大衮,就是非利士人的神,先是在约柜前仆倒,脸伏于地,后来他的头和两手在门槛上折断。伯示麦人因约柜的缘故,有数万人被击杀;乌撒因擅自触摸约柜而被杀。大卫献祭欢天喜地迎接约柜进锡安,后来所罗门迎接约柜进耶路撒冷的圣殿,并为约柜建了内殿,等等。由此清楚可知,十诫曾是以色列教会的至圣之物。

有关律法的颁布、神圣和能力等的细节,在圣经上是有明确记载的,如:耶和华在火中降临西乃山,然后那山冒烟震动,有雷轰和闪电,还有密云和角声(出埃及记19:16-18;申命记4:11;5:22-26)。在耶和华降临之前,百姓要三天预备好自己,成为圣洁(出埃及记19:10,11,15)。西乃山四围定界限,谁都不可靠近或接近山根,免得死亡,连祭司也不可,只有摩西除外(出埃及记19:12,13,20-23;24:1,2)。律法从西乃山上颁布(出埃及记20:2-17;申命记5:6-21)。律法被刻写在两块石版上,是神用指头写的(出埃及记31:18;32:15,16;申命记9:10)。当摩西第二次带着这两块石版下山时,他的面皮发光,以致他与百姓说话时,要用帕子蒙脸(出埃及记34:29-35)。那两块石版被放进约柜中(出埃及记25:16;40:20;申命记10:5;列王记上8:9)。施恩座被安在约柜上,上面有金子打造的基路伯(出埃及记25:17-21)。约柜,连同施恩座和基路伯,被放入会幕,构成会幕的首要、因而至内在的部分;摆陈设饼的包金桌子,金香炉,金灯台和金灯盏,构成会幕的外在部分;用捻的细麻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织的十幅幔子构成会幕的最外围部分(出埃及记25:1-40;26:1-37;40:17-28)。约柜所在之处被称为至圣所(出埃及记26:33)。以色列人全都按各支派的次序对着会幕的四围安营,并跟随会幕依次前行(民数记2:1-34)。那时,会幕上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出埃及记40:38;民数记9:15,16-23;14:14;申命记1:33)。耶和华在施恩座以上、二基路伯中间与摩西说话(出埃及记25:22;民数记7:89)。约柜因它里面的律法而被称为“耶和华在那里”;因为约柜往前行的时候,摩西就说:“耶和华啊,求祢兴起”;约柜停住的时候,他就说:“耶和华啊,求祢回来”(民数记10:35,36;撒母耳记下6:2;诗篇132:7,8;历代志下6:41)。由于那律法的神圣,亚伦若非献祭和烧香,不可进到幔子里边(利未记16:2-14等)。由于主的能力临在于约柜里的律法中,故约旦河的水被分开;并且当约柜停在河中央时,百姓就从干地过河(约书亚记3:1-17;4:5-20)。当约柜被抬着围绕耶利哥城时,城墙就倒塌(约书亚记6:1-20)。大衮,就是非利士人的神,在约柜前仆倒在地,后来他的头和两手在神庙的门槛上折断(撒母耳记上第5章)。伯示麦人因约柜的缘故,有数万人被击杀(撒母耳记上第5章,第6章)。乌撒因擅自触摸约柜而死(撒母耳记下6:7)。大卫献祭欢天喜地迎接约柜进锡安(撒母耳记下6:1-19)。所罗门迎接约柜进耶路撒冷圣殿,在那里约柜构成至圣所,就是内殿(列王纪上6:19;8:3-9)。

注:在此说一点题外话,主向不同的人显现时,人周围显现的景象是不一样的,所显现的景象取决于人的性质;主向以色列人显现时,他们看到的是西乃山冒烟震动,有雷轰和闪电,还有密云和角声,这些景象令“营中的百姓尽都发颤”,可以说在他们看来是很恐怖的,这是因为他们内心的污秽和邪恶;如果此时此刻有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在场的话,他们就不会看到这些景象,而是会看到一轮太阳;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会看到一轮月亮。

该律法因是联结主与人,并人与主的工具,故被称为“约”和“证言”(Testimony)。之所以被称为“约”,是因为它产生联结,之所以被称为“证言”,是因为它确认约定的条款。在圣经中,“约”表示联结,而“证言”表示对条约的确认和见证。这就是为何石版有两块,一块适用于神,另一块适用于人。联结是主成就的,不过,前提是人必须实践写给他的那块石版上的条约。主一直临在,并想要进入;而人必须凭主所赐予他的自由意志向祂开放,因为主说: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人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刻有律法的那两块石版被称为“约版”,存放它们的柜子被称为“约柜”,律法本身被称为“约”(参看民数记10:33;申命记4:13,23;5:2,3;9:9;约书亚记3:11;列王纪上8:21;启示录11:19等)。由于“约”表示结合,故经上论到主说,祂将成为“众民的约”(以赛亚书42:6;49:9);祂还被称为“立约的使者”(玛拉基书3:1);祂的血被称为“立约的血”(马太福音26:28;撒迦利亚书9:11;出埃及记24:4-10)。因此,圣经被称为旧约和新约,因为立约是为了爱、友好、联系和结合。

注:用现在通俗的话,约就是主与人类所立的合同,只要人按着合同的条款去行,就会有相应的报酬。立下合同,以及对合同条款的一致认同将利益相关的双方联结在一起。人遵行十诫也一样,遵行十诫的报酬就是主所赐的永生,不遵行合同则没有永生。由此可见,遵行十诫关系到我们到了来世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的生死攸关的大事。

这律法(即十诫)之所以蕴含如此大的神圣和能力,是因为它是整个宗教信仰的概括。它被刻在两块石版上,其中一块概括了所有关于神的条款,另一块概括了所有关于人的条款。因此,这律法的诫命被称为“十言(Ten Words,和合本译作十条诫)”(出埃及记34:28;申命记4:13;10:4),通俗地说,就是十句话。之所以是十句,是因为“十”表示全部,“言”表示真理。当然,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不止十句话。

3.十诫的字义包含教义与生活的一般戒律,而它们的属灵和属天之义则普遍包含一切戒律。众所周知,在圣经中,十诫被称为首要律法,因为它们囊括了教义与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涉及神的一切,还包括涉及人的一切。因此,这律法被刻在两块石版上,其中一块涉及神,另一块涉及人。人们也都知道,属教义与生活的一切都与爱神、爱邻有关;属于这些爱的一切都包含在十诫中。整部圣经并没有教导别的,这一事实从主的这些话可以看出来:

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其次要爱邻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22:35-37,40)

律法和先知表示整部圣经。还有:

有一个律法师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你这样行,就必活着。(路加福音10:25-28)

由于爱神爱邻是圣经的全部,而十诫的第一块石版概括地包含了对神之爱的全部,第二块则包含了对邻之爱的全部,所以可知这两块石版包含教义与生活的全部。看看这两块石版就清楚明白,它们以这种方式联结:神通过祂的石版关注人,人通过他的石版反过来关注神,因此这种关注是相互的,也就是说,神这一方从未停止关注人,也从未停止实施其救恩所必需的行动;若人接受并行出写在他石版上的事,一种相互联结就产生了。然后,照主应许给律法师的话说:“你这样行,就必活着”。

注:怎么爱神爱邻呢?其实就是遵行主的诫命,主要是遵行十诫。看十诫的内容我们都知道,十诫一直在说不该去做什么,实际上就是让我们止恶。止恶就是某种形式的行善。经上说,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在生活中我发现有些人陷入一个误区,就是过多地关注去行善,却忽略了止恶。要知道,人在没有止住自己的罪恶之前,所行的善看似是善,其实都是恶。就像人摸了鱼,如果不先洗净手上的鱼腥味,手摸到哪里,哪里就会沾染鱼腥味;人没有止恶之前,自己本身就是恶,所做的一切都沾染恶味。还有,我们都知道,圣经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都是它的意义,都不可忽略,经上说的是学习行善,而没有直接说行善,这意味着我们在行善之前,是要先学习的,就是先学习主的真理,从主那里学习如何行善,没有这样一个学习的过程,我们是没有资格去主动行善的,我们还须在遵行诫命上下功夫。

在圣经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经。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保罗责备彼得犹太化,就是因为彼得太固守这些条例(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经。这一点也有经文为证: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就属灵和属天之义而言,十诫普遍包含了教义与生活的一切戒律,因而包含了信与仁的全部。这是因为圣经字义的每一个细节,无论总体上的还是每个部分的,都包含两层内义,一个是所谓的属灵之义,一个是所谓的属天之义。这些意义包含神性真理及其光,并神性良善及其热。由于圣经无论就总体还是每个部分而言都是如此,故十诫的每一条必须按属世、属灵和属天这三层意义来诠释。

人若不知道圣经的性质,根本就认识不到无限就包含在圣经的每一个最小细节中,也就是说,圣经包含无数事物,以致连天使都无法穷尽它们。其中每一样事物都好比一粒种子,能从地里生长为一棵大树,并产出大量种子,这些种子又长成大树,这些树一起形成一个园子,它们的种子转而再形成其它园子,依此类推,直至无限。主的圣经在其最小细节上就是如此,十诫尤其如此。因为十诫教导爱神爱邻,这是整部圣经的简要概括。这就是圣经的性质,主也以这样的比喻教导了这一点:

神国好像一粒芥菜种,有人拿去种在田里。这原是百种里最小的,等到长起来,却比各样的菜都大,且成了树,天上的飞鸟来宿在它的枝上。(马太福音13:31,32;马可福音4:31;路加福音13:18,19;以西结书17:2-8)

属灵的种子、或真理的无限就在圣经中,这一点从天使的智慧可以看出来,因为他们的智慧全都来自圣经。这智慧在天使里面会增长到永远,他们会变得越来越智慧,也越来越清楚地看到智慧永无止境,并发觉他们仅仅在智慧的入口处,甚至无法抵达主神性智慧的最细微部分。他们称这神圣智慧为无底洞或深渊(bottomless 或great deep)。既然圣经来自这无底洞或深渊,因为它来自主,那么显然,圣经的每一部分都包含一种无限。

注:在此我想补充的是,十诫是普世律法,是全人类都要遵守的。违反十诫,也必有相应的惩罚跟随。十诫有些人知道,有些人并不知道,知道的人有意违反了,就成了亵渎,是罪上加罪,在来世的结局是极其可怕的。但是不知道的人违反了,同样受到惩罚。这就像不知道杀人是罪,但杀了人同样要坐牢是一个道理。只是因不知道而违反,罪过要轻一些,有值得原谅的方面。在现实社会,如果国家出了一部新法律,都会有实施的日期,在生效之日前,国家也会大张旗鼓地宣传新法,尽量广为人知,但尽管这样,仍有不知道的人,但法律到了生效的时候,会因为这些人不知道而对他们网开一面吗?不可能的。所以,主的律法也要大力宣传推广,广为人知,免得人因无知而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违反主的律法。

第一诫  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

十诫的第一条诫命就是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出埃及记20:3;申命记5:7)。就属世之义,即字义而言,最直接的意思是:绝不可敬拜偶像。因为接下来就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埃及记20:4-5)。此诫命最接近字义的意思是绝不可敬拜偶像,因为在此诫命颁发前后,直到主降世,亚洲绝大部分地区盛行偶像崇拜。其原因在于,主来之前的所有教会都是有代表性和象征性的;这些代表和象征具有这样的特点:神性事物以各种雕像和雕塑形式来展现。当这些东西所代表的含义丧失后,普通百姓开始将它们当作神明来敬拜。以色列民族在埃及时也是这样敬拜的,这一点从他们在旷野中敬拜取代耶和华的金牛犊明显看出来。后来,他们并未完全杜绝这种敬拜。

“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这条诫命还有一层属世之义:不可将人当成神来敬拜,无论活人、死人,这种做法可见于亚洲和各周边国家。异教徒的很多神明只不过是人,如巴力、亚斯他录、基抹、米勒公、别西卜;在雅典和罗马则有萨图恩、朱庇特、尼普顿、普鲁托、阿波罗、雅典娜等等。其中一些人起初被当成圣人来敬拜,后来被当成神圣力量,最后被当成神明。他们还将活人奉为神明,这可从大流士照玛代的禁令清楚看出来。这禁令说,三十日内禁止任何人在王以外向神求什么;否则,必被扔进狮子坑内(但以理书6:8-28)。

就属世,即字义而言,这条诫命还表示:除了神以外,不可爱任何人高于一切;除了来自神的事物外,不可爱任何事物高于一切。这也与主的话一致(马太福音22:37-39;路加福音10:25-28)。被高于一切爱着的任何人或任何事物就是那爱者的神明和神性。例如,如果有人爱自己或尘世高于一切,那么他或尘世就是他自己的神。这就是为何这类人内心不承认神的原因。因此,他们与地狱中的同类结合,所有爱自己或尘世高于一切之人都聚集在地狱。

注:在这里,我想补充说明的是,现在有些人正在陷入一种误区,好像觉得有了属灵和属天意义,就可以不守字义一样。比如有人为自己拜菩萨找借口说,他不是在拜偶像,是在拜主。而实质上,这是一种两头都不讨好的愚蠢行为,因为他对菩萨不忠诚,表面上拜他,心里却拜别人。对主不忠诚,因为他虽然说心里拜主,身体却在拜别人。难道人可以在主面前内心与行为不一吗?再说,有了属灵和属天之义,难道就不要属世之义了,显然不是,属世之义仍要遵守。比如不可杀人,难道因为杀人有了属灵和属天意义,我们就可以不去守它的属世之义,能去杀人的肉体了吗?显然不是这样。所以拜偶像就是违反十诫。还有就是,人遵行诫命,不是嘴上守,嘴上守不算守,而是要有行为。你说你守了第一诫,那把你的行为列出来看看,你在生活中是怎么行的,你来证明证明看看。如果没有行为来证明,光口说怎么能算守诫命呢?我说我守了第一诫,我可以给你列举我守诫命的行为:第一,为守第一诫,过年节,我不再去给祖宗磕头,不再吃供过的东西;第二,为守第一诫,我不再去为自己的父亲上坟;第三,坚决不拜任何菩萨、佛祖等等的偶像。且不管别人怎么做,但最起码先管住自己,你若连自己都守不住,哪有资格去指导别人呢?所以,如果你说你守了诫命,那么就请说说你在生活中是怎么守的,若说不出个一二三,跟没守一样。若是不但不守,还找各种借口来为自己的软弱、屈服开脱,更是可耻!主说过:没有人把新布补在旧衣服上;因为所补上的、反带坏了那衣服、破的就更大了;也没有人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若是这样、皮袋就裂开、酒漏出来、连皮袋也坏了。惟独把新酒装在新皮袋里、两样就都保全了。当我们从主那里学到真理,就如同得了新布、新酒,而我们原先的生活方式则如同旧衣服、旧皮袋,如果我们相信并承认真理,却不照之生活,仍和以前一样,岂不是新布补在旧衣服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不但原先的生活回不去,真理也没有实践出来,过得不伦不类。这个道理在我的生活中得到充分验证,当学习了史公著作,从中学到真理时,我便深切感受到无法再适应当时的生活,因为这种生活与我所学的真理时常发生冲突,使我在遵行真理的新生活与对旧生活的妥协之间很受煎熬,现在我才明白,原来这种情形就是新布补在旧衣服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的感受。若保全我所学到的真理,就必须为这真理寻求新的、与之匹配的生活,使真理能在这种生活中找到盛纳自己的器皿,得到充分实践,进而扎下根来。感恩主给了我勇气和力量,我坚持辞去了当时在大多数人看来有保障、有体面的公务员职务,很多人觉得惋惜。但他们实在不知道,我辞职之时,实际上有一种解脱的感觉,仿佛从一个牢笼中走出来,得到自由,那种喜乐若不亲自实践主的真理,真的无法体会。

这条诫命的属灵之义是:除了主耶稣基督外,不可拜别的神,因为祂就是耶和华,祂降世实行救赎,若非如此,没有一个世人和天使能得救。除祂以外再无别神,证明这一点的经文是:

到那日,人必说:“看哪,这是我们的神;我们素来等候祂,祂必拯救我们。这是耶和华,我们素来等候祂,我们必因祂的救恩欢喜快乐” 。(以赛亚书25:9)

有人声喊着说:“在旷野预备耶和华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们神的道。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以赛亚书40:3,5 )

耶和华如此说:“神真在你们中间,此外再没有别的神。”救主以色列的神啊,祢实在是自隐的神。(以赛亚书45:14,15)

不是我耶和华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的神。(以赛亚书45:21,22)

 惟有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没有救主。(以赛亚书43:11;何西阿书13:4)

凡有血气的必都知道我耶和华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赎主。(以赛亚书49:26,60:16)

我们救赎主的名是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47:4;耶利米书50:34)

耶和华我的盘石,我的救赎主啊。(诗篇19:14)

耶和华你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以赛亚书48:17;43:14;49:7;54:8)

从你出胎,造就你的救赎主耶和华如此说:“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谁与我同在呢?”(以赛亚书44:24)

耶和华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神”。(以赛亚书44:6 )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亚伯拉罕虽然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也不承认我们,祢却是我们的父。耶和华啊,祢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祢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以赛亚书63:16)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在祂的日子,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祂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腓力对他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约翰福音14:8,9,10) 

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约翰一书5:20,21 )

从上述经文清楚可知,主,我们的救主,就是耶和华自己,集创造者、救赎主、再造者于一身。这就是该诫命的属灵之义。

注:此处要格外注意,耶和华自己,选择从人这个渠道,通俗地说,选择从人的肚子里出来,就只有一次,就是经由马利亚出生,所以是神的独子。我们人的出生,是既从肉身的母亲,也从肉身的父亲出来的,但主出生时,是从父,即祂自己的神性出生的,只是肉身是取了人的肉身,就是马利亚所给的肉身。这是根本性的区别。我们人在出生的时候,因为代代遗传的邪恶,所以我们一出生就生在恶中,这恶有两个方面的来源,一个来自父亲,来自父亲的恶是灵魂的恶,永远除不去,只能被主推得远远的,仿佛不存在,但实际上它们仍存在,所以我们要时刻警醒它们的返回;另一个来自母亲,来自母亲的恶是肉体的恶,这种恶是可以随着我们的重生而完全去除干净的。而主的父亲是祂自己的神性本身,所以祂没有灵魂的恶,只有从马利亚那里所取的肉身之恶,这恶是来自人的。有恶必有试探,这就是主经历试探的原因。主通过种种试探将这恶给去除干净,最后的试探就是十字架受难,当在这个试探中得胜后,祂的肉身就成了神性,没有了任何恶。所以,除主以外,所有人出生时都带着恶,包括释迦牟尼、老子、孔子,也包括基督教的各个圣徒等等,都生在恶中,这是不争的事实。至于他们到了来世会有什么结局,只有主知道。不过,要注意,遗传的恶和实际的恶是有区别的,确切地说,我们遗传的不是实际的恶,而恶的倾向。但话说回来,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下,除了婴孩外,我们这些生在恶中的人能确保在成长的过程中,一点实际的恶都不犯下吗?我觉得,这个概率几乎为0,所以反省悔改是重生的开始,没有悔改认罪,绝无可能重生。

这条诫命的属天之义是:主耶和华是无限、无穷无尽和永恒的;祂是全能、全知、全在的;祂是首先和末后的;是始、是终;是昔在、今在、永在的那一位。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或说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从而是生命本身;祂是独一无二的存在,万有从祂而来。

注:我们都知道主全能、全知、全在,却可能理解不够深入,的确,主的这三种属性含义极其深刻。如神的全能,有些人在生活中对主全能的信心是不足够的,感觉有些事靠主不行,还得靠自己;有一次,我跟一位基督徒说到生病,我说病对主来说,那是太容易医治了,祂一光照,病马上就好,我们只需要反省自己有没有违反主的诫命就行了,他不信,觉得上医院更牢靠。当然,并不说他上医院治疗不对,因为史公也说过,以属世的方式治疗疾病是神允许的。而是说他对主的信心不够。还有一些人走到另一极端,对主的全能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为主的全能是不讲条件的全能,典型的是有些人认为人一瞬间就能得救,因为主是全能的。殊不知,主的全能是有次序的全能,在神性次序的框架下,主是全能的。不按主的道走,祂的全能体现不出来。例如,主不能让人一瞬间得救,也不能让地狱里的恶人上天堂,因为这不符合祂的次序,倒不是说主不让人一瞬间改好,不让地狱里的恶人上天堂,而是说主预见让人瞬间完全变好,等于要了这人的命,是人受不了;地狱里的人上天堂对他来说更生不如死,是地狱里的人受不了,主迁就的是人,照顾的是人的感受。还有主的全知,人一切的心思意念,主都知道,不知道的是人。人有什么样的罪恶,这罪恶是什么样的性质,什么样的后果,主一直是知道的,不知道的是我们人。所以在论到悔改时,史公说,我们的罪,只要我们人知道了,其实没必要在主面前一一列举让祂知道,因为主一直知道,是我们人不知道,祂一直在等我们知道。我们知道了,改正了,悔改就做到了。

人若承认并敬拜除主救主,耶稣基督,即取了人样式的耶和华神自己外的别神,就犯下了违反第一条诫命的大罪。那些确信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真实存在之人,也犯下了违反它的大罪。随着这些人日益认同这个错误,他们会变得越来越属世和物质化,最终不能从内领悟任何神圣真理。即便聆听并接受它,他们也会以谬误玷污并掩盖之。因此,他们好比那些住在房子底层或地下室的人,听不到住在二楼或三楼的人在说什么,因为他们头顶的楼板阻挡了声音的传播。

人的心智类似一幢三层建筑,那些确信永恒的三位神之人居于最底层,那些承认并相信具有可见人形的一位神,且祂就是主神救主之人居于第二和第三层。人若依赖感官、沉浸于肉体,成为纯属世的,那么就其自身而言,他就成了十足的动物。唯一不同的是,他能说话和推理。他就像生活在有各种野兽的动物园里的人,在那里时而扮狮子,时而扮熊,时而扮老虎,时而扮豹或狼;事实上,他还能扮绵羊,不过,扮绵羊时他心里会发笑。

纯属世人若不借助世俗的观念,就无法对神圣真理形成任何概念,而世俗观念皆出于感官谬误,因为他无法将其心智提升到感官层面之上。结果,其信之教义好比糠秕做成的粥,他却视之为美味;还好比先知以西结受命将小麦、大麦、豆子、扁豆、粗麦与人粪或牛粪混在一起,用来为自己作面包和饼,从而代表教会在以色列民族中的境况(以西结书4:9)。基于和建立在永恒的三神性位格,其中每一个都单独为神的信仰之上的教会教义,也是同样的情形。

谁都不难看出,若这样的信仰被涂上真实的颜色,呈现为可见的图像,它将何等怪诞。这就像是三个人站成一排:第一个头戴皇冠、手持权杖,很是威严;第二个右手托着一本书(圣经),左手拿着一个血迹斑斑的金十字架;第三个则长有双翅,单腿站立,好像就要离开,开始行动。这幅图像上面还有一行题词:这三位格(persons)或三神是一个神。倘若看到它,任何一个智者都会对自己说:“哦,天哪,这是什么幻觉!”但是,若他看到的图像是一位神性位格,头上环绕天堂的光线,上有题词:这是我们的神,祂集创造者、救赎主、再造者于一身,因此是救主,那他的说法截然不同。这位智者岂不会亲吻这个图像,将其揣在怀里带回家,并且一看见它,他自己及其妻儿佣仆无不欢欣鼓舞?

注:这里有必要说一说在传统教会要人命的三位一体观。因为这种观念若不纠正过来,人的灵魂必入地狱。首先说明,传统教会的三位一体观并非使徒教会的产物,使徒教会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三位一体或永恒的三个位格。这个怪胎是从尼西亚大公会议孵化出来的,并由此被引入天主教会,再由此蔓延至从天主教分裂出去的众教会。所以三位一体起源于尼西亚大公会议。尼西亚会议是由君士坦丁大帝召开的,君士坦丁大帝本人就是一个宗教狂。他当初召开这次会议是为了肃清阿里乌这个异端邪说。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参与这次会议的人杜撰、确立并批准了以下教义:自永恒就有三个神性位格,即圣父、圣子、圣灵,其中每一个都有一个位格,都是独自并在自己里面产生并继续存在;第二个位格或圣子,降世取了人的样式,施行了救赎;所以祂的人性通过位格合一(hypostatic union)而拥有了神性,祂通过这结合与父神有了紧密关系。圣三一的原型正式出炉。正是这次会议,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从那时起,关于神与基督位格的一大堆异端邪说就从世上涌现出来,反基督者开始抬头,将神分为三个位格,将主,救主一分为二,因而摧毁了主藉使徒建立起来的圣殿。照主的话说(马太福音24:2),每块石头都松动,没有一块石头留在石头上不被拆毁了。主说过,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而尼西亚会议就是那“从别处爬进去”的,即绕过主,直接跨越到似乎是另一位的父神那里,由此砍掉了教会的头。史公提到,尼西亚会议是不可信的,因为他们并未直接靠近教会的神,也就是主。不靠近主,教会就等于没了头,因为教会是主的身体,主是教会的头。身体没了头,有什么用呢?一个身体三个头、三个头与身体协商并向它传达指令,这是什么情形呢?若不靠近主,所受的启示会变得越来越属世,最终变得感官化。唯独来自主的启示是属灵的,祂是天堂和教会的神,也是圣言的神。在这种情况下,人的心智一嗅到真正的神学真理,就会立刻将它从理性思维中逐出,就像扬场机将谷糠扬到空中一样。如此,虚假便取代真理偷偷溜进人的头脑,黑暗遮蔽了光明。于是,这些人就像在洞穴中,鼻子上架着眼镜,手里拿着火把,对着天堂之光中的属灵真理闭上眼睛,对着感官真理则睁开眼睛,但感官真理是由身体感觉的虚幻之光产生的,读圣言时也是这样。

对着真理昏昏欲睡,对着虚假则睡意全无,就像启示录所描述的从海里升上来的野兽:口像狮子的口,形状像豹,脚像熊的脚(启示录13:2)。在天堂,据说,当尼西亚公会达到目的时,主向门徒预言的事就发生了:日头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马太福音24:29)。实际上,使徒教会曾像星空闪耀的一颗新星。但是,两次尼西亚会议之后,这个教会最终就像这颗新星一样,逐渐变暗、直至消失。要知道,父神是不可靠近的,唯有主是可靠近的。经上说:“耶和华神住在不能靠近的光里”(提摩太前书6:16)。那么,祂若不居住在可靠近的光里,即降世披上人身,在其中成为世界的光(约翰福音1:9;12:46),谁能靠近祂呢?谁都能看出,在耶和华父自己的光中接近祂,就像乘上早晨的翅膀飞向太阳,或以阳光为食而不是以食物为食,或鸟在太空飞翔,或鹿在空中飞奔一样不可能。

怎样正确理解这三位一体观呢?史公在《真实的基督教》(166节等)有明确说明:这三者,即父、子和圣灵是一位神的三要素,它们为一,如同灵魂、身体和活动在人里面为一。每个物体都有基本要素和具体要素,二者一起构成一个本质。人的基本要素是他的灵魂、身体和活动,这三者组成一个本质。这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一个来自另一个,因另一个而存在,它们在一个完整的链条中。每个人都始于灵魂,灵魂才是精子的真正本质。灵魂不仅发起、还相继产生身体结构,然后产生从灵魂与身体一起发出的一切事物,也就是所谓的活动。因此,从一个由另一个产生,以及随后的嵌入和联结可以看出,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这就是为何它们被称为三要素。人皆承认,这三要素,即灵魂、身体和活动在主神救主里面,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祂的灵魂来自耶和华父,这一点无人否认,除了敌基督的外。因为在圣言中,无论旧约还是新约,祂都被称为耶和华的儿子,至高神的儿子,独生子。因此,父的神性是祂的第一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由此可知,玛利亚所生的这个儿子就是这神性灵魂的身体,因为在母亲子宫中成长的只是从灵魂成孕并源于灵魂的肉体。所以,这是第二要素。活动构成第三要素,因为活动是由灵魂和身体共同产生的;所产生的任何事物都与产生它的事物同属一个本体。父、子、圣灵这三要素在主里面为一,如同灵魂、身体和活动在人里面为一。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真实的基督教》上册还有更详细的说明,有兴趣的,可自己去查看。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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