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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体上的十诫

发布时间:2024-07-11  阅读:38次
 

1024.十诫被称为十句话,或十条诫命,因为十表示全部;因此,在这个背景下,十句话表示对圣言的一切事物的概括;引申开来,表示凡与教会有关的事物。十诫能概述圣言和教会所教导的一切,是因为每条诫命都包含三层意义在里面。每层意义都适合它自己的天堂,而天堂有三层。第一层意义是属灵-道德的意义,适合第一层或最外层天堂;第二层意义是属天-属灵的意义,适合第二层或中间天堂;第三层意义是神性-属天的意义,适合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圣言中的一切都有这三层内义,因为圣言从在高处的主那里通过三层天堂依次被发送下来,直到抵达这个地球。通过这种方式,它适应每层天堂,所以每层天堂,以及具体的每位天使都拥有在适合的那层意义上的圣言。天使们每天都读它,并从中汲取他们的讲道,就像我们在世上所做的那样。

圣言实际上是神性真理,因而是神性智慧,它从显为太阳,并在天堂显为光的主发出。神性真理就是我们称之为圣灵的神性或神性实体。它不仅从主发出,还光照并教导人,如论到圣灵所说的。圣言因从主降下,故适合三层天堂;正如三层天堂相互联结,就像最内在的事物通过居间物与最外在的事物联结一样,圣言的三层意义也以这种方式联结。那么很明显,圣言存在,是为了将三层天堂相互联结起来,并将天堂与人类联结起来,字义是给人类提供的,是纯属世的,因而是其它三层意义的基础。理解十诫如何概述圣言中的一切的唯一途径是,按如我所描述的这三层意义来看待诫命。

1025.从下面的简要解释就能理解十诫的这三层意义的性质。第一诫,即不可在我面前拜别神的属灵-道德的意义涉及不可将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当成神性来拜;例如,不可通过赋予自然界某种神性属性来拜自然界,不可拜神的某个代表或圣徒。属天-属灵的意义涉及只承认一位神,而不是按其属性(如古人和当今一些非基督徒所做的那样)或权力(如当今那些立了一位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所做的那样)承认多神。这条诫命的神性-属天的意义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这三个性质,或说三位一体只在祂里面,即:父是指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是指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是指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明显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全面包含了具体与神的本质有关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全面包含了具体与神的品质有关的一切。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第一层意义上,那就是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第二层意义是关于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的。第三层意义是关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因为这是神性本身的品质。在《诠释启示录》224节,你可以看到,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其余的诫命同样有代表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将在另一个时间论述它们。

1026.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从显为来自太阳的热和光的主发出,这神性真理就是那创造天堂和世界的(约翰福音1:1, 3, 10)。这就是为何天堂里的一切事物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凡出现或被造之物都是这两者结合的结果,好叫它们可以成为某种事物。这十条诫命包含了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以及两者如何结合有关的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如何在十条诫命中结合是个秘密。它就像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结合:神性良善与对主之爱有关,神性真理与对邻之爱有关。当我们照着神性真理生活,也就是爱邻舍时,主就以神性良善流入我们,并与我们结合。

这就是为何十条诫命写在了相匹配的两块石版上,这也是为何它们被称为约,约表示结合。它们被放在柜中,不是一个挨着一个,而是一个在另一个上面,作为主与我们结合的见证。教导我们对主之爱的诫命写在一块石版上,教导我们对邻之爱的诫命写在另一块石版上。头三条诫命教导我们对主之爱,后六条诫命教导我们对邻之爱;第四条诫命,即“尊敬父母”,是纽带或居间诫命,因为在天上,“父”是指主,“母”是指教会,也就是邻舍。

1027.现在我要说一说神与我们的这种结合是如何通过十诫实现的。唯独主将我们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我们将自己与主结合。主以下面的方式将我们与祂自己结合:我们学习、理解、想要服从并服从诫命。当我们服从诫命时,这种结合就会发生。另一方面,我们若不服从它们,就不再想服从它们,最终不再理解和学习它们。毕竟,如果我们有机会却不服从诫命,想服从诫命算什么呢?难道它仅仅是一个抽象概念吗?因此,符合逻辑的是,当我们服从十诫的诫命时,结合就会发生。

我说过,唯独主将我们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我们将自己与主结合,当服从诫命时,结合就会发生。这意味着主代表我们服从诫命;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发生,除非我们这一方有某种回应,好叫我们不仅给予我们的同意,还取得主动权。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我们自由去貌似凭自己决定我们想要什么,并采取行动。这种自由的性质是,当我们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我们不知道别的,只知道它正在我们里面发生,因而只知道是我们自己在做。我们拥有这种回应,结合才能发生;然而,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被主维持,所以我们要完全承认,当我们正在思考和理解真理,想要实行良善,并实行良善时,这不是我们在做,而是主在做,如我在《诠释启示录》946, 971, 973节对这个主题所解释的。

当我们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我们结合,即:我们要承认神,相信主,尊祂的名为圣。我们不会以良好的信仰来遵从这三条诫命,或说我们不会相信这些诫命,无论我们多么以为我们相信,除非我们抵制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诫命构成主与我们的约。通过它们,一个相互结合就产生了,好叫我们可以在主里面,主在我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1028.有人说,在十诫的一条诫命上犯了罪,就是在十诫所有的诫命上都犯了罪,你若在一条诫命上有罪,就是在所有诫命上有罪。让我来解释这一说法的真相。那些违反一条诫命,说服自己相信这不是罪,从而在不畏惧神的情况下犯了这种行为的人不害怕违反所有诫命(即便他们没有实际做出来),正是因为他们放弃了他们对神的敬畏。

例如,犯了本质上为偷盗的欺诈或贪污罪,并且不视之为罪的人同样会认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恨人,甚至要杀他,诽谤他,或贪恋他的房屋和其它属于他的东西不是罪。那些在一条诫命上故意无视神的人就是在否认任何事都是罪。这时,他们便与那些无视神,违反其余诫命的人联系在一起。与盗贼地狱里的地狱灵一样,他们可能不是通奸者、杀人犯或作伪证者,但仍能被他们的同伙说服相信这些事不是邪恶,还能被说服去做出来。一旦因违反一条诫命而变成了地狱灵,他们就不再相信做任何得罪神或邻舍的事是有罪的了。

那些抵制任何一条诫命中的邪恶,逃离并弃绝它,如同反对神的罪之人正好相反。他们因顾及或敬畏神,所以与天堂天使联系在一起;主引导他们克制其余诫命中的邪恶,避开它们,最终弃绝它们,因为它们是罪。他们若碰巧在这些诫命上犯了罪,会立刻忏悔;通过这种方式,他们逐渐从这些罪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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