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有存在必有彰显,二者不离彼此,因为存在要借助彰显,不能与之分离。理性者若能思考是否可能有不彰显的存在,或脱离存在的彰显,就会领悟这一点。既然一个必与另一个同在,不会与之分离,那么可推知,它们必为一体,不过是可区别的一体,恰如爱与智慧是可区别的一体。事实上,爱是存在,智慧是彰显。因为爱只存于智慧,智慧只来自爱,所以,当爱在智慧中时,就会彰显出来。二者就是这样的一体,因此,它们能在思维中分开,却不能在运作时分开。正因如此,所以我说它们是可区别的一体。神人内的存在与彰显也是可区别的一体,如同灵魂与身体那样。灵魂离不开身体,身体也离不开灵魂。神人的神性灵魂就是神性存在,而神性身体则是神性彰显。以为灵魂能脱离身体存在,能思考,有智慧,这是一个源自谬论的错误,因为脱去在世披戴的肉身后,每个灵魂都会着上灵体。
15.存在并非存在,除非它彰显,因为在此之前,它不具一个形式,若不具形式,就没有任何属性,没有属性之物什么也不是。有存在才有彰显,因为彰显来自存在,与之成为一体。由此二者才会合为一体,并且相辅相成,各自都是对方全部的全部,如同在自己里面一样。
16.由此可知,神是一个人,因而祂是彰显之神—不是从祂自己彰显,而在自己里面彰显。在自己里面彰显的祂就是神,万有皆源于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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