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详细内容

《出埃及记》(9183—9188上)

发布时间:2022-11-09  阅读:640次
 

9183.“与她同寝”表非法结合。这从“与未订婚的处女同寝”的含义清楚可知,“与未订婚的处女同寝”是指一种非法结合。因为“订婚”表示内在人的结合,而“同寝”表示外在人的结合,如刚才所述(9182节)。

9184.“就必须聘她为妻”表他这一方同意合法结合的一个象征。这从“嫁妆”、“聘”和“为妻”的含义清楚可知:“嫁妆”(dowry)和“聘”(endowing)是指同意的一个象征(参看4456节);“为妻”是指一个合法的结合,因为娶一个女人为妻表示与她合法结合。就灵义而言,一个非法结合是指真理与源于利益的快乐,或获得重要地位快乐的一种情感的结合;如果人们是为了这些快乐而学习教会的真理,那么这种情感就存在于他们里面。然而,这种结合不会对那些后来被主重生的人造成伤害,因为尽管这些情感仍伴随着他们,但却从属并服务于为了功用和生活的良善而对真理的一种情感。那些早期情感占据末位,尽管一开始,它们看上去占据首位。因为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其生命的秩序就被翻译转来,非法结合以这种方式转变为合法结合。

这种改变之所以能在一个人里面发生,是因为信之真理经由听觉,因而经由外在人进入;而外在人只享受那些属于世界和自我的事物,也就是由利益和重要地位所产生的快乐。但当内在人通过重生被打开时,良善便经由内在人从主流入;这良善会采用已经通过外在人进入的信之真理并与之结合。它们越是结合在一起,秩序就越被翻转过来,也就是说,占据首位的,现在被置于末位。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将人里面属于生命的一切吸引到自己这里,好叫它们面朝上。这时,此人就会视那些属于主和天堂的事物为目的,视主自己为一切目的中的目的;而以前的东西,就是伴随利益和重要地位的快乐,则被视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众所周知,手段唯独从目的获得自己的生命,离开这个目的就没有生命。因此,当伴随利益和重要地位的快乐变成手段时,它们所拥有的生命就是来自天堂,也就是经由天堂从主而来的生命;因为它们存在的目的是主。当一个人处于这样一种生命秩序时,利益和重要地位对他来说就是一种祝福;但如果他处于颠倒的秩序,那么这些东西对他来说就是一种诅咒。当一个人处于天堂的秩序时,一切事物都是一种祝福,主在马太 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要先求天国和祂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马太福音6:33)

9185.“她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表如果内层良善不允许结合。这从“不肯”、“将女子给他”和“父亲”的含义清楚可知:“不肯”是指不允许;“将女子给他”也就是给他为妻,是指合法的结合,如刚才所述(9184节);“父亲”是指良善(3703, 3704, 5581, 5902, 6050, 7499, 8328, 8897节),并且是指内层良善,因为从如同父亲的内层良善和如同母亲的内层真理孕育并生出外层真理和良善,因此在圣言中,外层真理和良善被称为“儿子和女儿”。

9186.“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聘银来”表取而代之的另一个同意的真理。这从“银”、“交出”和“处女的聘礼”的含义清楚可知:“银”是指真理(参看1551, 2954, 5658, 6112, 6914, 6917节);“交出”是指取代前者的替代者,因为交出聘礼,不娶处女的人为她给出其它某种东西;“处女的聘礼”是指同意结合的一种象征,如刚才所述(9184节)。这象征就是同意内层良善,与其相一致的真理;因为聘礼是五十锭银子,给那少女的父亲(申命记22:29),因而是指引入一种完全结合的真理。因为“银”表示真理,如刚才所示;“五十”表示完全(2252节),在此是指代替前者的其它真理,这些真理同意良善,并与它一致。前面已经说明这些真理是什么情况;不过,要补充以下内容,即:为叫一种非法结合变成一种合法结合,从主经由内在人流入的良善必须与通过外在人,也就是通过外在人的听觉进入的真理结合。如果这种真理与良善不一致,那么就必须有另一种相一致或同意结合的真理来取代它。

可以举例说明这个主题;但由于关于良善与真理结合的概念被笼罩在黑暗中,因为人们已经将爱之良善与信之真理分离,并将这良善抛在真理后面,几乎背弃它,所以任何例子都不会使这个主题变得更清晰。一般来说,没有人能理解圣言的内义,因而理解天使智慧的事物,除非他知道并明白,在天堂,每一个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若没有彼此的联结,任何事物都不存在或产生。正因如此,那些将这一个与那一个分离,也就是信之真理与仁之良善分离的人,就陷入了黑暗,如那些声称一个人唯信得救,或单凭伴随信仰的信心得救之人。这些人把一切都归因于信,丝毫不归因于仁,所以根本不可能理解包含在圣言内义中的天上事物。事实上,他们在良善上陷入黑暗,由此在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上,进而在真理本身上也陷入黑暗,因为这真理被笼罩在同样的黑暗中。如此多、如此大的错谬和异端邪说便由此产生。那些在真理被光照的人是少数被教导真理,并活出真理的人。

要叫那些赞成唯信的人知道,在第二层天堂,被称为属灵的天使,其一切思维观念皆源于通过这些天使所过的生活已经变成良善的真理。还要叫他们知道,在第三层天堂,被称为属天的天使,其一切思维观念皆源于良善;因此,属天天使拥有智慧本身;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描述这种智慧的奇迹。

9187.出埃及记22:17-19.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凡与兽同寝的,那人必死。除了独一的耶和华以外,还祭祀别神的,那人必要灭绝。

“行邪术的女人”表那些教会的某种事物已经与自我之爱的邪恶所生的虚假结合在一起的人。“不可容她存活”表对属灵生命的剥夺。“凡与兽同寝的”表与属于自我之爱的欲望的邪恶结合。“那人必死”表诅咒。“还祭祀别神的”表由邪恶所生的虚假构成的敬拜。“那人必要灭绝”表被逐出。“除了独一的耶和华以外”表要敬拜主,就是独一的神。

9188.“行邪术的女人”表那些教会的某种事物已经与自我之爱的邪恶所生的虚假结合在一起的人。这从“行邪术的女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行邪术的女人”是指已经与诸如属于教会的那类事物相结合的自我之爱的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有两样事物构成天堂,从而构成与人同在的属灵生命,即对主之信的真理和对主之爱的良善。有两样东西则构成地狱,从而构成与人同在的属灵死亡,即信之虚假和自我之爱的邪恶。后两者与地狱里的人结合在一起,并构成地狱的婚姻;而前两者与天堂里的人结合在一起,并构成天堂的婚姻。主尽可能地防止一个人将真理并良善与邪恶并虚假相结合,因为这种结合就是亵渎。即便如此,仍有大量属教会的人无法被阻止,原因在于,他们自幼儿的时候起,就从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学习、吸收了属教会的事物。在这些人当中,有些人充满这类事物,并将它们变成自己信仰的对象;等到了成年他们开始独立思考,不再像以前那样依赖他人的时候,他们不再重视那些已经成为其信仰对象的东西;相反,他们抓住并充满虚假。他们就是那些在自己里面将真理与虚假联相结合的人;因为这些真理一旦变成信之真理,就会保留下来,无法根除;后来成为信仰对象的虚假则与这些真理结合起来。

这种结合就是“邪术或巫术”在内义上所表示的。这些虚假之所以是由自我之爱的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是因为一切邪恶主要是从这爱涌出的;当邪恶涌出时,虚假也会涌出,因为它们互相粘附。由此明显可知,这些人里面没有属灵的生命,因为这生命已经被邪恶所生的虚假摧毁了;并且他们将这些虚假与真理结合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除灭他们里面的属灵生命。由于他们就这样死去,而不是活着,故经上说“不可容她们存活”。

在圣言中,“邪术”就表示这种结合,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你说,我必不至寡居,也不知道丧子之事。哪知,丧子、寡居这两件事在一日转眼之间必临到你,因你多行邪术、广施符咒。向来倚靠自己的邪恶,说,无人看见我。你的智慧知识使你偏邪,并且你心里说,惟有我,除我以外再没有别的。因此,祸患要临到你,你不知如何避开;灾害落在你身上,你也不能弥补,你所不知道的毁灭也必忽然临到你身上。继续使用你从幼年就劳碌施行的符咒和你许多的邪术吧。你筹划太多,以致疲倦。让那些观天象的、看星宿的、知道新月的,都站起来,救你脱离所要临到你的事。看哪,他们必像碎秸,火必要焚烧他们;他们不能救自己脱离火焰之手。(以赛亚书47:8-14)

“行邪术的”是指那些将自我之爱的邪恶所生的虚假与信之真理相结合,并因此而灭亡的人。这一点从当以内义来观之时这些经文的细节明显看出来,因为此处描述的,就是这些人。其属灵生命的毁灭被描述为“寡居和丧子”:“寡居”是指对真理和真理所产生的良善的剥夺,“丧子”是对真理和良善的剥夺。由自我之爱的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其起源以下面的话来描述:“你的智慧知识使你偏邪,并且你心里说,惟有我,除我以外再没有别的”。自我之爱的邪恶本身则这些话来描述:“看哪,他们必像碎秸,火必要焚烧他们;他们不能救自己脱离火焰之手”;“火”和“火焰”是指自我之爱。属灵生命的一切都已被毁,这一点以这些话来描述:“祸患要临到你,你不知如何避开;灾害落在你身上,你也不能弥补”。他们被称为“观天象的、看星宿的、知道新月的”,因为他们对外在事物感兴趣,对任何内在事物都不感兴趣。这种人从外在人的视角来看待事物,从从内在人的视角则什么也看不见;因此,他们在低劣的属世之光中看事物,在优越的属灵之光中则什么也看不见。因为就内义而言,“天象”、“星宿”和“新月”表示宗教知识和记忆知识,在此是指从世界而非天堂的视角所看到的那种。

上一篇:《出埃及记》(9168—9179)

下一篇:《出埃及记》(9188下—9192)

  栏目导航  
最后的审判(遗作)(43)
最后的审判(遗作)(42)
最后的审判(遗作)(41)
第一卷(1—7)
第一卷(8—9)
第一卷(10—15)
第一卷(16—21)
《新耶路撒冷教义》全文下载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最后的审判》目录
《最后的审判》全文下载
 
首页 | 著作简介 | 主要著作 | 四部福音书注解 | 研究文集 | 要理问答 | 生平经历 | 音频资料 | 视频资料 | 我要留言 | 联系我们
 
联系人:一滴水 联系方式:13563498755  微信号:ljh13563498755  电子邮件:ljh13563498755@163.com
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版权所有 © 2010-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