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详细内容

十诫(四)

发布时间:2021-02-01  阅读:1091次
 第七诫 不可偷盗

1.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字面上表示在和平时期不偷盗、不从事盗窃或海盗活动,一般指不可偷偷或找借口夺取别人的财物,延伸为一切诈骗、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以及在缴费、交税和还债中的欺诈等行为。下列行为同样犯了“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工人在工作中不讲诚信、虚伪狡诈;商人在经商时缺斤短两、坑蒙拐骗;军人克扣军饷;法官徇私舞弊,滥用法律或法律程序剥夺他人合法拥有自己财物的权利等等。

注:人是无生命的器皿,从根本上说,是死物,就连这样的器皿,也是主造的。所以严格来说,人真的一无所有。既然什么也没有,那意味着任何东西都不可据为己有,因为偷的性质就是将不是自己的东西据为己有,无论这个东西是属世的,还是属灵的。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有意识地训练这样的思维,首先不将属世的东西据为己有,这属世的东西包括金钱,财物,世俗的荣耀、权力,甚至纯血缘的父母、子女,以及肉体等等,总之,凡能随着时间流逝或肉体生命结束而结束、消亡的东西,都不可据为己有,一切都归给主。主曾说,让我们活得像小孩子,因为小孩子没有东西是自己的那种概念,一切都归给自己的父母。可以观察一下,在两三岁孩子面前放上一堆钱,这堆钱对他来说,不过是花花绿绿的纸而已,可以用来撕着玩。但许多被恶与假侵染的大人,对着它们不知生出多么大的贪心!小孩子为什么玩得开心,因为他们玩得专心,脑子里没有房子、车子等等世俗的烦恼。我觉得人应当经常对自己说,钱不是我的,房子不是我的,父母不是我的,孩子也不是我的,这世上没有任何东西是我的,一切都是主的。其次不将属灵的东西据为己有。将敬拜、崇敬归于主;行了良善,将荣耀归于主;奉主名医病赶鬼,将荣耀归于主;讲道的荣耀归于主;无论帮了别人,还是得了别人的帮助、医治,将荣耀归于主;总之,任何属灵的奖赏都归于主。特别注意的是,我们的情感和思维也不是自己的,都是流入的,这是很容易忽略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有反省自己情感和思维的习惯,快乐是为着什么?痛苦是为着什么?愤怒是为着什么?为什么会这么想?查看自己的动机,不好的情感和思维要祈求主除去。没有这个过程,重生是不可能的。

史公著作提到,天使尤其警惕窃取主的功德,若有人将崇拜或良善归于他们,他们就会向这人变脸,甚至斥责。在这里,我想分享一则记事:在灵界,吉纳维芙在天主教,圣女吉纳维芙被尊为巴黎的主保圣人。所谓主保圣人,即守护圣人的意思。当被册封为主保圣人,即意味着该圣人在某一方面的转祷特别有效)有时向巴黎人显现,穿戴华美,面容圣洁美丽。许多人看见了她,有的人想要拜她。她的神情当即变了,仿佛成了另一个女人。她责备他们,说他们不当崇拜人,直到他们感到羞愧。她还说,她不过是普通的女人,并不比其他女人更受尊敬。在她所在的社群,她只是无名小辈。她不能倾听世人的祷告,并为他们如此愚昧感到奇怪。她还说,她并不比别人强,谁要成为大的,就当作众人的仆人,为别人服务。

2.就属灵之义而言,“偷盗”表示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这是由虚假和异端邪说造成的。牧师事奉若只是为了名利,并且教导他们从圣经看出或能看出不真实的东西,就是属灵的盗贼。因为他们夺走了人们得救的工具,即信之真理。在以下圣经的经文中,这类人被称为贼:

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约翰福音10:1,10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那里没有贼来偷。(马太福音6:19,20

盗贼若来到你那里,或强盗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呢?(俄巴底亚书1:5

它们蹦上城,蹿上墙,爬上房屋,进入窗户如同盗贼。(约珥书2:9

他们行事虚谎,内有贼人入室偷窃,外有强盗成群骚扰。(何西阿书7:1

注:编造、杜撰三位一体的尼西亚会议,以及唯信称义的发明者其实就是这样的属灵盗贼。对信之真理没有深刻认识的心思简单的人很容易被属灵的盗贼诱入歧途,本来信得挺对,结果被某些持错误教义的邪恶牧师一忽悠,就走了弯路,认可了他们的错误,否定了自己的正确。

3.就属天之义而言,“贼”表示那些夺取主的神性大能之人和那些将主的功与义归给自己之人。尽管这些人也敬拜神,然而他们信靠的不是神,而是他们自己。他们并不信神,而是信他们自己。

注:天主教中很多将主的权柄据为己有的神职人员,尤其所谓的圣徒就是属天意义上的“贼”,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的权柄转到自己那里;这种人在灵界的命运是悲惨的,《最后的审判》提到:“从今以后,凡亵渎神圣事物,将唯独属于主的打开和关闭天堂、赦免罪孽的权柄据为己有,将教皇法令等同圣言,以追求权势为目的的人,立即被投入黑海或深渊,就是亵渎者的地狱当中”。史公在灵界记事中还提到:一位教皇说,他与所有被尊为圣徒的男女有过交谈,除两位以外,没看到谁在天堂,而那两位憎恶这种行为。多数所谓圣徒不知道自己是谁,有的似乎还挺愚昧。。

4.虚假和异端邪说的教导者,说服普通百姓相信这些东西是真理和正统,尽管他们也读圣经,能从中知晓何为虚假、何为真理。还有人以谬论确证宗教的虚假,从而勾引人。这些人好比骗子及其各种骗局。因为就属灵之义而言,这类骗局本质上就是偷窃。这种人好比造假者,他们造出假币,给它们镀金或涂上金色,把它们当真的转出去。还好比那些知道如何巧妙雕琢水晶,使其硬化,然后把它们当成钻石来卖的人。又好比那些将类人猿或猴子打扮成人样,在它们脸上蒙上面纱,让它们骑在马或骡子上,带着它们穿街过市,声称它们是名门望族的贵人之人。他们还好比那些将涂有各色颜料的假脸披到鲜活的、自然的脸上,从而隐藏其美丽的人;还好比那些展示好似金银制成的闪闪发光的透明石膏和云母,试图把它们当成出自宝贵矿脉的来出售的人;又好比那些用戏剧表演引诱人们远离神性敬拜,或把他们从教堂带向戏院的人。那些支持各种虚假,认为真理一文不值,或履行牧职仅仅为了名利之人,其实就是属灵的盗贼。他们好比那些自带钥匙的窃贼,想开哪一家的门都行。他们还好比眼光锐利的猎豹和老鹰,四处搜寻最肥的猎物。

注:所以,下功夫学习纯正的真理,尤其学习史公著作,有助于我们擦亮眼睛,防备属灵的盗贼。因为真理是光,越是纯正,光就越强烈;正如经上说,这光能照亮一切的黑暗,也就是说,在真理面前,一切虚假都会原形毕露。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质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竞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注:在这里需要注意,这条诫命是说作假见证陷害人,也就是说,是不是作假见证,也是看动机。动机决定行为的性质。为了好的动机说假话,比如为让别人免受痛苦、伤害而说假话安慰等等不能算说谎。

2.从属灵之义来看,“作假见证”是指说服别人相信他所信的虚假观念是真的,生活的邪恶是善的;或真实的观念是假的,生活的良善是恶的。但在这两种情况下,这种行为是故意的,而非出于无知。也就是说,是在知道何为良善与真理之后,而非之前做出的。因为主说:

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1)

在圣经中,以“谎言”来表示这种虚假,以“诡诈”来表示这种意图,如:

我们与死亡立约;与阴间结盟。因我们以谎言为避所,在虚假以下藏身。(以赛亚28:15)

他们是悖逆的百姓,说谎的儿女,不肯听从耶和华训诲的儿女。(以赛亚30:9)

从先知到祭司,都行事虚谎。(耶利米书8:10)

城里的富户满行强暴,其中的居民也说谎言,口中的舌头是诡诈的。(弥迦书6:12)

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篇5:6)

他们各人欺哄邻舍,说谎言;你的住处在诡诈的人中。(耶利米书9:5,6)

正因为“谎言”表示虚假,所以主说:“魔鬼说谎是出于自己”(约翰福音8:44)。

3.从属天之义来看,“作假见证”是指开口亵渎主与圣经,从而将真理逐出教会。因为主是真理本身,圣经也是。相反,“作证”表示说真理,而“证言”表示真理本身。这就是为何十诫被称为“证言”。因为主是真理本身,所以祂凭自己说祂作见证。主是真理本身。

4.那些出于欺骗或故意说假话的人,会用模仿属灵情感的语气说出假话,如果他们将圣经的真理混进来,更是如此,真理因此被歪曲。这种人被古人称为“巫师”,还被称为“术士”,以及善恶知识树的蛇。这些弄虚作假者、说谎的和骗子们好比那些表面上和蔼可亲地与他们所憎恨的人交谈,背后却藏着一把杀人的匕首之人。他们也好比那些在剑上抹上毒药,从而攻击其仇敌之人。还好比那些将毒药混在水里,或在美酒和甜食中下毒之人。他们又好比将性病传给他人的风情万种的妓女;或好比带刺的灌木,当鼻子靠近去闻时,就刺伤嗅觉纤维;或好比糖衣毒药;或好比在秋天晒干后发出香味的粪便。在圣经中,这类人被描述为豹子。

第九和第十诫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

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1.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八条诫命,教导和吩咐不但不可作恶,还不可贪恋邪恶,因此邪恶不仅仅涉及外在人,还涉及内在人;人若避免作恶,却还贪求作恶,仍是作恶。因为主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若不除去邪情私欲,外在人不会成为内在人,或不会与内在人行如一体。这也是主的教导,当时祂说: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马太福音23:25-26

这一整章都在教导同样的事。内在,也就是法利赛人,贪恋第一、二、五、六、七、八诫所禁止的事。

我们都知道,主在世时,所教导的都是教会的内在事物,这些内在事物禁止贪恋邪恶。如此教导,是为了内在人与外在人可以合而为一。这就是新生。若非靠着主的作为,没有人能重新受生,或重生,从而变成内在人。为让这两条诫命回顾前面所有诫命,禁止贪恋它们,于是经上首先提到的是“房屋”,然后是“妻子”,再是“仆婢”、“牛驴”,最后是“邻舍一切所有的”。“房屋”牵涉随后的一切,因为它包含夫妻、仆婢、牛驴等。紧接其后的“妻子”牵涉随后的一切,因为“妻子”是女主人,就像她的丈夫是家里的男主人一样。“仆婢”由他们管理,“牛驴”由“仆婢”管理。最后是一切在下或在外之物,它们被称为“邻舍一切所有的”。这一切清楚表明,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所有诫命,无论总体还是细节,无论广义还是狭义。

2.就属灵之义而言,这两条诫命禁止违反灵的一切私欲,因而禁止违反教会属灵之物的一切,这些属灵之物主要涉及信与仁。若不驯服这些私欲,那么放纵的肉体就会冲进各种罪恶。这一点从保罗书信清楚可知:

肉体的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肉体相争。(加拉太书5:17

从雅各书也清楚可知:

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各书1:14,15

还可从彼得后书清楚可知:

主把不义的人留下来,等候在审判的日子受刑罚。尤其是那些随从肉体,生活在私欲中的,更是如此。(彼得后书2:9,10

简言之,就属灵之义而言,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从属灵之义层面所提到的一切事物,它们都不可贪恋,从属天之义层面提到的一切事物同样如此。

注:在此从《属天的奥秘》摘录部分相关内容:人在世时若一心追求享乐,热衷于放纵自己,生活奢华,只关心自己和这个世界,毫不顾及神圣事物,缺乏信和仁,死后首先被引入类似在世时的生活中。有一个靠前朝左下方相当深的地方,它是一切欢娱、游戏、跳舞、宴乐和聊天所在之处。这类人就被带到此地,那时,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不在尘世。但很快场景就变了,他们被带入臀部下面的一个地狱,这个地狱纯粹是排泄物。因为在来世,纯肉体的快乐会转化为排泄物。史公看到他们在那里与粪便共处,哀叹自己的命运。

有些女人从卑贱变得富有,因而自高自傲,放纵自己,完全沉溺于欢娱和奢侈舒适的生活,像女王一样躺在沙发上,坐在席前和宴会上,什么也不关心。她们在来世相遇时,会受到严厉打击:她们互相殴打、撕扯,抓住对方的头发彼此拖拽,变得像复仇女神。

3.肉体、眼目及其它感官的情欲,若脱离灵的情欲,即灵的情感、渴望和快乐,就全然是动物的情欲了,因而本身是兽类的。而灵的情感是天使所拥有的那类情感,因此被称为真正的人。为此,人越是沉溺于肉体私欲,就越是动物和野兽;越是满足灵的渴望,就越是人和天使。肉体的情欲好比枯萎干巴的葡萄和野葡萄;而灵的情感则好比多汁味美的葡萄,还好比从它们榨出的香醇酒味。肉体的情欲好比驴、山羊和猪所在的畜舍;而灵的情感则好比珍贵的良马、绵羊和羔羊所在的畜舍。二者之别犹如驴与马,山羊与绵羊,猪与羔羊之别;一般来说,犹如渣滓与黄金、石灰与白银、珊瑚与红宝石之别,诸如此类。情欲和行为就像血和肉,或油和火那样融合在一起。因为,情欲在行为中,如同肺的空气在呼吸或言谈中,或如同风在船航行时的帆中,又或如同水在驱动和运行机械的轮子上。

注:《天堂与地狱》一书说到,死后,每个人的生命快乐都转化为与它们相对应的事物:

凡陷入邪恶,并牢固确立反对教会真理的虚假之人,尤其那些弃绝圣言的人,都逃避天堂之光,跳进从洞口看上去很阴暗的洞穴,以及岩石的裂缝中,在那里藏起来。这是因为他们热爱虚假,恨恶真理。像这样的洞穴和岩石裂缝,以及黑暗就对应于虚假,就像光明对应于真理。住在这种地方是他们的快乐,住在敞亮的地方反而不快乐。

那些以暗中算计、阴谋诡计为快乐的人也住在这些洞穴中,并转到如此黑暗的屋子里,以致他们几乎看不见彼此;他们在角落里附耳窃窃私语;其爱之快乐已变得如此。那些专注于科学只是为了获得博学的名声,没有利用它们发展自己的理性官能,反以记忆知识为骄傲的人,喜欢住在沙地,喜爱它们胜过草地和花园,因为沙地对应于这类学问。

那些专心研究自己教会和其它教会的教义,却没有将它们运用于生活的人,喜欢住在石头多的地方和石堆当中,避开耕地,因为他们不喜欢耕地。那些将一切事物归于自然界的人,以及那些将一切事物都归于自己的精明,利用各种手段攫取高位和大量财富的人,在来世专心研究邪术(邪术是对神性秩序的滥用),从中获得生命的最大快乐。

那些使神性真理迎合自己的爱,由此歪曲它们的人,喜欢尿一样的东西,因为这些对应于这类爱的快乐。那些卑鄙的贪得无厌之人住在小隔间里,喜欢猪粪和胃里未消化食物所散发的恶臭。

那些在纯粹的享乐中度过一生,生活考究,放纵味觉,敞开肚皮,喜爱这类事,以之为生命的至高良善之人,在来世喜欢粪便和茅厕,从中寻求自己的快乐,因为像这样的乐趣是属灵的污秽。他们躲避洁净和没有污秽的地方,觉得它们令人讨厌。

那些以奸淫为快乐的人,则在妓院消磨时光,那里的一切事物都是卑鄙和污秽的。他们喜欢这些地方,避开贞洁的家庭;一靠近这种家庭,就觉得头晕。没有什么比拆散婚姻更令他们快乐的了。那些一心想要复仇,由此变得野蛮、残忍的人喜欢像停尸房这样的地方,并且就住在这类地狱中。

而另一方面:那些出于内在情感,或出于对真理本身的情感而热爱神性真理和圣言的人,在来世住在光明中,在看似大山的高处;在那里始终沐浴在天堂之光中。他们完全不知道像世上黑夜那样的黑暗,同时生活在春天般的气候中。呈现在他们眼前的,是满了谷物的田地和葡萄园。他们家里的一切都闪闪发光,好像是用宝石做的;透过他们的窗户观看就像透过明净的水晶观看。这些是他们的视觉快乐;但它们因与神性属天事物相对应,故也是内在快乐;因为他们所热爱的取自圣言的真理对应于庄稼地、葡萄园、宝石、窗户和水晶。

那些将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直接运用于生活的人住在至内层天堂,在智慧的快乐上超越其他所有人。他们在每个物体中都能看到神性之物;事实上,他们也用眼睛看见这些物体;但相对应的神性事物会直接流入其心智,并以感染其一切感觉的祝福充满他们。因此,他们眼前的一切事物似乎都在欢笑、玩耍、活着。

那些热爱知识,由此发展理性官能,获得聪明,同时承认神性的人,其知识上的快乐和推理的乐趣在来世转化为属灵快乐,就是以认识良善与真理为快乐。他们住在花园里,在那里可以看到优美排列的花坛和草坪,周围有一排排树木、凉亭和散步的小路,花木逐日变换。整个视景以一种总体方式给他们的心智带来快乐,具体的变换则不断更新快乐。此外,由于那里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某种神性事物,而他们又精通对应知识,所以他们不断充满新知识,其属灵的理性官能通过这些知识得以完善。他们之所以享有这些快乐,是因为花园、花坛、草坪、树木对应于知识、洞见和由此产生的聪明。

那些将一切事物都归于神性,视自然界相对来说如同死物,只是从属于属灵之物,并确认这种观念的人处于天堂之光;出现在他们眼前的一切事物因天堂之光而变得透明,在透明中又呈现出无数光影;其内在视觉似乎直接吸收这些光影,他们由此感知内在快乐。他们家里的物品看似都由钻石制成,同样呈现出无数光影。其房子的墙壁看似水晶,因而也是透明的;其中能看见代表天堂事物的看似流动形式的东西,同样不断变换。这是因为当理解力被主启示,对属世事物的信与爱所产生的阴影被移除时,这种透明就对应于理解力。像这样的事物和无限其它事物就是那些曾在天堂的人所谈论的,他们声称看见了眼睛从未看见的东西;凭着传给他们的在这方面对神性事物的理解,他们听见了耳朵从未听见的东西。

那些不暗中行事,而是愿意在世间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他们所思的一切都公开,因其思维由于神性而无不诚实、公正的人到了天堂,他们的脸便容光焕发。在这光中,其思维和情感的一切细节都显现在脸上,如同显现在它的形式中;在其言语和行为中,它们就像其情感的形像。因此,他们比其他人更招人喜爱。他们说话的时候,脸变得稍微暗淡;但一说完,他们所说的又在脸上充分显现出来。此外,由于他们周围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他们的内层,所以一切事物都具有这样一种表象:其他人能清楚看到它们代表并表示什么。以暗中行事为快乐的灵人尽可能地远离他们;觉得自己像蛇一样从他们身边溜走。

那些视奸淫为可憎的事,活在贞洁的婚姻之爱中的人,比其他所有人都更处于天堂的次序和形式。这赋予他们全然的美丽和永恒的花样年华。其爱的快乐无法形容,而且会增长到永恒。

十诫包含属于对神之爱的一切和属于对邻之爱的一切

1.十诫中有八诫,即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诫,并未提及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它们没有告诉我们说要爱神、视神的名为圣、要爱邻、诚实正直地对待他。它们只是说“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不可妄称神的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邻人的东西”。总之,它们规定,不可心怀、思想或行出要么违背神,要么违背邻人的邪恶。它们并未要求去做诸如直接与爱并仁有关的那类事,而只是要求禁止去做诸如与它们对立的那类事。其原因在于,人越是避恶如罪 ,就越愿意行出爱与仁的善行。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起点就是不作恶,其次才是行善。

有两种完全对立的爱,即对意愿并行出良善的爱和对意愿并行出邪恶的爱。这后一种爱是属地狱的,而前一种爱是属天堂的。因为整个地狱处于对作恶的爱,而整个天堂处于对行善的爱。由于人生在各种邪恶中,并且自出生起就倾向于追求地狱,又由于他若不再生或重生,就无法进入天堂,故在他能意愿属于天堂的善行之前,必须先剔除属于地狱的邪恶。在与魔鬼分道扬镳之前,没有人能被主接纳。主在以赛亚书教导说,在人所行的善成为神眼里的善之前,必须先剔除邪恶: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以赛亚书1:16,17,18)

耶利米书中也有类似经文:

你当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改善你们的所作所为,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是耶和华的殿,这是耶和华的殿,这是耶和华的殿(也就是祂的教会)。你们岂可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好再去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殿岂可成为贼窝?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的话。(耶利米书7:2等)

在以赛亚书,我们还被教导,在洁除邪恶之前,向神祷告不蒙垂听:

耶和华说,祸哉!犯罪的国民,担着罪孽的百姓,他们往后退步。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以赛亚书1:4,15)

当遵守十诫、避开邪恶时,爱与仁就会随之而来。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证明了这一点: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此处的“命令”尤指十诫,十诫声明,不可作恶,也不可贪恋它们,然后人对神的爱和神对人的爱就会随之而来,就像恶被除去后,善随之而来一样。

2.我们说过,人越避开恶事,就越意愿善行。原因在于,邪恶与良善是对立面。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地狱,也就是邪恶,越被移除,天堂就越靠近,人就越专注于良善。当关注十诫中的八条诫命时,这一事实就变得非常明显了,如:

⑴越不敬拜别神,就越敬拜真神。

⑵越不妄称神之名,就越爱来自神之物。

⑶越不想杀人、出于仇恨或报复行事,就越祝福邻人。

⑷越不想奸淫,就越想与妻子过贞洁的生活。

⑸越不想偷盗,就越追求诚实。

⑹越不想作假见证,就越思想并谈论真理。

⑺⑻越不贪恋邻人的一切,就越愿邻人享受他自己的东西。

由此明显可知,十诫包含爱神爱邻的一切。故保罗说: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这些诫命,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邻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9,10)

对此,必须加上两条原则为新教会所用:

⑴凭自己,没有人能避恶如罪、行出在神眼里为良善的善行来;但人越避恶如罪,就越靠主,而非凭自己行出善事。

⑵当避恶如罪,貌似凭自己与它们争战。若不是因为它们是罪,而是为了其它因素而避开邪恶,就不是在避恶,只是防止它们显现在全世界面前而已。

3.恶与善无法共存,恶越被移除,善越被关注并感觉为善。这是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发出自己爱的气场。这气场向四围散发,并感染其他人,使他们与这个人相似或不相似。正是这些气场将善者与恶者分开。自然界中有许多事可以说明,在认识、感受和热爱良善之前,邪恶必须被移除。例如:人无法拜访与美洲豹或黑豹共处一室的人(他本人则与它们一起安全生活,因为他饲养它们),除非这些野兽被移走。若被邀请与国王或王后一起用餐,谁不会在出席之前先洁净自己的脸和手?结婚后携新娘进洞房之前,谁不先洗个澡、换上结婚礼服?在获得纯金和纯银之前,谁不先用火炼矿、除去渣滓?在收粮入仓之前,谁不先将稗子从小麦中分离出去?或在将大麦收回家里之前,谁不先用脱粒机脱去麦壳?

在生肉能食用并摆上餐桌之前,谁不先将生肉进行烹调?谁不会抖落果园叶子上的虫子,以免叶子被吃光、果实被毁坏?谁不嫌恶房间或大厅里的灰尘,然后打扫干净,尤其期待王子或公主驾临之时?谁会喜欢并愿意娶一个浑身是病、满了疙瘩斑点的少女,无论她脸上的粉有多厚,穿着多华美,并竭力以称赞恭维来打动他?

人当洁除邪恶,而不是等主为他直接做这事。这就好比一个仆人满脸满身油烟粪污脏兮兮跑到

主人面前说:“我主,请洁净我。”主人岂不对他说:“你这个蠢材!你在说什么?看,这里有水、肥皂和手巾,你自己没手没能力去用吗?自己洗去!”所以,主神会说:“洁净的工具,我已经给你们了,意愿和能力也给你们了;因此,把我的这些恩赐和天赋当成自己的东西来用,你们就会洁净”等等。主教导我们说,外在人要洁净,不过是藉着内在人洁净。

上一篇:序言

下一篇:十诫(三)

  栏目导航  
最后的审判(遗作)(43)
最后的审判(遗作)(42)
最后的审判(遗作)(41)
第一卷(1—7)
第一卷(8—9)
第一卷(10—15)
第一卷(16—21)
《新耶路撒冷教义》全文下载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最后的审判》目录
《最后的审判》全文下载
 
首页 | 著作简介 | 主要著作 | 四部福音书注解 | 研究文集 | 要理问答 | 生平经历 | 音频资料 | 视频资料 | 我要留言 | 联系我们
 
联系人:一滴水 联系方式:13563498755  微信号:ljh13563498755  电子邮件:ljh13563498755@163.com
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版权所有 © 2010-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