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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三)

发布时间:2021-01-25  阅读:1189次
 第四诫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2.“孝敬父母”的灵义是指崇敬和热爱神和教会。从灵义上说,父亲是指神,祂是所有人的父亲;母亲是指教会。天堂的孩子和天使不认识其他的父或母,因为主借着教会使他们重生。因此,主说: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 23:9)这是对天堂的孩子和天使说的,不是对地上的孩子和世人说的。在主祷文中也有类似的教导,如:“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 在灵义上,母亲是指教会,原因是:教会用属灵的食物喂养子女,犹如世上的母亲用属世的食物喂养子女。这也是为何在圣经中,教会经常被称作母亲。如:你们要与你们的母亲大大争辩;因为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何西阿书 2:2,5)又如:我休你们的母亲,休书在那里呢?我将你们卖给我那一个债主呢?(以赛亚书 50:1;以西结书 16:45;19:10)再如福音书:耶稣伸手指着门徒,说,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马太福音 12:49,50 等)

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除主以外,我们绝不可认任何人为自己灵魂的父亲;而且孝敬灵魂的父母优先于孝敬肉身的父母;属灵的关系大于纯血缘的关系,也就是说,灵魂的父母大过肉身的父母,属灵的兄弟姐妹大过纯血缘的兄弟姐妹等等,就像宪法大于地方法,若双方发生冲突,后者要让位于前者。例如,忠孝不能两全的时候,如果有人因为保卫自己的国家而不能孝敬自己的父母,人们不但不会说他不孝,而且还夸赞他,觉得他的孝心更大,因为他孝敬了更大的父母。这也与我们爱邻舍的次序是一致的,即对主的爱居于首,后面依次是教会、国家、社区、集体、家人等等,最后是自己和世界。不过,也要注意的是,爱自己爱世界不是没有了,而是要摆正位置,没有对自己和世界的爱,前面那些爱就没有了基础和支撑。所以在摆正位置的前提下,我们活在世界上,必须要爱自己爱世界。

我还想说说怎么样是爱主大于爱教会,爱教会大于爱国家。这一诫强调,我们必须爱自己的国家,而且要把这种观念植入子女心中。但是,如果某个国家为霸占别国的财富而对外烧杀抢掠,输出战争、毒品,无论物质的和精神的,那么国家就与教会产生冲突,因为教会教导仁爱、公义、公平,这种情况下就要爱教会大于爱国家,要在自己能力范围内阻止国家行恶。如果某个国家或某个国王要求臣民拜偶像,或拜自己为神,违反主的诫命,也是如此。

这在圣经上是有例子的,如但以理书说到,大利乌王立一条禁令说:

三十日内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么,就必扔在狮子坑中。这条禁令明显违反诫命,把人当成神来敬拜。虔诚爱主的但以理并不理会,也不遵守王的禁令,仍是一日三次祈祷。于是王迫于大臣的压力,把但以理扔在狮子坑中。但是,遵守主的诫命,主自然会保护他,故经上说:“但以理对王说,我的神差遣使者封住狮子的口,叫狮子不伤我”,结果他毫发无损。反倒是王违反诫命,又迫害敬虔的人,在心灵层面受到惩罚,经上说“无人拿乐器到他面前,并且睡不着觉”。反观那些违反主的诫命,又迫害敬虔者的人,则得不到主的保护,结果“王下令,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连他们的妻子儿女都带来,扔在狮子坑中。他们还没有到坑底,狮子就抓住他们,咬碎他们的骨头”。

但以理书还提到,尼布甲尼撒下令拜金像,但以理的三个朋友不理他,不侍奉他的神,也不敬拜他所立的金像,结果被他扔入火窑;经上是如此描述的:“尼布甲尼撒怒气填胸,向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变了脸色,吩咐人把窑烧热,比寻常更加七倍。又吩咐他军中的几个壮士,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这三人穿着裤子、内袍、外衣和别的衣服,被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因为王命紧急,窑又甚热,那抬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烧死。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这三个人都被捆着落在烈火的窑中”。但是我们说过,守主的诫命,自然受到主保护,经上是如此说的:“王说:看哪,我见有四个人,并没有捆绑,在火中游行,也没有受伤,那第四个的相貌好像神子。于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窑门说:至高神的仆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出来,上这里来吧!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就从火中出来了。那些总督、钦差、巡抚和王的谋士,一同聚集看这三个人,见火无力伤他们的身体,头发也没有烧焦,衣裳也没有变色,并没有火燎的气味。” 这些都是真实的历史。当一个教会不守主的诫命,甚至宣讲错误教义时,如现在宣讲三位一体和唯信称义、得救错误教义的传统教会,就要爱主大于教会,因为这样的教会与主为敌。

3.就属天之义而言,“父”是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母”是指圣徒的团契,就是祂分散在世界各地的教会。主是指“父”,这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亚伯拉罕虽然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也不承认我们,祢却是我们的父。耶和华啊!祢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祢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以赛亚书 63:16)

腓力说,将父显给我们看。 耶稣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 14:8-11;12:45)

“母”是指主的教会,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启示录 21:2)天使对我说,你到这里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给你看。天使将圣城耶路撒冷指示我。(启示录 21:9,10)

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也自己预备好了,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启示录 19:7,9 等)

“新耶路撒冷”是指主如今要建立的新教会。正是这个教会,而不是先前的教会,是“妻子”和“母亲”。由该婚姻(主与新教会的婚姻)所生的属灵后代,就是构成仁爱的各种良善和构成信仰的各种真理。通过主拥有这些良善与真理的人就被称作“婚礼之子”、“神的儿子”、“从神生的”。注:这里格外注意,现在的属灵母亲是新教会,不是之前的教会,千万不要认错了属天的“母亲”。

4.必须牢记在心的是:主向所有信奉祂的教会教义之人不断发出一个天堂之爱的神性气场或神性属天气场。因为这样的人顺从祂,就像世上的小孩子顺从他们的父母,他们专注于祂、愿意接受祂的喂养,也就是指教。对婴儿和小孩子的爱这样一个属世气场,就是由这个属天气场产生的。这个气场是最最普遍的,不仅影响人类,也影响飞禽走兽,甚至影响蛇类。事实上,不仅影响有生气的生物,还影响无生命的物体。主为了作用于这些事物,如同作用于属灵事物,就造了自然界的太阳和大地,这个太阳就像父亲,而大地就像母亲。太阳可以说是共同的父亲、大地是共同的母亲,二者的婚姻所萌生的万物装饰大地的表面。天国的气场作用于尘世,就产生了植物的神奇生长,如从种子到结果,再到新种子的生长过程。这也是为何很多植物白天会面朝太阳,日落后就转离。这也是为何有些花在太阳升起时就张开,在太阳落下时就闭合。也正因如此,鸣叫的鸟儿会在清晨发出甜美的啼鸣,在得到大地母亲的喂养后也是如此。故所有这些事物都尊敬它们的父亲和母亲。所有这些现象都是证据,证明主藉着自然界的太阳和大地为一切有生命和无生命之物供应所有必需品。因此,我们在大卫诗篇中读到:你们要从天上赞美耶和华。日头月亮,要赞美祂;所有在地上的,大鱼和一切深洋,要赞美祂。结果的树木和香柏树,野兽和一切牲畜,昆虫和飞鸟,世上的君王和万民,少年人和处女,都当赞美耶和华。(诗篇 148:1-12)约伯记:你且问走兽,走兽必指教你;又问空中的飞鸟,飞鸟必告诉你;或与地说话,地必指教你;海中的鱼,也必向你说明。看这一切,谁不知道是耶和华的手作成的呢?(约伯记 12:7-9“问,它们必指”表示通过这些事物来观察、研究并判断:是主耶和华创造了它们。
注:《婚姻之爱》详述了对孩子的爱之气场,其中说到该气场也存在于植物界和矿物界:在植物界,保护种子的外壳如同襁褓;另外,种子包含在果实中,如同住在家里;滋养种子的汁液则如同牛奶。矿物当中也有这样的现象,这一点从基质和矿脉明显看出来,因为宝石和贵金属就隐藏并安全保存于其中。

第五诫 不可杀人

1.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2.就属灵之义而言,杀人表示杀害和摧毁人灵魂的所有行为。这些行为各种各样,方方面面。例如,让人们远离神、宗教信仰和神性敬拜,暗讽这些事丢人现眼,并以引起人们对它们憎恶和排斥的话来劝诱。这就是地狱魔鬼和撒旦的行径,而与他们相结合的,是世间那些攻击和糟贱教会神圣性的人。以虚假摧毁灵魂的,正是这些人;而这些虚假就是被称为“亚巴顿”或“亚玻伦”,即毁灭者的所谓无底坑之王。在圣经的先知书中,“宰杀”有同样的含义,如:耶和华神如此说,牧养这将被杀的群羊,买他们的宰了他们。(撒迦利亚书 11:4,5,7)我们为祢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诗篇44:22)

将来雅各布要扎根;他们被杀戮,岂像被他们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7)盗贼来,无非要偷窃和杀戮羊;我来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 10:10;以赛亚书14:21;26:21;以西结书 37:9;耶利米书4:31;12:3;启示录 9:5;11:7)因此魔鬼被称为:从起初是杀人的。(约翰福音 8:44)注:在没有认识主、信主之前,我曾因无知犯下属灵的杀人罪,我们村曾有基督徒向我的父亲传福音,当时我很厌烦,极力拦阻,实际上就是犯了这条诫命,使父亲失去一次得救的机会,现在想起来就无比痛恨自己的无知、愚蠢。我的一位亲戚信主,我心里曾笑话她,对于她成为一位基督徒很是不屑,言语里都带着嘲笑的意味,这都是我犯的罪。还是那句话,因无知犯罪同样受惩罚,所以信主之前可以说自己与恶灵合而为一,神情行为如同动物园的各种野兽而不自知。宣讲错误教义也是杀人的灵魂,比如牧师若在讲台上声情并茂地讲传统三位一体,唯信得救、称义,就是在杀人的灵魂。一个神学院若培养这样的牧师,就是在培养人类灵魂的刽子手。杀人灵魂的人所犯的罪,远远大于杀人肉身的,后者只是使人失去肉体的生命,而前者却让人永远堕入地狱。所以主才会提醒我们,一定要提防那杀人灵魂的。

3.就属天之义而言,“杀”表示鲁莽地向主发怒,憎恨祂,并想抹杀祂的名。这些人就是把主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若祂像以前那样再降世,他们真得会做出这种事来。这就是“像是被杀过的站立羔羊”(启示录5:6;13:8)和“被钉十字架”的含义(启示录 11:8 等)。注:现在何尝不是这种情形?从一些基督徒对待史公著作的态度就能明显看出他们对主的态度,因为史公的著作就是主的第二次来临。他们将其著作定为异端,进行各种抨击、辱骂,其实不就是将主定为异端,抨击和辱骂主吗?不就是将主重新钉死在十字架上吗?

4.若未被主改造,人的内在本性如何,史公通过亲眼目睹地狱中的魔鬼、撒旦看得清清楚楚。这些魔鬼和撒旦时时刻刻想杀死主,因为他们做不到,于是就一直试图杀害信奉主的人。由于他们无法像在世时那样去杀人,所以就竭尽全力攻击他们,以便摧毁他们的灵魂,也就是摧毁他们所拥有的信和仁。仇恨和报复的思想在他们附近的确显如火,或像冒烟的火、或像炽热的火。仇恨看似冒烟的火,报复看似炽热的火。不过,它们并非真的火,仅仅是表象。有时,他们心中的残忍想法在他们上空显现,就像与天使交战,而天使惨遭杀戮和屠宰。正是他们对天堂的愤怒与仇恨上演了如此恐怖的场景。此外,从远处看,这样的灵人就像各种野兽,如猛虎、猎豹、豺狼、狐狸、野狗、鳄鱼和各种毒蛇。当发现作为代表形式的驯良动物时,他们就幻想攻击并试图屠杀他们。他们出现在我眼前,看上去就像站在生产孩子的妇人面前的龙,他们要吞吃她的孩子。这些异象只是他们仇恨主及其新教会的代表。世上想要摧毁主的教会之人就像这些灵人,这一点在他们的同伴面前并不明显。原因在于,他们的肉体使得他们行为得体,因而吸收并隐蔽了这些表象。但天使不看他们的肉体,而是看他们的灵,故在天使眼里,这类人就显现为上述魔鬼的样子。倘若主未曾打开人的眼,赐给他注视灵界的能力,人如何能知道这些真相呢?否则,这些真相,连同其他重大事件岂不会永远向人类隐藏?注:看人的外表,人模人样,看人的灵,惨不忍睹。这是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有一位赶鬼的牧师说,他不敢一直盯着人看,因为看着看着,这人就变成了野兽。我还听说,有个人羡慕别人开了灵眼,能看到灵界,就祷告求神也让他开眼看一下,神垂听了,开了他的灵眼让他看见自己的灵体,结果他看见的是一堆青蛙和蛇,吓得他赶紧求神关上灵眼。所以,没有重生之前,主不开人的灵眼,是主的仁慈,若是开了,恐怕许多人自己就会被自己吓死。地狱里的人就是这样,在天堂之光中奇形怪状,令人毛骨悚然。但主仁慈,让他们在彼此眼里人模人样,免得他们彼此厌恶。

第六诫 不可奸淫

1.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 5:27,28)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关于行淫;行淫及其种类和等级; 奸污处女的淫欲;追求变化的淫欲;强奸的淫欲;诱奸纯真者的淫欲;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注:关于淫乱,《婚姻之爱》有详细说明,在此我想重点提一下,各种的罪恶和良善一样,也是被主分门别类,划分得很细,奸淫的罪也一样,既分等级,也分种类,如奸淫分为三种,有四个等级,即:单纯奸淫,双重奸淫和三重奸淫;以及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奸淫。四个等级决定了奸淫的定性,定罪和死后的归罪。感兴趣的可以自己去看一下《婚姻之爱》相关章节。还需要提醒的是,犯奸淫而不知悔改者,会逐渐丧失性功能。如同舌头味重,发展下去就会丧失辨味的功能一样。我们身上的官能,都要在主的引导下正确使用才行,若不正确使用,就像不正确使用各种工具、电器一样,很快就会使它们丧失应有的功能。下入地狱的奸淫者,都会丧失性能力,从而对女人、对性生活感到厌恶。对此,《婚姻之爱》提到:以诱奸纯真者为乐的人在地狱的命运是“他们一感觉到从婚姻之爱发出的任何东西,就逃进地下室躲起来。他们也没有两性情爱,完全丧失性能力,被称为地狱妖怪”;而以奸污处女为乐的人则“憎恶异性,远离他们所看到的任何人,因为他们没有性欲”;以追求多个女人为乐的人“由于性无能而憎恶异性”。而天使却能保持这种能力不衰退,因为天使只忠于自己的妻子,有贞洁的婚姻之爱。其实地狱引诱人的时候,也是通过快乐来引诱的,若不通过快乐来引诱,没有人会上钩的;但来自地狱的快乐,叫快感更确切,因为这种快乐具有这样的性质,它如同昙花一现,或像突然爆发又很快熄灭的大火,快乐来得快,消失的快,并且进入灵界后会转化为相应的痛苦,人有多享受快感,在地狱就受多大的痛苦。人在享受地狱的快乐,比如战胜别人、荣耀自己的快乐、仇恨和报复别人的快乐,名利、奸淫的快乐等等时,就是灵魂在吸食鸦片和毒品。说到这里,我想起以前的一位同事曾带我参观她买的 200 多平方的大房子,我明显从她脸上看出一种优越和兴奋感,其实这些感觉全是从地狱冒出来的,她在享受这些快感的时候,就是在吃地狱的食物而不自知。性生活的快乐同样如此。人们若没有贞洁的婚姻之爱,所享受的夫妻生活的快乐其实也是地狱递送的。过度沉溺于这种快乐,它很快就会把人的身体掏空,使人成为干柴棒。所以如果没有贞洁的婚姻之爱,即便合法夫妻也不可有过于频繁的夫妻生活。史公著作中还提到说,古人已经发觉,生殖能力、性能力与真理有关。
对此,《婚姻之爱》一书藉着灵界非洲人的口有这样的描述:“你们基督徒从各种理性和属世的因素来追溯婚姻的活力或性能力,而我们非洲人则从人与宇宙之神结合的状态来追溯;我们把这种状态叫作宗教状态,而你们却称之为教会状态。因为当爱出自这一源头,并稳定恒久时,它必使其类似于自己的活力也稳定恒久。除了靠近神的极少数人外,没有人知道真正的婚姻之爱。因此,这爱的性能力也不为他人所知;天上的天使将伴随这爱的性能力描述为永恒春天的快乐。”性能力的源头与神、宗教状态有关,这是一个真理,但现代人会觉得匪夷所思,因为现代大多数人已经没有智慧,只剩下疯狂和愚蠢了。天使虽有长盛不衰的性能力,但他们从不把这种事放在心上,而是一心思想、实践主的真理,夫妻之间的肌肤之乐则是思想实践主之真理自然而然的最终效果,是快乐汇集之处。所以天使夫妻尽管不将夫妻之乐放在心里,却有健康快乐、长盛不衰的夫妻生活。

2.就属灵之义而言,“犯奸淫”表示玷污圣经的各种良善、歪曲它的真理。“犯奸淫”的这层含义至今不为人知,因为圣经的灵义一直被隐藏至今。从以下经文清楚可知,在圣经中,“行奸淫”、“行淫”、“行邪淫”无非表示此意:你们当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在宽阔处寻找,看看有一人行公义、求诚实没有?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就行奸淫。(耶利米书 5:1,7)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见可憎恶的事,他们行奸淫,作事虚妄。(耶利米书 23:14)这二人是在以色列中行了丑事,与邻舍的妻行淫,又假托我名说我未曾吩咐他们的话。(耶利米书 29:23)他们行淫,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不遵他的命。(何西阿书 4:10)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利未记 20:6)只怕你与那地的居民立约,百姓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们的神。(出埃及记 34:15)由于巴比伦是玷污和歪曲圣经的典型代表,因此她被称为“大淫妇”。在《启示录》中,以下这些事说的就是她:叫万民喝邪淫、大怒之酒的巴比伦。(启示录 14:8)有一位天使前来对我说,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刑罚指给你看。(启示录 17:1,2)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世界的大淫妇。(启示录 19:2)因为犹太民族歪曲圣经,主称之为“淫乱的世代”(马太福音 12:39;16:4;马可福音 8:38)和“通奸者的种子”(以赛亚书57:3)。在很多其它经文中,“奸淫”和“邪淫”都表示圣经的玷污和歪曲(如耶利米书等)。
注:在旧教会走向尽头的今天,对圣经的玷污和歪曲已经成了普遍现象。在我看来,拿着字义和内义上的圣经与其它所谓经典整合的人,就是在犯属灵的奸淫,圣经的字义和内义是主的身体和灵魂,而主具有绝对的权威,因为祂是真理的源头,其它经典根本没有任何资格与圣经来比肩。从真理的角度来说,圣经因是神性真理,故而为王,在圣经中,国王表示真理。王对属下和百姓都有绝对权威,所谓的权威就体现在王治下的官员和百姓都要服从王的命令和审判,王是善恶、真假的裁判者和标准、依据,如果王没有这样的绝对权柄,就是被架空的王,根本不能成为王。字义和内义上的圣经在各样的经典中就具有这种王的地位;可以拿它来衡量、评判其它各样经典,但要拿它与其它经典相提并论,如同拿王与奴仆,甚至恶人相提并论,那是践踏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前面我们也说过,史公著作明确说明,主只在圣经中揭示自己,不在其它经典中揭示自己。也就是说,你在其它经典中是找不到主的。

3.就属天之义而言,犯奸淫表示否认圣经的神圣并亵渎之。从上述属灵之义,即玷污圣经的良善、歪曲圣经的真理可知,这就是圣经的属天之义。圣经的神圣被那些发自内心嘲讽关乎教会和宗教信仰的一切事物之人否认和亵渎;因为在基督教国家,此类事物皆源于圣经。注:这与前面说的是一致的,如果认为圣经并不神圣,和其它经典没什么区别,甚至还不如其它经典,就是犯了属天的奸淫罪。

4.有很多因素使得一个人看似挺贞洁的,不仅在别人眼里是这样,就是连他自己也这么认为。而事实上,他全然不贞。因为他不知道,当一个淫念占据意愿时,它就是一个行为了,并且无法被除去,除非悔改后被主除掉。人无法通过不去行淫变得贞洁,而是当有行淫的机会,但因为它是罪恶而不去意愿时,人才会变得贞洁。并不是控制自己不去做某事而使人纯洁,使人纯洁的是不想去做那些事,因为做这些事情有罪。例如,某人不去通奸和行淫,只是因为害怕法律及其制裁,或担心有损名声,因而失去声誉;或害怕由此染上性病;或家中妻子吵闹,从而不得安宁;或害怕被奸妇丈夫和亲戚报复,或被其仆人殴打;或因为贪婪,或由疾病、恶习、上了年纪或性无能导致的虚弱。即使他基于属世或道德的法律避免了,但若未同时基于属灵的法律避免,他的内在仍是一个通奸者和行淫者。因为尽管如此,他仍相信这些行为不是罪,所以在他的灵里,他不认为它们在神眼里是非法的。结果,他会在灵里犯下这些行为,即便他在世人眼里没有从身体上犯下它们。因此,死后,当他变成一个灵时,就会公开支持它们。而且,行淫者好比不信守承诺的背约者,或古代的萨梯(希腊及罗马神话中半人半兽的森林之神,好色之徒,性欲极强的男人)和普里阿普斯(男性生殖神),他们在森林中四处游荡,大声叫嚷:“哪里有女孩,少妇和女人供我们玩乐?”在灵界,行淫者的确看似萨梯和普里阿普斯。他们还好比散发恶臭的公羊,或满街乱跑、到处寻找母狗交配的野狗等等。当他们成为丈夫后,其性能力会如同春天的郁金香,不到一个月就会凋谢枯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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