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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教会和世俗管理(311—325)

发布时间:2020-01-08  阅读:769次
 


311.人类社会需要有两种管理秩序的领域,一种关乎天上的事务,一种关乎世上的事务。对天上事务的管理被称为教会的,对世上事务的管理被称为世俗的。

312.没有管理者来监管符合秩序或违反秩序的一切事,奖赏那些按秩序生活的人,惩罚那些违反秩序的人,世上的秩序就无法维持。若不这样做,人类必灭亡。因为渴望统治其他人和占有他人财物的倾向是每个人通过遗传而与生俱来的,由此产生敌意、嫉妒、仇恨、报复、欺骗、残忍,以及其它许多邪恶。因此,如果人们不是受到法律的约束,通过提升喜好,赋予荣誉和利益而奖赏那些行善的人,通过反对喜好而惩罚那些作恶的人,以丧失荣誉、财产,甚至生命为威胁,人类必灭亡。

313.因此,必须有管理者来维护人类社会的秩序。管理者必须精通法律,有智慧,并敬畏神。管理者当中也必须有秩序,防止有人出于一时兴起或无知而允许违反秩序的邪恶进入,由此破坏秩序。当管理者有了高低的等级之分和从属关系时,就要防范这一点。

314.那些负责管理涉及天堂的事务,也就是教会事务的人被称为牧师,他们的职位是牧职或神职。而负责管理涉及世界的事务,也就是世俗事务的人被称为地方官。在有这种管理体系存在的地方,它们的首领被称为国王。

315.至于牧师,他们应当教导人们通往天堂的道路,还应当引导他们。牧师应当照其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来教导他们、引导他们,好叫他们照该教义生活。教导真理,通过真理把人们引向生活的良善,从而把他们带到主面前的牧师是好牧人。然而,那些虽施行教导,却不把人们引向生活的良善,从而不把他们带到主面前的人是坏牧人。

316.牧师绝不可以声称自己有掌管人们灵魂的任何权柄,因为他们不知道人们的内层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尤其是绝不可以声称自己有打开和关闭天堂的权柄,因为这个权柄唯独属于主。

317.牧师因其神圣职责而必须被赋予地位和荣誉。不过,他们当中那些有智慧的牧师将荣誉归于神圣之物所来自的主,而不是归于自己。另一方面,那些没有智慧的牧师却将荣誉归于自己,从而将其从主那里夺走。那些由于其神圣职责而将荣誉归于自己的牧师把荣誉和利益置于他们所应当关心的灵魂救赎之上。而那些将荣誉归于主,不归于自己的牧师则把灵魂的救赎置于荣誉和利益之上。任何职位的任何荣誉都不住在这个人里面,而是照着他所担任的管理级别而被分配给他;被如此分配的东西并不属于这个人自己,当他卸任时就会被拿走。个人荣誉是指智慧和敬畏主的荣誉。

318.牧师应当教导人们,应当通过真理把他们引向生活的良善。但他们绝不可以强迫任何人,因为没有人能被强迫去相信与他从心里以之为真理的东西相反的事物。若有人所信的与牧师不同,只要没有造成任何扰乱,就让他保持安静。但若他造成扰乱,就应当把他逐出;因为这也符合牧职为之存在的秩序。

319.正如牧师负责属于神性律法和敬拜的事务,国王和地方官则负责属于世俗法律和审判的事务。

320.由于国王无法独自管理一切,所以需要有管理者在他之下进行管理。其中每个管理者都被分配一片管理区域,以便他能管理国王的能力或权力达不到的地方。这些管理者合起来构成以国王自己为首的总体管理。

321.王权并不住在这个人里面,而是被分配给他。一个相信王权住在他本人里面的国王,以及一个相信管理职级住在他本人里面的管理者,都是不明智的。

322.王权在于照着国家法律进行管理,以及照着这些法律公正地审判。一个国王若视法律在自己之上,就是明智的;一个国王若视法律在自己之下,则是不明智的。一个视法律在自己之上的国王将王权归于法律,法律是他的主人。因为他知道法律意味着正义,一切系真正义的正义都是神性。然而,一个视自己在法律之上的国王则将王权归于自己,要么相信自己就是法律,要么相信正义的法律来自他自己。因此,他篡夺了神性之物;而事实上,他应当在它之下,也就是服从于它。

323.正义的法律应当由国家中智慧而又敬畏神的立法者来制定;然后,无论国王还是他的国民都应当照之生活。照所制定的法律生活,在这方面为自己的国民树立榜样的国王是真正的国王。

324.一个拥有绝对权力,视他的国民为奴隶,有权支配他们的财产和生命的国王若行使这种权力,就不是一个国王,而是一个暴君。

325.要照着国家法律服从国王,绝不可通过言语或行为以任何方式伤害国王;因为国家安全有赖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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