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解
约8:1.耶稣却往橄榄山去。
“橄榄山”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之爱,正是由于这种含义,祂习惯住在橄榄山上,那时与门徒谈论了祂的降临和时代的完结,也就是最后的审判;祂同样从那里去耶路撒冷受苦;这表示祂出于神性之爱做一切事,因为“橄榄山”表示神性之爱;事实上,凡主在世上所做的,都具有代表性,凡祂所说的,都具有意义。(AE 405, 638)
约8:2-11.但文士和法利赛人把一个通奸时被捉的妇人带到祂这里……
在这种情况下,主“在地上写字”和耶利米书(17:13)中的话,即“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所表相同,即表示他们同样因通奸而受到诅咒;因此,祂说:“你们中间谁没有罪,就让谁先向她扔石头。”主在殿里两次在地上写字表示他们因灵义上的通奸所受的诅咒,因为文士和法利赛人是那些玷污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因而歪曲教会的真理之人;“通奸”在灵义上是指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因此,这个民族也被主称为淫乱罪恶的民族(马可福音8:38)。(AE 222, 304)
由于通奸违背婚姻之爱,所以对通奸者来说,与天上的天使同在是不可能的。他们也违背良善和真理,这是分离的一个原因。出于同样的原因,他们不可能处于天堂的婚姻,他们对婚姻怀有的肮脏观念进一步使这一点变得不可能。当仅仅提到婚姻,对它的观念出现时,他们的观念立刻充满淫欲、淫秽和邪恶的可憎之物。同样,当天使谈论良善和真理时,通奸者就会思想它的反面。因为死后,一切情感和源于情感的思维,都会留在他身上,就像它们在世上的样子。在通奸者的脑海里的,是摧毁社群,他们当中大多数人是残忍的(参看AC 824节),因而从心里反对仁爱和怜悯,嘲笑别人的痛苦,渴望剥夺其他人的财产,并且只要敢,就实践这些渴望;他们以破坏友谊、播撒仇恨的种子为快乐。他们假装信奉宗教原则,因为他们说,他们承认宇宙的创造者,也承认圣治,但只承认普遍的圣治,承认基于信仰的救赎,他们的命运不会比其他人更糟糕。但当他们在其内心的品质方面被检查时,这种事在来世完成,却发现,他们甚至不相信这些事,不承认宇宙的创造者,而是承认自然,不承认普遍的圣治,而是承认没有圣治;他们完全不思想信仰。这一切都是通奸与良善和真理完全对立的结果;因此,任何人都可以由此判断出,通奸者怎么可能进入天堂。
当每一种快乐、祝福和幸福从天使天堂而来时,那些通过通奸发展出对婚姻的一种憎恶和恶心的人都会把它变成令人憎恶和恶心的东西,然后变成痛苦,最终变成恶臭,以至于他们从那里一头栽入地狱。
天使们清楚地教导我,当地上有人犯通奸时,天堂立刻向他关闭,然后他只沉浸在世俗和肉体事物中。这时,虽然他听见属于爱和信的事,但它们仍不会渗透到他的内层;凡他自己谈论这些事的话都不是来自他的内层,只来自他的记忆和口唇,是在自负或对利益之爱的冲动下出来的;因为内层是关闭的,并且决不能打开,除非通过真诚的悔改。(AC 2747 —2750)
约8:12.于是耶稣又对他们说,我是世界的光;跟随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行走。
圣言常提到“光”,它在内义上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但在至高意义上,“光”表示主自己,因为祂是良善和真理本身。同样,天堂实际上有光,但这光比地上的光无限明亮得多。这光也光照人的理解力,尤其光照重生之人的理解力;但只要人活在肉身,他就注意不到这一点,因为那时世界之光占据主导地位。主就是光,也就是良善和真理本身,因而一切聪明和智慧,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切拯救都来自祂,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几处经文明显看出来,也可从这段经文看出来:
耶稣说,我是世界的光。跟随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行走,必有生命之光。(约翰福音8:12)
(AC 3195)
在前面的经文中,“光”是指主,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祂;“黑暗”是指虚假,唯独主驱散它们。(AC 1839)
“我是世界的光”表示祂是神性真理本身;“跟随我的”表示承认祂的神性本身,并实行祂诫命的人;“就不在黑暗里行走”表示他必不处于虚假;“必有生命之光”表示他必处于神性真理,神性真理教导人永生,并通向天堂。很明显,在这段经文中,“跟随主”不是指跟随祂,而是指承认祂的神性,并服从祂。(AE 864)
约8:15.你们按着肉身来判断;我却不判断任何人。
主将良善归算给每个人,不将邪恶归算给任何人;因此,祂不判任何人下地狱,而是把所有人都提入天堂,只要他们跟从,这一点从祂自己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我不判断人。(约翰福音8:15)
在这段经文和圣言中的其它经文中,“判断或审判”都是指判入地狱,即诅咒或定罪;而审判不论及救赎,但复活得生命论及救赎。(TCR 652;也可参看AC 8685)
约8:18.我是为自己作见证的那一位,还有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
至于作见证或见证涉及什么,在圣言中,经上在律法”、“律例”、“典章”、“训词”(precepts)、“见证”(Testimony,或译为法度、法版等)、“话”(words)、“诫命”(commands)、“真理”、“约”之间作了区分,这可从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尤其诗篇119章,那里提到了所有这些词语,“见证”出现在诗篇119:2, 14, 31, 46, 59, 88, 95, 111, 119, 129, 138, 144, 168,同样出现在其它地方;由此明显可知,“见证”是指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为主作见证,因此,它就是圣言,因为圣言在至高意义上只论述主,因此在内义上为祂作见证,也就是教导祂,教导属于信仰的真理和属于爱的良善,它们都来自祂。在这层意义上,经上记着:
我是为自己作见证的,还有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8:18)
又:
你们查考圣经,给我作见证的就是它们。(约翰福音5:39)
又: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27)
从这些经文清楚可知,神性真理被称为“见证”,因为它为主作见证。这真理就是圣言,因为如前所述,圣言在至高意义上只论述主;因此,圣言就是神性,它的神圣由此而来。(AC 9503)
约8:19.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
这些话涉及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合一,或也可说,涉及主的神性本质与人身,并人身与神性的合一;因此,祂在另一个地方说: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在我里面的父做工作。(约翰福音14:10)
由此清楚可知,主不是来自父的另一个人,尽管祂谈到父,就像谈到另一个人一样,这是由于将要发生,并且已经发生的相互合一;因为祂公开且经常说,祂与父为一。(AC 2004)
约8:21.你们必寻求我,并且必死在罪中。
那些在自己里面要么扭曲、要么灭绝、要么弃绝属于爱的良善和属于信仰的真理之人,没有生命在自己里面。因为来自神性的生命在于意愿良善和相信真理。但那些不意愿良善,而是意愿邪恶,不相信真理,而是相信虚假的人拥有与生命相反的原则;与生命相反的这种原则就是“地狱”,被称为“死亡”,具有这种描述的人被称为“死亡”。爱与信的生命被称为“生命”,同样被称为“永生”,那些拥有这种生命在自己里面的人被称为“活人”;而与生命相反的东西被称为“死亡”,同样被称为“永死”,具有这种描述的人被称为“死人”,这一点从圣言中的几处经文明显看出来,除此之外还有约翰福音8:21, 24, 51。(AC 7494)
约8:24.你们若不信我是或存在,就必死在你们的罪中。
由于对主的承认是与属灵生命有关的一切事物中首先的,是教会最本质的原则,因为没有它,没有人能从天堂接受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的任何东西,所以主也常说,信祂的人有永生,不信的人没有生命,如约翰福音7:37, 38; 8:24。(也可参看AC 10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