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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神 创造者(51—57)

发布时间:2026-07-23  阅读:5次
 

51.由于在圣言中,公义或正义论及爱,公平论及智慧,所以我会引用一些经文来说明,神在世界上的治理是通过这两者来维持的,或说神通过这两者来治理世界;诗篇:

sRef Ps@89 @14 S0'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支撑或根基。(诗篇89:14)

耶利米书:

让他以此为夸耀,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以公平公义充满这地(希伯来语,锡安)(以赛亚书33:5)

阿摩司书:

公平必如水流动,公义必如洪流涌流。(阿摩司书5:24)

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又: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中午。(诗篇37:6)

又:

要按公义审判你的人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又:

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以赛亚书:

锡安必因公平而蒙赎救,她那些被带回的人必因公义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又:

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和他的国中以公平公义使国坚立。(以赛亚书9:7)

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在地上掌权作王,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在其它地方,经上也说,要施行公平和公义(如在以赛亚书1:21; 5:16; 58:2; 耶利米书4:2; 22:3, 13, 15; 以西结书18:5; 33:14, 16, 19; 阿摩司书6:12; 弥迦书7:9; 申命记33:21; 约翰福音16:8, 10, 11)

sRef Isa@1 @27 S0'52.(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大量的重大谬论悄悄潜入人们的心智,从而通过改革者的头脑溜进教会,因为他们不明白神创造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的秩序。这些谬论的数量和性质仅从下文(TCR 56-58)对它们的列举中就明显看出来。但我们现在先通过对秩序的一般定义来解释何为秩序,对秩序的定义如下:秩序就是构成一个形式的各个部分、实质,或元素、实体的排列、界定或边界,和活动或互动的品质;这种品质产生它的状态,状态的完美是由出于它自己的爱的智慧产生的,或状态的不完美是由出于欲望的疯狂推理导致的。这个定义提到了实质、形式和状态;实质也是指形式,因为一切实质都是形式,形式的品质就是它们的状态,而状态的完美或不完美取决于秩序,或说是秩序的结果。这些事必显得模糊,因为它们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但下文会通过举一些说明这个主题的具体例子来驱散这种模糊。

53.神是秩序,因为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是实质,因为一切存在之物都从祂那里产生,并继续存在是形式,因为实质的一切品质都源于祂,并继续源于祂,品质只源于形式。由于神是绝对、独一和最初的实质和形式本身,同时也是绝对、独一的爱本身和绝对、独一的智慧本身,还由于来自爱的智慧构成形式,该形式的状态和品质取决于它里面的秩序,所以可知,神就是秩序本身;因此,神从自己那里将秩序引入整个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一切事物和每一个事物;而且,引入了最完美的秩序,因为所创造的一切都是好的,正如我们在创世记中所读到的。在适当地方,我们将说明,邪恶与地狱是在创造之后一起出现的。但现在让我们考虑那些更容易或更深地进入理解力,更清晰地光照它,更温和地触动它的问题。

54.解释宇宙创造的秩序的性质需要大量篇幅。后面关于创造那一章(TCR 75-80)会给出它的概要。必须铭记,宇宙中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各按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以便它们可以独自持续存在,并且它们起初如此被创造,以至于与整个宇宙的秩序结合,或说符合普遍秩序,以便具体秩序都可以在普遍秩序中持续存在,却又都可以构成一体。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人是按他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他的每一个部位也是按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如头、身体、心、肺、肝、胰、胃,以及被称为肌肉的一切运动器官,一切感觉器官,如眼睛、耳朵、舌头,都是各按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事实上,身体中凡没有自己秩序的动脉或纤维,哪怕最小的,根本就不存在;然而,这些无数部位如此符合共同的秩序,与共同的身体如此结合在一起,以至于它们都构成一体,或说形成一个整体。这同样适用于其它事物,仅仅提及它们就足以说明。地上的一切走兽、空中的一切飞鸟、海里的一切鱼,一切爬行动物,事实上一切虫子,甚至直到飞蛾或最微小的昆虫,都是各按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一切树木、植物、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一切石头和矿物,甚至直到最小的一粒灰尘,都是各按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

55.谁看不出,没有一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国、州或议院不是由法律建立的,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从而构成它的政府形式?在每一种情况下,正义法都是第一位的,或处于最高位置,政治法是第二位的,经济法是第三位的。如果将这些法律体系与人来对比,正义法构成头,政治法构成身体,而经济法构成衣服;因此,经济法可以像衣服一样改变。至于神建立教会的秩序,其主要关注点是:神,以及秩序所面向的邻舍,必须在教会的每一个事物和一切事物中。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与神有关的律法构成教会的头,与邻舍有关的律法构成它的身体,而仪式的律法构成它的衣服;因为除非有仪式的律法将前者保持在它们的秩序中,否则这就好像身体被剥光了,暴露在夏天的炎热和冬天的严寒中,或好像圣殿的墙壁和屋顶被拆除,让圣所、祭坛和讲坛在光天化日之下了暴露于多种暴行或各种亵渎之中。

 56.(3)在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神的全能按照祂秩序的律法行进和运作。神是全能,因为祂从自己那里拥有一切能力;而其他所有人都只从祂那里拥有能力。祂的能力和意愿为一;只意愿良善,所以只能行善。在灵界,没有人能做违背他意愿的任何事;这是源于神,因为的能力和意愿为一。此外,神是良善本身,因此在行善时就在自己里面,走出或出离自己是不可能的。由此明显可知,的全能必须在良善延伸的气场里面行进和运作;这个气场是无限的。因为从至内层发出的这个气场充满宇宙和其中的一切,或其中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并从至内层掌管在外面的事物,只要这些事物按照它们自己秩序的律法与它结合。如果它们不与这个气场结合,该气场仍会维持它们,并竭尽全力把它们带入与普遍秩序和谐一致的秩序中,在这个普遍秩序中,神自己就在祂的全能中,祂也照着这个秩序行事。如果这一点没有实现,那么它们就会从祂那里被赶出去;即便如此,这个气场仍从至内层来维持它们。由此清楚可知,神性全能绝不能从它自己那里走出去触及任何邪恶,也绝不能从它自己那里助长任何邪恶;因为邪恶会转身离开,因此,邪恶与完全分离,并被扔进地狱,而在地狱与所在的天堂之间有一道巨大的鸿沟。从这几点考虑可以看出,那些认为神可以定任何人的罪,诅咒任何人,并把任何人扔进地狱,祂可以预定任何人的灵魂永远死亡,为伤害报仇,发怒和惩罚的人多么愚蠢,那些如此相信的人更是愚蠢,那些如此教导的人尤其愚蠢。事实上,祂甚至不能转身离开人,也不能严厉地或皱着眉头看着他。这些和类似的事违反的本质,而违反本质的东西就是违反自己。

57.当今流行的观点是,神的全能就像世上的一位国王的绝对权力,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做他想做的任何事,可以随意赦免或定罪,使有罪的人无罪,宣布不忠的为忠诚,提拔不配的和不够格的在配的和够格的之上,甚至以任何借口剥夺臣民的财物,判他们死刑,等等。从关于神性全能的这种荒谬的观点、信仰和教义中,与教会中信仰的运动、分裂或分支和新教派或连续变化一样多的虚假、谬误和幻想涌入教会;还有可能涌入的数量或许与大湖所能装满的瓮的数量相当,或与在阿拉伯沙漠中从洞穴里爬出来晒太阳的蛇的数量相当。仅仅提到全能和信仰这两个词,就足以在普通人中间传播许多迎合身体感官的猜测、传说和荒谬或胡说八道。因为这两个词会驱逐理性;当理性被驱逐时,人的思维比飞在他头顶上的鸟儿的理性能好到哪里去呢?或在这种情况下,人所拥有的超越野兽,并在野兽之上的灵性不就像兽穴里的臭气吗?这臭气令野兽感到愉悦,但不适合人,除非他和野兽一样。如果神性全能真的如此延伸,以至于同等地行善和作恶,那么神和魔鬼有什么区别呢?这种区别不就像两个君主之间的分别吗?其中一个君主既是国王,又是暴君,而另一个君主只是暴君,他的权力受到限制,以至于不能被称为一个国王,或说不能行使国王仁慈的职能;或者,这种区别就像两个牧羊人之间的区别,其中一个牧羊人既可以牧养绵羊,也可以牧养豹子,而另一个牧羊人不可以做出这种选择。谁看不出良善和邪恶是对立面?如果神出于的全能拥有意愿这两者,并出于意愿去做这两者的能力,那么根本就不能意愿并做任何事,因而没有任何能力,更不用说全能了。这就像两个轮子相互作用,朝相反的方向转动,这两个轮子因这种对立都会停止,完全静止不动;或像一艘船在湍急的水流中逆流而上,若不抛锚固定,它就会被冲走并毁坏;又或像一个人有两个相互矛盾的意愿,当另一个活跃时,这一个必须沉寂下来,因为如果两者都同时活跃起来,那么神志失常或令人眩晕的疯狂就会侵袭他的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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