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1.关于坑的含义,属灵和属天群体模式之间的区别。为叫我了解约瑟被扔进坑里,被以实玛利拉出来,流便不知道他在哪里(创世记37:23-30),我被教导如下。看看以下内容是否一致。
1552.我在异象中与灵人交谈,其中一些人说,他们想让我到他们的群体中。于是,过了一段时间,我就到了守卫灵人或天堂灵人的群体中,这时便从以前与我在一起的属灵人那里消失。他们不知道我溜到哪里去了。他们在找我,说他们不知道我在哪里。其实我在守卫灵人的群体中,而在这种状态下,他们,即属灵人似乎消失了,尽管我就在旁边,听见他们在说话、寻找我。
1553.因此,当我消失不见时,他们如通常那样以为我掉到了坑里。当他们到坑边找我时,他们就放下一根用绳子交叉悬挂的杆子,以为把它拉上来,我会站在那杆子上,从而被拉出来。我看见他们拉出杆子;由于没有人站在上面,他们说,他不在那里,并焦急地寻找我在哪里。那时他们处于自己的代表,这些代表就像睡梦,因为他们没有与我生活在一起。
1554.后来,有某个几乎黑色的灵人从坑里出来,坑里溢满了水,直到坑口。这个坑看起来就像地上的井或坑。
1555.由此明显可知,当有人从灵人的群体进入守卫灵人的群体时,在灵人看来,他似乎溜走了,因为他们之间有这种不同之处。我想对他们说,我就在旁边,但他们听不见。
1556.当与其他人在一起时,守卫灵人的行动模式是柔和、温柔和默契的,就像心跳。
1557.由此可以断定,约瑟被放到坑里,又被拉上来代表什么;因为圣言所记载的事物对应于出现在天堂的类似事物。(1748年3月19日)
1558.关于基督徒的不信。在许多灵人的面前,我也想到穆罕默德,我对自己思想,也就是默默地对自己说(因为我的思维就是一种言语);令人惊讶的是,在来世,在那些被称为基督徒的人中,很少有人寻求主,而追随和崇拜人、甚至魔鬼的其他人,则寻找他们在世上所拜过的自己的神明,甚至在那里拜他们。这一点从那些寻找穆罕默德、亚伯拉罕、雅各、摩西,或他们的偶像之人身上明显看出来。
但我得到的答复是,恶灵和魔鬼能意识并感觉到凡神性之物,对它心怀厌恶和憎恨,随之与它抗争,无论活在肉身之时,还是脱离肉身之后;而对待凡与他们的主导状态或魔鬼状态一致的,情况就截然相反了。这一点也极其清楚表明,主是神,并掌管整个宇宙。(1748年3月19日)
这个太阳系的居民的思想是如何在社群中的。一般来说,这源于关于这个太阳系的居民所揭示的一切,即:土星和我们地球的人构成身体元素并与它们有关的欲望,因而构成尘世和低级的世俗的元素。因此,他们掌控外在感官。
木星灵也以同样的方式代表或构成理性观念,因为他们不关心那些属于身体感官的事物。它们可以说是一种土壤,内层和至内层事物或属性植入其中。因为没有一个内层理性观念,那些更内层和至内层的事物或属性就不能植入。这种观念与源于外在感官的观念有一个不同之处,即:后者倾向于发声说话。
土星灵对应于内在感官或理性。
水星灵对应于高级知识。
火星灵对应于思维。
1559.能以属灵观念来理解的事物何等多,令人难以置信。属灵的观念是当一个人作为灵活着,因而可以说脱离身体行动和思考时,他所思想的观念。如前所述(1498节),该种类的观念更充满(正在思想)的事物,并更能感知到这些事物,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通过属灵观念,人能活生生地意识到并明白,凭我们自己的能力,我们根本不能思想或实行任何不是罪的事(或说,凭我们自己的能力,我们所思所行的,无不是罪)是怎么回事。甚至当我们凭自己意图良善,从而意图自我改变和自动悔改时,这仍是罪,事实上不仅总体上是罪,在每个细节上都是罪。我所说的这一切能以属灵的观念最生动地被阐述和展示出来。当我以为我应该以这种方式而不是那种方式思考,因为这一种方式是合法的、正确的和最好的,而那一种方式则不是,或说因为那样思考是不允许的时,这一点在不同的时候被指示给我。因此,我以为我所思想的是善事,事实上是最好的事。然而,我意识到它是罪,因为它是出于我自己。例如当我试图把自己转向主,从而把某种良善附到自己身上,如信之良善,顺服的良善,做圣言所吩咐之事的良善时,我仍感觉这是罪,直到微小细节,甚至最微小的细节。由此清楚可知,人里面只有卑鄙和污秽的东西。我由此感到沮丧,甚至到了愤慨的地步,以至于不能做任何善事,灵人也感到沮丧,直到愤慨的地步,声称他们现在不知道他们能做什么善事,因为这是被吩咐行善。
1560.由此可明显推知,人里面没有任何良善,一切良善都属于主,人不可以将任何良善归给自己,更不用说任何信仰了;然而,这一点本身就是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是,所以它也作为礼物到来。事实上,当我从自己思想:这是主的礼物,因此,我必须让主在我里面行善时,甚至这也是罪,因为是出于我自己的努力。因此,人从自己或凭自己的能力无论转向哪个方向,都是罪;所以一切良善都属于主。但由于这一事实只能通过脱离身体的属灵观念来理解,所以我能很容易地感知到,这对世人来说,是多么难以置信的事;但我可以最强烈地肯定,事实就是这样。(1748年3月20日)
1561.因此,每当我们自我反思,认为我们正在思想良善,或实行良善时,这都出于我们的自我,因而出于某种自我之爱、渴望和欲望。我们在这些督促之下如此归给自己的东西,其每个细节里面都有罪。因此,主所赐予的良善是在我们没有凭自己的努力反思时,也就是在我们没有意识到它时行出的,正如主所说的,人是在自己不知不觉的情况下重生的,也就是说,他自己并没有意识到重生的过程(参看约翰福音3:8)。
1562.关于其他人的具体观念所流入的一个总体观念。我全神贯注于一个总体观念,这几乎是一个对一切事物的观念,没有专注于任何特定或具体事物。我也不能描述它,因为这种观念只能在灵界被理解,的确也可能会存在于其他人,也就是一些世人身上,然而,它不能被他们理解。灵人的具体或个体观念流入这个总体观念,当我专注于总体观念时,我以一种总体的方式很清楚地理解它。通过这种方式,我获知,个体观念从其他人那里流入,我能理解它们。我被告知,这就是某些灵人的观念。(1748年3月20日)
1562 1/2.由此清楚可知,总体观念本身不同于个体观念;但个体观念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尽管个体观念没有意识到它们在总体观念中。这总体观念没有专注于使个体事物依附于自己,因为是个体事物把自己应用于它。
1563.关于身体欲望。有些灵人构成被称为欲望,事实上被称为身体欲望的功能。这些欲望各种各样,如吃喝的欲望等等,因为众所周知,人被某种欲望促使去享受奢侈的洗浴,华丽的衣服等等。
1564.有一个灵人非常渴望我穿上一件亚麻内衣,他说,如果我不穿,他几乎活不下去。当我穿上它时,他感觉如此快乐,以至于再也没有什么比这更令人快乐的了,并祈求他能留在这种快乐的状态。
1565.但至于感觉,如触觉,他说,他没有这种感觉;因此,灵人拥有欲望,人拥有感觉。当我摸到他如此渴望的那件细麻衣时,就问他,他是否和我一样有感觉。他说,他自己没有感觉,但他知道我有这种感觉。
1566.因此,有些灵人可称为“欲望”,一些灵人几乎充满欲望,甚至到了无法控制自己的地步。这些灵人种类繁多,因为欲望的对象是无数的,其中一些灵人是肉体灵,或属于肉体,而渴望属于心智。这些灵人被称为欲望,是因为他们使人去渴望,或激起他的欲望,他们由此获得自己的乐趣;但感觉只属于人。
1567.这些灵人从他们的肉体生活中获得这种怪癖,因为他们对某些身体上的东西怀有强烈的渴望,或说热切地渴望特定的身体享受。
1568.为了区分这些词,欲望或强烈欲望(appetite, or to crave)用于身体;贪恋或钟爱用于低层心智,而渴望或真诚地渴望用于内在心智或理性心智。意愿属于还要更内在的心智;而感动或有情感这个词尽管经常用在其它联系中,严格来说,却用于至内在的品质。(1748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