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3b.由于教会凭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也就是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爱而为一个教会,所以圣言经常用到以下表述:以色列的处女或童女(耶利米书18:13; 31:4, 21; 阿摩司书5:2);处女锡安女子(列王纪下19:21; 以赛亚书37:22; 耶利米哀歌1:4; 2:13);处女我百姓的女子(耶利米书14:17);处女锡安女子(以赛亚书23:12);处女埃及女子(耶利米书46:11);以及处女巴比伦女子(以赛亚书47:1)。诗篇:
神啊,我行走的神,我的王,人已经看见你行走,进入圣所。歌唱的行在前,作乐的随在后,都在击鼓的童女中间。(诗篇68:24, 25)
这些话论及主,此处“我的神”和“我的王”是指祂;“祂行走,进入圣所”是指祂的降临;“歌唱的,作乐的,击鼓的”表示所有属于主的属灵和属天国度的人,“歌唱的童女”表示那些属于祂的属灵国度的人,“作乐的,击鼓的”表示那些属于祂的属天国度的人;他们凭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而被称为“童女”;“歌唱、弹乐器和击鼓”描述了他们内心的欢喜快乐,因为击打和吹奏的乐器描述了那些属于属天国度之人的喜悦;而弦乐器和歌唱描述了那些属于属灵国度之人的快乐。
又:
王的女儿在你的尊贵人当中;王后佩戴上好的俄斐金,站在你右手边。女子啊,你要听,要看,要侧耳而听。那时王喜欢你的美丽;因为他是你的主,你当向他下拜。推罗的女子必带着礼物而来,民间富有的人必求你的脸面。王的女儿在里面极其荣华,她的衣服是金线绣的;她要穿锦绣的衣服,被引到王前;随从她的童女,她的同伴,也要被带到他面前;她们要欢喜快乐被引导,她们要进入王宫。(诗篇45:9–15)
这些话论及主,这一点从之前的几节经文(诗篇45:2–8)和接下来的几节经文(诗篇45:16, 17)明显看出来。“王的女儿”表示对神性真理的情感;佩戴上好的俄斐金、在他右手边的“王后”表示天堂和教会,天堂和教会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要听,要看,要侧耳而听”论及王的女儿,表示听从,感知,服从,因而从主那里理解,行动并变得智慧。“那时王喜欢你的美丽”表示那时她将被主接纳,“美丽”论及对真理的情感,因为这情感构成天使的美丽;“你当向他下拜”表示出于一颗谦卑的心来敬拜。“推罗的女子必带着礼物而来”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知识之人的敬拜;“民间富有的人必求你的脸面”表示那些因这些知识而处于聪明之人的崇拜;“王的女儿在里面极其荣华”表示对真理的属灵情感,这情感凭真理的丰富而被称为“荣华”,而“里面”表示属灵之物;“她的衣服是金线绣的”表示从爱之良善中形成的投入真理(investing truths);“她要穿锦绣的衣服,被引到王前”表示真理的表象,就是存在于圣言字义中的那种;“随从她的童女,她的同伴”表示对服务的真理的属灵-属世情感;“她们要欢喜快乐被引导,她们要进入王宫”表示怀着进入主所在的天堂的天堂喜乐。
由于“王的女儿”表示对真理的属灵情感,她们的“衣服”表示在秩序终端中的真理,如在圣言字义中的圣言真理,所以从前身为处女的王的女儿都身穿多彩的袍子,如论及大卫的女儿他玛的话(撒母耳记下13:18)。在撒迦利亚书:
祂的善何等大,祂的美何等大!五谷使少年人成长,新酒使处女成长。(撒迦利亚书9:17)
这些话也论述了主;“祂的善和美”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五谷使少年人成长,新酒使处女成长”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真理的情感通过来自祂的良善和真理形成。从这些经文清楚可知,在圣言中,“处女或童女”表示对真理的情感,这一点从其它经文同样看出来(如以赛亚书62:5; 耶利米书2:32; 约珥书1:7, 8; 诗篇148:12; 士师记5:30)。
由于“处女或童女”表示对教会纯正真理的情感,这情感与爱之良善完全一致,所以经上吩咐:
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大祭司都不可娶,只可娶他自己民中的处女为妻,免得他亵渎他的种。(利未记21:13–15; 以西结书44:22)
前面解释了这段经文的细节(可参看AE 768d节)。正因“处女或童女”表示对纯正真理的情感,对她的玷污表示对神性真理的歪曲,所以经上严厉禁止行淫或通奸:
人若劝诱处女,与她同寝,就必须聘她为妻;若她的父亲不肯给出她,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称给他聘银。(出埃及记22:15, 16; 申命记22:28, 29)
《属天的奥秘》(可参看9181–9186节)解释了这段经文。
正因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理解构成一个婚姻,就像一个处女被一个男子求婚,并与他结婚,后来他们像每个人的意愿和理解力,或情感和思维,或良善和真理那样构成一体,而不同的情感不能与同一种思维结合,或不同的意愿不能与同一种理解力结合,或不同的教会真理不能与同一种爱之良善结合,否则就会造成对真理的歪曲和驱散,所以与已经被聘定的处女同寝是一种可判处死刑的罪行,正如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所说的:
若一个身为处女的少女已经聘定给丈夫,一个男人却与她在城里同寝,这二人都要用石头打死;若在田野,只要将男子处死,少女没有该死的罪。(申命记22:23–27)
“在城里同寝”表示对来自圣言的教义的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因为“城”表示教义,“用石头打死”是对伤害教义真理的一种惩罚。但“在田野同寝”表示在教会真理被接受为教义之前,对它的歪曲;这不是对教会良善的玷污,因为“田野”表示教会,在这种教会,真理首先被植入,然后成长,最后成为教义事务,或说与教义合一;这就是为何只有这个男人必须被处死。由此也可以看出,“处女或童女”表示未被玷污的对真理的情感(如利未记21:13; 申命记22:13–21; 以西结书23: 3,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