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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谋杀,通奸,偷盗,假见证,连同对它们的欲望,都是我们必须抛弃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

发布时间:2024-07-11  阅读:34次
 

62.众所周知,西乃山的律法写在两块石版上;第一块石版包含涉及神的事,第二块包含涉及我们的事。第一块石版包含与神有关的一切,第二块包含与我们有关的一切,这一点在字面上并不明显;但这一切都在那里。实际上,这就是为何它们被称为“十句话”,以此表示概括起来的一切真理(参看61)。然而,没有办法简单地解释一切是如何在那里的,尽管通过参考《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67)的陈述可以理解这一点,读者可查考这本书。这就是提到“各种谋杀、通奸、偷盗、假见证”的原因。

63.流行的宗教信条认为,没有人能守全律法。然而,律法又要求我们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凡文明、道德的人都能通过过一种文明、道德的生活而守全律法的这些元素;但这个宗教信条却否认我们能通过过一种良善的属灵生活而如此行。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我们不犯这些罪的原因,仅仅是为了避免世上的惩罚和损失,而不是为了避免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后的惩罚和损失。结果,持守这个信条的人认为,不道德的行为在神眼里是允许的,但在世人眼里是不允许的。

由于基于该宗教信条的这种思维,人们渴望去犯这一切邪恶,仅仅为了世俗的原因而放弃它们。所以像这样的人死后,即便没有犯下谋杀、通奸、偷盗或假见证的罪,却仍感觉到犯这些罪的冲动;当他们失去他们在世上所拥有的外在时,就会实际做出来。死后我们的一切欲望都在等待着我们。这就是为何像这样的人与地狱一致行动,不能不承受和地狱里的人一样的命运。

然而,如果不想谋杀、通奸、偷盗,或作假见证,因为这类行为违反神,事情就变得不同了。一旦我们在某种程度上与这些邪恶争战,我们就不会意愿它们,也感受不到做它们的冲动。我们会从心里说,它们是罪,本质上是属地狱和魔鬼的。因此,死后,当我们失去我们为了世俗的理由而维持的任何外在时,就会与天堂一致行动;我们因专注于主,故也进入天堂。

64.每个宗教都有一个普遍原则,即:我们要省察自己,悔改,止住罪恶,我们若不如此行,就会受到诅咒(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1–8节,这是所有宗教的一个共同特征)。整个基督教界也有教导十诫的普遍做法,作为把小孩子引入基督教的方法。这些诫命在每个小孩子手里。他们的父母和教师会告诉他们,做这些事就是得罪神。事实上,当与孩子交谈时,他们头脑里只有这个想法,没有别的。令人惊讶的是,同样是这些人,和长大后的这些孩子,却认为他们不受这律法约束,不能做律法所要求的事。除了他们热爱邪恶,因而热爱支持这些邪恶的虚假观念外,他们学会这样思考还能有什么原因呢?因此,他们就是那些不将十诫视为宗教之事的人。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中的这一事实,这些人的生活中是没有宗教信仰的。

65.全世界凡有某种宗教的社会或民族都拥有类似十诫这样的律法,所有按照它们,如同按照宗教的事生活的人都会得救,所有不按照它们,如同按照宗教的事生活的人都会受到诅咒。死后,那些按照它们,如同按照宗教的事生活的人会被天使教导,接受真理,并承认主。这是因为他们因邪恶是罪而避开邪恶,由此专注于行善,他们由此产生的良善热爱真理,并急切地渴饮真理(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3241)。这就是主对犹太人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神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43)

还有这些话的意思:

葡萄园的主人来的时候,要除灭那些恶人,将葡萄园另租给那按果子的季节交果子的园户。(马太福音21:4041)

以及这些话:

我告诉你们,从东从西,从北从南,将有许多人来,在神国里坐席,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马太福音8:1112; 路加福音13:29)

66.我们在马可福音中读到:

有一个富人来到耶稣这里,问祂,他需要做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说,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欺诈,要尊敬父母。他回答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却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还要来背起十字架跟从我。(马可福音10:1722)

经上说耶稣就“爱他”,这是因为他从小就遵守这些诫命。然而,由于他还缺少三件事,就是他还没有使自己的心摆脱财富,没有与欲望争战,尚未承认主为神,所以主叫他“去变卖他所有的”,意思是他要使自己的心摆脱财富;还叫他“背起十字架”,意思是他要与欲望争战;又叫他“跟从祂”,意思是他要承认主为神。主以对应来说这些话,和说其它话一样(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7)。事实上,我们(这意味着每个人)不能因邪恶是罪而避开邪恶,除非我们承认主并转向祂,与邪恶争战,以这种方式远离我们的欲望。关于这些事的详情可参看关于与邪恶争战的章节(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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