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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诫:不可通奸

发布时间:2024-07-11  阅读:29次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包括通奸,还包括想要做和正在做淫秽的事,以及淫荡的想法并将它们表达出来。如主的话所清楚表明的,通奸的欲望就是通奸。

你们听见古人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如果一个男人以这种方式看别人的妻子,就是他贪恋她,心里就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7-28)

原因在于,当贪恋在意愿中时,它就变成了一种实际行为。吸引力只进入我们的理解力,但意图进入我们的意愿;基于贪恋的意图就是行为。关于这些主题,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一书的许多内容。那里论述了婚姻之爱的对立面(CL 423–443);淫乱(CL 444[b]–460);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程度(CL 478–499);对奸污处女的痴迷(CL 501–505);贪恋多样化(CL 506–510);强奸的欲望(CL 511, 512);对诱奸纯真者的痴迷(CL 513, 514);通奸之爱和婚姻之爱的责任(CL 523–531)。这条诫命的属世意义涵盖了上面这一切。

314.在属灵意义上,通奸是指玷污圣言教导的良善,歪曲它的真理。通奸是指这些事,这一事实至今尚不为人知,因为圣言的灵义隐藏至今。然而,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在圣言中,通奸、淫乱和行淫或淫行没有其它含义:

你们当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看能不能找到一个人行公平、求真理。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却行淫。(耶利米书5:1, 7)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见可怕的顽固,犯通奸并行在谎言中。(耶利米书23:14)

他们在以色列中行了蠢事。他们行淫,又虚假地说我的话。(耶利米书29:23)

他们行淫,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何西阿书4:10)

我要剪除朝交鬼和行巫术的方向看去,与他们行淫的灵魂。(利未记20:6)

他们不可与那地的居民立约;这是为了防止他们与别神行淫。(出埃及记34:15)

巴比伦因比其他人更玷污和歪曲圣言,故被称为大淫妇,下面启示录中的话就是指着它说的:

巴比伦叫所有民族都喝她淫乱、大怒的酒。(启示录14:8)

天使说,我要把那与地上的诸王行淫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启示录17:1-2)

祂审判了那用淫行使地上败坏的大淫妇。(启示录19:2)

由于犹太民族已经歪曲了圣言,所以主称它为通奸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 16:4; 马可福音8:38),通奸者的种子(以赛亚书57:3)。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在那里,通奸和淫乱或淫行表示对圣言的玷污和歪曲(如耶利米书3:6, 8; 13:27; 以西结书16:15, 16, 26, 28, 29, 32, 33; 23:2, 3, 5, 7, 11, 14, 16, 17; 何西阿书5:3; 6:10; 那鸿书3:1, 3, 4)

315.在属天意义上,通奸是指否认圣言的神圣,亵渎圣言。这层意义从属灵意义,也就是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可推知。那些从心里嘲笑与教会和宗教信仰有关的一切事物的人就是那否认圣言的神圣、亵渎圣言的人,因为在基督教界,教会和宗教信仰的各个方面都来自圣言。

316.人们不仅在其他人,甚至在自己看来似乎是贞洁的,然而完全不贞洁。有各种原因产生这种效果。人们不知道,他们意愿中的一个性欲就是一个行为,而且只有他们悔改之后,它才能被主除去。不去做某事并不能使我们变得贞洁。使我们贞洁的,是不想去做我们实际上能做的某事,因为做这种事就是犯罪。

例如,如果一个人不去通奸和淫乱,只是因为害怕世间法律及其制裁,或害怕失去名声和尊重,或害怕性传播疾病,或害怕受到妻子的骚扰,在家里失去安宁,或害怕其他女人的丈夫和亲戚向他报仇,或他们的仆人鞭打他;或因为吝啬,或由于疾病、滥用、年老造成的无能,或某种其它原因的性无能;事实上,他若因服从任何属世或道德的法律,同时不是因服从属灵律法而不去通奸和淫乱,内在仍是个通奸者和淫乱的人。他仍以为通奸和淫乱不是罪。他在灵里并不认为它们在神面前是非法的。因此,他在灵里犯下它们,即便肉体在世人面前没有犯。因此,当他死后变成一个灵时,就公然说支持这些行为的话。

通奸者好比违反协议的背约者,或古代的萨梯1和普里阿普斯2,他们在森林里游荡并大喊:“哪里有可以玩乐的处女、新娘和妻子?”事实上,在灵界,通奸者的确看似萨梯和普里阿普斯。通奸者也好比嗅闻其它山羊的公山羊,或好比满街乱串的狗,寻找并嗅闻可以交配的其它狗;等等。通奸者结婚后,他们的性能力好比春天盛开的郁金香,一个月后花就谢了、凋零了。

注:1.萨梯,希腊及罗马神话中半人半兽的森林之神,好色之徒,性欲极强的男人;

2.普里阿普斯,男性生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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