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76.“我必追讨自父及子的罪”表随之源于邪恶的虚假的繁衍。这从“追讨父的罪”和“子”的含义清楚可知。“追讨父的罪”是指邪恶的繁衍;“追讨”之所以表示繁衍,是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完全弃绝神性的人,因而是那些不再接受良善,而是接受邪恶,并且常常如此的人,邪恶不断在这类人身上增长,这就是它的繁衍;“父”表示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参看3703, 5902, 6050, 7833, 7834节)。“子”是指真理(1147, 2623, 3373节),因而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就最接近文字的意义而言,“追讨自父及子的罪”并非表示儿子要为父亲的罪孽受惩罚,因为这违反神性(申命记24:16);相反,就这层意义而言,意思是邪恶在父亲那里增加,进而通过遗传传给孩子;于是,邪恶便代代累积增加(2910, 3701, 4317, 8550, 8551节)。然而,就灵义而言,“父”并非表示父亲,而是表示邪恶;“子”也并非给儿子,而是表示虚假;因此,这些话表示源于邪恶的虚假的不断繁衍。
8877.“直到第三和第四代”表在一个长长的序列中,以及它们的联结。这从“三”和“四”的含义清楚可知:“三”是指从开始到结束的完整之物(参看2788, 4495, 7715节),因而是指一个长长的序列,因此“第三代儿子”是指在一个长长序列中的虚假(“儿子”表示虚假,参看8876节);“四”和“二”一样,是指结合(1686, 5194, 8423节),因此“第三和第四代儿子”是指在一个长长的序列中被联结起来的虚假。对“第三和第四代儿子”的这种解释必然看似荒谬,或与圣言的含义不相干;但要知道,就内义而言,数字并非表示数字,而是表示真实事物(482, 487, 575, 647, 648, 755, 813, 1963, 1988, 2075, 2252, 3252, 4264, 4495, 4670, 5265, 6175节)。
8878.“恨我的”表那些彻底弃绝主的神性之人。这从“恨神的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恨神的人”是指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因为他们就是那些弃绝主的神性之人;他们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不仅弃绝它,而且还憎恨它。他们所弃绝的,之所以是主的神性,是因为那些陷入邪恶的人不是在天堂之光,而是在属世之光中看事物,最终只在来自肉体的感官之光中看事物。他们凭这种低劣之光,绝无可能看见主的人身,只会视之为人。他们无法认识到何为神性人身,因为对于神性,他们有一种完全空洞且毫无意义的概念。如果他们被告知,神性本身就是神性之爱,神性之爱就是一切生命的本质存在,主凭祂的成孕而为这爱,这爱因此是祂生命的至内在存在或本质存在,也就是耶和华;如果他们被告知,祂荣耀了祂的人身,使之变成祂的样式,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那么他们当中那些被赋予某种洞察力的人的确能在某种程度上理解这一切。即便如此,他们仍不相信;因为当从他们在其中看见事物的理智之光降到他们自己的属世和感官之光时,他们就在这个真理上陷入完全和纯粹的黑暗,并由此陷入对它的否认。
8879.“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表被永远赐给他们的良善和真理。这从“慈爱”和“千”的含义清楚可知:“慈爱”是指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流注,以及随之通过重生被赋予的属灵生命(参看6180, 6307节),因为主出于怜悯、仁慈而赐下属于永生和幸福的礼物;“千”是指大量,当论及神的怜悯或仁慈时,是指永远(2575, 8715节)。
8880.“爱我(的)”表接受爱之良善的。这从“爱耶和华的人”的含义清楚可知,“爱耶和华的人”,也就是爱主的人,是指接受爱之良善的人;因为那些爱主之人的爱并非源于他们自己,而是来自主。这是因为一切良善皆从主流入,爱主的人是那些停止邪恶的人;邪恶会挡道,排斥来自主的良善的流注。因此,一旦邪恶被移走,不断从主那里出现并试图进入的良善就被接受。
8881.“守我诫命的”表接受信之真理的。这从“诫命”的含义清楚可知,“诫命”是指信之真理(3382, 8362节)。“守”这些真理之所以表示接受它们,是因为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若要成为与一个人同在的信之真理,并拥有生命在里面,也要从主流入。诚然,一个人会学习它们,将其存储在他的记忆中;但只要此人不意愿它们,因而不行出它们,它们就不会变成活的,或说没有任何生命在里面。然而,当它们从记忆中被提取出来,并通过他的理解力被引入他的意愿,也就是通过思维进入情感,进而进入行为时,它们就活了,或说拥有生命在里面,并成为信之真理。当人停止邪恶时,这一切就会被主成就。如刚才所述(8880节)。
8882.“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表对信之真理和良善的玷污和亵渎。这从“神的名”和“妄称”的含义清楚可知:“神的名”是指用来敬拜主的整体上的一切事物,因而是指一切信之真理和良善(参看2724, 3006, 6674节);“妄称”是指玷污和亵渎。准确来说,“妄称神的名”表示将真理变成邪恶,也就是相信它是真理,然而却过着邪恶的生活。它还表示将良善变成虚假,也就是活得圣洁,然而却不相信。这二者都是亵渎(4601节),因为信属于理解力,而生活则属于意愿;因此在那些信与生活脱节的人里面,思维和意愿是分裂的。不过,意愿不断进入理解力,因为理解力是意愿的外在形式;也就是说,意愿显现在那里光中。正因如此,当一个人以一种方式思考,以另一种方式生活时,真理和邪恶,或良善与虚假彼此联结在一起;也就是说,与人同在的天堂事物与地狱事物联结在一起。这种联结无法解除,这个人也因此无法得以治愈,除非进行撕裂,这种撕裂会将一切属灵生命都带走。所以像这样的人就被送入最可怕的地狱,在那里遭受可怕的折磨。
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他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 32)
也是路加福音中这些话的意思:
污灵从人里面出来,走遍干旱之地,寻求安歇;既寻不着,便说,我要回到我所出来的屋里去。到了,就看见里面打扫干净,修饰好了,便去另带了七个比自己更恶的鬼来,都进去住在那里。那人末后的景况比当初更不好了。(路加福音11:24-26)
这些话描述了对来自主的真理的亵渎。“出来的污灵”表示对真理的承认和信仰;“打扫干净的屋子”表示违背真理的生活;“另带七个灵回去”表示一种亵渎的状态。这些就是“妄称神的名”所表示的事。人若陷入这种状态,就无法治愈,从而无法得到赦免,这一点也由接下来的话来表示,即:“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这句话表示这事不得赦免。至于何为亵渎,以及谁会犯下亵渎罪,详情可参看前文(593, 1003, 1008, 1010, 1059, 1327, 1328, 2051, 2426, 3398, 3399, 3402, 3489, 6348, 6595, 6959, 6963, 6971, 8394节)。
“妄称神的名”也表示亵渎;当那些属于圣言或信之真理,因而神圣的事物遭到取笑,被拖进污秽的世俗事物,从而被玷污时,亵渎的事就会发生(参看4050, 5390节)。但对不承认“神的名”所表示的任何信之良善或真理的犹太民族来说,“妄称神的名”表示他们把耶和华的名,以及吩咐给他们的诫命和律例用到偶像崇拜上,如他们在旷野就用到了对金牛犊的敬拜上;他们不仅向金牛犊献上燔祭和祭物,吃由此分别为圣的圣物,还称这一庆祝日为“耶和华的节日”,如我们在摩西五经中所读到的:
亚伦用金子铸了一只牛犊,他们就说,以色列啊,这些是你的神,是领你出埃及地的!亚伦看见它,就在它面前筑了一座坛,且宣告说,明日是耶和华的节日。次日清早,他们起来献燔祭,带圣餐供物。(出埃及记32:4-6)
“必不以他们为无罪”表示那些通过如此行而妄称耶和华神名的人不得赦免,这一点从当时耶和华指着他们对摩西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即:
谁得罪我,我就把谁从我的册子上抹去。现在你去领这百姓,往我所告诉你的地方去;只是在我追讨的日子,我必因他们的罪追讨他们。(出埃及记32:33,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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