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90.“他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表服从的一种代表性标志。这从“耳朵”和“用锥子穿”的含义清楚可知:“耳朵”是指服从(参看2542, 3869, 4551, 4652-4660节);“用锥子穿”,也就是说在门或门框旁边“用锥子穿”,是指固定,在此是指永远承诺,因为它论及服从;这就是为何经上接着说“他就永远服事主人”,也就是永远服从他。由此明显可知,他主人用锥子穿他的耳朵,把它固定到门或门框上,是服从的代表。
这一切的含义从前面的阐述清楚看出来,在那里已说明:那些仅充满真理,未充满相应的良善,也就是充满信,未充满仁的人不是自由的,而是奴仆。那些出于良善或仁爱行事的人是自由的;他们出于自己行事;因为出于良善或仁爱行事就是从心里,也就是出于意愿,因而出于一个人自己的东西行事;事实上,凡存在于一个人意愿中的东西就是他自己的或说属于这个人,凡出于意愿所行的,可以说是从心里发出来的。但那些仅充满信之真理,未充满仁之良善的人相对来说是奴仆。他们不是出于自己行事,因为他们没有行为所源自的良善在自己里面;相反,良善在他们外面,每当想起良善时,他们才出于它行事。那些具有这种品性,甚至直到生命结束时仍是这样的人,死后便永远保持在这种状态中。他们不可能被带入一种出于仁爱的情感,因而出于良善行事的状态;他们只能出于服从行事。在大人,也就是天堂里面,这些人构成那些服务于内层的事物或部位,如膜和皮肤(8977, 8980节)。
由此可见唯信,也就是那些按照教义把信放在第一位,把仁之良善放在第二位,甚至放在最后一位的人是何情形。那些在实际生活中按这个顺序摆放它们的人就是代表意义上的“希伯来奴仆”;而那些在实际生活中把仁放在第一位的人就是代表意义上的“以色列人”。由此也可以推断那些认为救赎的一切在于信之真理,根本不在于仁之良善,也就是说,根本不在于实际生活的人是何情形。可以断定,他们不能进入天堂;因为在天堂掌权的,是良善,而不是没有良善的真理;若不与那些充满良善的人同在,真理就不是真理,信也不是信。
他的主人用锥子穿耳是服从的代表,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把耳朵固定在门上就是把注意力转向他在房间里的主人所吩咐的事上,也就是随时听他说话,因而服从他的指示。此处在灵义上所表示的是良善意愿并吩咐的事,因为奴仆的主人代表属灵良善(8981, 8986节)。由于“耳朵”表示服从的倾听,所以凭来自灵界的一个源头,就有“拧耳朵”、“倾听”和“听从”某人的说法流入人类的语言:“拧耳朵”表示叫一个人注意并记住;“倾听”和“听从”某人表示服从他。因为许多说法的内在含义都是凭对应关系从灵界流入的;如当谈论信仰问题时,人们会说“属灵之光”,以及被这光光照;当谈论爱的问题时,则说属灵之火,并因这火而有生命。
穿耳朵之所以要用锥子,是因为“锥子”与“橛子”或“钉子”所表相同,即都表示固定并连接,在灵义上表示承诺某事。但锥子是仆人所用的工具,因此它用来代表奴仆那一方永远服从的承诺。“橛子”或“钉子”表示一种固定并连接,这从提及它们的经文(如以赛亚书22:23; 33:20; 41:7; 54:2; 耶利米书10:4; 出埃及记27:19; 38:31; 民数记3:37; 4:32)明显看出来。
8991.“他就永远服事主人”表直到永恒。这从“服事”和“永远”的含义清楚可知。“服事”是指服从,因为奴仆就是那些服从的人,而主人则是那些发命令的人;“奴仆”所代表的,是那些出于服从,而非出于仁爱的情感行善的人,这一点从前文明显可知。“永远”是指直到永恒。就字义而言,“永远”在此表示服事他的主人,直到他生命的结束;但就内义而言,它表示直到永恒,因为它论及死后的状态。之所以说“直到永恒”,是因为那些出于信的服从,而非出于仁爱情感行善的人,就是“奴仆”所代表的人在来世永远不可能被带入一种良善的状态,也就是说,他们永远不可能出于良善行事;事实上,每个人的生命死后都保持不变。一个人死的时候是什么样,就仍是什么样;正如俗话所说:“树倒在何处,就躺在何处”。倒不是说他在死亡的那一刻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而是说,他整个一生是什么样,他死时就是什么样。因此,那些在世期间已经习惯只出于服从,而不出于仁爱行善的人永远都是这样。诚然,他们在服从方面会得以完美;但他们达不到仁爱的任何层级。
8992.出埃及记21:7-11.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以致主人不与她订婚,就要许她赎身。主人若以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主人若将她许配给自己的儿子,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待她。他若为自己另娶一个,不可减少那女子的饮食、衣服并好合的事。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花银子,白白地出去。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表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表与缺乏情感的真理不同的一种状态。“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以致主人不与她订婚”表以致它无法与它结合。“就要许她赎身”表疏远这些真理。“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主人若以诡诈待她”表这将违反神性秩序的律法。“主人若将她许配给自己的儿子”表它若与某种衍生真理一致,以至于能与其结合。“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待她”表它将如同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一般。“他若为自己另娶一个”表与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结合。“不可减少那女子的饮食、衣服并好合的事”表不剥夺“饮食”所表示的内在生命,也不剥夺“衣服”所表示的外在生命,因而不剥夺“好合的事”所表示的结合。“若不向她行这三样”表剥夺这些东西。“她就可以不花银子,白白地出去”表疏远那属灵真理,没有与它结合的真理。
8993.“人若卖女儿作婢女”表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这从“人的女儿”和“婢女”的含义清楚可知:“人的女儿”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因为“女儿”表示情感(参看2362, 3963节),而“人”表示真理(5414, 5879, 5951, 7957, 8234节);“婢女”是指外在或属世情感(2567, 3835, 3849节)。因此,“人的女儿被卖作婢女”表示源于属世情感和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
属世的快乐是指发源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快乐。处于发源于这些爱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是那些要么为了利益,要么为了重要地位,而不是为生活而学习教会的教义,也就是所谓的信之真理的人。对真理的这类情感并非发源于属灵良善,而是发源于属世的快乐,它们由被卖作女奴或婢女的以色列人的女儿来代表。源于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一切都不是自由,而是奴役。至于何谓自由,何谓“奴役”,可参看前文(892, 905, 1947, 2870-2893, 6205节)。由这些爱所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的性质就是接下来的经文在内义上所描述的。
要牢记一点:对真理的纯正情感在于为了作为目的的良善功用,为了生活而意愿并渴望知道真正的信之真理;但并不纯正的对真理的情感则在于为了自我,因而为了获得重要地位、谋取金钱利益而意愿并渴望真理。那些处于来自这种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不在乎他们所学习的真理是否纯正,只要它们能冒充或被当作真理就行。因此,他们只认可他们所出生的教会的教义,无论这些教义是不是真的。就真理本身而言,他们还陷入黑暗,因为世俗的目的或利益,自私的目的或重要地位完全蒙蔽了他们的双眼。
但那些拥有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之人,也就是那些为了良善的功用、为了他们当过的生活而渴望知道真理的人也遵守教会的教义,直到他们达到开始独立思考的年龄。然后,他们就查考圣经,求主光照;当被光照时,他们从心里欢欣鼓舞。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所出生的地方有别的教会教义,甚至有最大的异端,那么若不出于对真理的纯正情感查考圣经,他们就会留在这教义中;例如,他们若生来就是犹太人,或苏西尼派,就会这样做。由此明显可知那些拥有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之人究竟是谁,是何性质;那些拥有不纯正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又是谁,是何性质。那些拥有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之人在代表意义上由以色列人的女儿来表示;而那些拥有不纯正的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在代表意义上则由以色列女儿当中的婢女来表示,她们就是现在所论述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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