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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8994—8995)

发布时间:2022-11-10  阅读:680次
 

8994.“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表与缺乏情感的真理不同的一种状态。这从“出去”和“男仆”的含义清楚可知:“出去”,即从服事中出去,是指争战或劳苦之后的状态(参看8980, 8984节);“男仆”是指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良善之人(8974节),因而是指那些充满缺乏情感的真理之人。由此明显可知,“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表示与缺乏情感的真理不同的一种状态。

必须简要阐述一下这一切是怎么回事。有些人充满真理,却未充满对真理的情感,有些人则充满这种情感。前者由以色列人中的男仆来代表;而后者也由以色列人中的婢女来代表。然而,“婢女”代表的不是那些充满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之人,而只是那些充满并非纯正的情感之人,这从刚才的说明(8993节)可以看出来。

那些充满缺乏情感的真理,由“男仆”来代表的人,与那些充满对真理的情感,由“婢女”来代表的人之间的区别类似知道真理与意愿真理之间的区别。知道真理唯独属于心智的理解力部分,而意愿真理则属于意愿部分;因而这种区别类似于知识和情感之间的区别。那些充满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在代表意义上由男仆或男人来表示的人对真理和良善没有情感,只对关于它们的知识有情感;因此,他们为了知道真理而以真理为快乐。但那些对真理和良善充满情感,在代表意义上由婢女或女人来表示的人则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没有情感,只对真理和良善本身有情感,如当他们从别人那里听说并感知到它们时的情形。这种情感一般存在于良善的女人身上,而对真理的知识的情感则一般存在于男人身上。

正因如此,那些拥有属灵感知的人喜欢对真理充满情感的女人,不喜欢专注于获取知识的女人。因为按照神性秩序,男人应当认识事物,或处于知识,而女人应当单纯地对它们拥有一种情感,或唯独处于情感;因此,女人不可由于自己的知识而爱自己,而应爱男人;对婚姻的渴望便源于此。这也是为何古人说,女人在教会中要闭口不言。既然如此,那么知识,无论记忆知识还是宗教知识,就由男人来代表,而情感则由女人来代表;此处源于属世之爱的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由婢女来代表。由于这些人与那些充满对知识的情感之人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所以婢女的情况也完全不同于男仆的。因此,这就是以下律例所表示的,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然而,要知道,那些属于主的属灵国度的人也是这种情况;而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之人的情况正好相反。在属天国度,丈夫是充满情感的人,而妻子则是充满良善与真理的知识之人。他们当中对婚姻的渴望便由此而来。

8995.“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这从“婢女”、“恶”、“眼”和“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婢女”(“恶”就是指着她说的)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一种情感(参看8993, 8994节);“恶”当论及这种情感及其与属灵真理的关系时,是指不一致,如下文所述;“在眼里”是指在感知之中(参看2829, 3529, 4083, 4339节);“主人”是指属灵真理(8981节)。

必须说明此处是何情形。“婢女”是指源于爱自己爱世界之快乐的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如前所述(8993, 8994节);这种情感能与属灵真理结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对属灵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内在情感,或存在于内在人中的情感;而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则存在于外在人中。属于属灵人的内在情感不断与属于属世人的外在情感结合,然而以这种方式结合:对真理的内在情感是主导情感,或是主人,外在情感是从属的,或是奴仆。因为按照神性秩序,属灵人要管辖属世人,作属世人的主人(8961, 8967节)。此外,当属灵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上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天堂;但当属世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下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地狱。

为使这个问题更加清楚明了,必须详细说一说。大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所学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在自己的国家获得某种利益,或某个重要地位。如果这些东西被当作目的来看待,那么属世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灵人则服事作奴仆。然而,如果它们没有被视为目的,仅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属灵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世人则服事做奴仆,正如前面所说的(7819, 7820节)。因为当利益或地位被视为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时,人们就不会考虑利益或地位,而是考虑目的,也就是功用或有用的服务。例如,一个人若为了他爱之胜过一切的功用或有用的服务而渴望并获取财富,就不是为了财富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而是为了功用或有用服务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此外,功用或有用的服务本身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属灵生命,财富仅仅作为手段而服务于他(参看6933-6938节)。由此也可以看出,属世人若要与属灵人结合,必须具有何种性质,即:它必须视利益和重要地位,因而视财富和显赫为手段,而非目的。凡被一个人视为目的的东西都构成他里面的实际生命,因为他爱它胜过一切。事实上,凡被爱的东西都被视为目的。

凡不知道目的,或也可说爱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因而不知道一个人就在他的爱所在之处:这爱若是属天堂的,他就在天堂,这爱若是属地狱的,他就在地狱的人不可能明白这一切是怎么回事。他会以为属世之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快乐,不可能与属灵真理和良善相一致;因为他不知道在重生的过程中,一个人必须完全翻转过来,当他翻转过来时,他的头就在天堂;而在他翻转过来之前,他的头在地狱。当他视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快乐为目的时,他的头就在地狱;但当他把这些爱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时,他的头就在天堂。因为唯独人的目的,也就是爱拥有生命。然而,达到目的的手段本身没有生命,而是从目的获得生命。因此,与最终目的有关的手段被称为居间目的;这些目的照着它们关注最终目的,也就是首要目的的程度而拥有生命。正因如此,当一个人已经重生,也就是以爱邻爱主为目的时,他就以爱自己爱世界为手段了。当一个人具有这种品性时,那么他在仰望主时,就会视自己和世界如同虚无。即便他视自己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服事主。然而在此之前,他的态度正好相反。因为那时他完全关注自己,视主如同虚无;即便他视主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由此获得利益或地位。

由此可见关于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的婢女的这些律例所隐藏的奥秘是何性质,也就是说,根据这几节经文的内容,她们尽管是奴仆,但若为善,就会被买她们的主人许配人,或许配给他的儿子;若为恶,则不许配人,而是要么被赎回,要么被卖掉。此外,将婢女许配人,或纳她们为妾,在代表性教会,尤其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教会是允许的,因为一个妻子代表对属灵真理的情感,而一个婢女则代表对属世真理的情感;因此,一个妻子代表与人同在的教会的内在,而一个婢女则代表教会的外在。后者由许配给亚伯拉罕的夏甲来代表,还由许配给雅各的两个使女来代表。

由此明显可知,若为恶就不能许配人的婢女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什么。也就是说,“她若为恶”表示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即“婢女”)与属灵人不一致。缺乏一致主要是由于以下事实:这情感想要掌权作主人,并且具有这样的性情和心智:它无法被折向对主之爱。此外,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与属世层是否一致取决于它们各自的性质;但把它们分为许多类别就太过冗长乏味了。“婢女”或女仆还表示为外在人与内在人的结合而服务的一种肯定方法(参看3913, 3917, 39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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