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普通人对爱与智慧的观念是这样:它们就像某种在明净的空气或以太中盘旋和飘浮之物,或像这种事物的发散物。几乎没有人相信它们竟是实实在在的物质与形式。即便承认它们是物质与形式的人,仍以为爱与智慧在主体之外,且从主体发出;因为他们将他们以为在主体之外且从主体发出之物称为物质与形式,哪怕它是某种盘旋和飘浮物;殊不知,爱与智慧就是主体本身,被视为在它之外、如同盘旋和漂浮的东西无非是主体本身的状态的一种表象。有几个原因使得这一点至今没有被人看出来,其中一个就是:表象是第一手材料,而人的心智便通过这第一手材料形成它的理解力,心智只有通过探究原因才能摆脱这些表象;如果原因深藏不露,心智只能通过将理解力长期保持在属灵之光中来探究它;但由于属世之光不断把它拉下来而无法做到这一点。然而,真相却是,爱与智慧是构成主体本身的实实在在的物质与形式。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42.爱与智慧也一样,唯一不同的是:构成爱与智慧的物质与形式不像外在感官那样为肉眼所见。尽管如此,没有人能否认,那些被称为思维、感知和情感的智慧和爱的事物,都是物质和形式,而不是凭空飞出的实体,或从作为主体的实实在在的物质与形式中抽象出来的。因为头脑里面有无数物质与形式,属于理解力与意愿的一切内在感觉都居于其中。那里的情感、感知与思维并非从它们呼出,而是实实在在的主体;这些主体本身不发出任何东西,只是照着影响它们的外部环境刺激而经受各种变化。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外在感觉的阐述可以看出来。至于影响它们的外部环境刺激,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
43.综上所述,我们初次明白,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本身就是物质与形式,因为它们是真正的存在与显现;它们若不是这种存在与显现,以至于是物质与形式,就只是一种想象的产物,而该事物本身什么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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