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5.“打父母的”表亵渎主及其国度。这从“打”和“父母”的含义清楚可知:“打”是指通过虚假伤害(参看7136, 7146, 9007节),当论及主及其国度,是指亵渎;“父”是指主,“母”是指祂的国度(参看8897节),那里解释了第四条诫命,并说明“尊敬父母”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即表示爱主及其国度,因此在相对意义上是指爱良善和真理。所以“打父母”在相对意义上还表示亵渎教会的良善和真理。
9016.“那人必死”表诅咒。这从“死”的含义清楚可知,“死”是指诅咒(参看9008节)。
9017.出埃及记21:16, 17.窃取人,或是把他卖了,若被发现还在他手中,他必死。咒骂父母的,那人必死。
“窃取人,或是把他卖了”表将信之真理用于邪恶,并疏远它。“若被发现还在他手中”表尽管仍有对它的承认。“他必死”表诅咒。“咒骂父母的”表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对主及其国度的完全弃绝,以及因此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亵渎。“那人必死”表诅咒。
9018.“窃取人,或是把他卖了”表将信之真理用于邪恶,并疏远它。这从“窃取人”和“卖”的含义清楚可知:“窃取人”是指将信之真理用于虚假,“(男)人”,此处即以色列人中的(男)人,是指信之真理(参看5414, 5879, 5951, 7957, 9007节);“卖”是指疏远(4098, 4752, 4758, 5886节)。
9019.“若被发现还在他手中”表尽管仍有对它,即信之真理的承认。这从“被发现在手中”的含义清楚可知,“被发现在手中”当论及信之真理时,是指对它的承认。因为一个人承认这种真理,并在某种程度上相信时,它就“被发现”与那人同在;“在他手中”表示与他同在。
9020.“他必死”表诅咒,如前所述(9008节)。那些将信之真理用于邪恶,从而使它们与自己疏远的人之所以受到诅咒,是因为他们以前一直承认它们。如果信之真理已经被承认,后来却被用于邪恶,那么它就与邪恶所生的虚假混杂在一起,其后果就是亵渎。因为这种混杂就是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引用的章节(9021节)可以看出来。为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举例说明。当那些为了统治所有人、赚得全世界而想要按自己的意思和喜好分发、指挥属于主的东西,尤其属于与一个人同在的天上生命的东西之人,拿主的一些话来支持他们的欲望时,他们就是灵义上的“窃贼”;因为他们从圣言窃取真理,并把它们用于邪恶。这些人之所以是邪恶的,是因为他们以统治权和利益,而不是以灵魂的拯救为目的。如果到现在为止,他们开始用于邪恶的这些真理已经得到承认,不带有统治权和利益的目的,那么这些人就亵渎了它们,因为他们通过将这些真理用于邪恶而将邪恶所生的虚假与真理混杂在一起。这类人绝无可能逃脱诅咒,因为他们通过自己所行的而剥夺了自己的一切属灵生命。他们剥夺了自己的属灵生命,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当他们独自一人,独自思考或私下交谈时,这些人没有对真理的信仰,不信主、天堂或地狱。然而,他们比其他人更能口头上宣扬这些事,因为对统治权和利益的强烈渴望驱使他们朝这些事物迈进,作为达到他们目的的手段。这一点在基督教异教派(Christian paganism,暂译)尤其盛行;在那里,被封为圣徒之人的形像被展示出来供人崇拜;这些人也在它们面前俯伏跪拜。但他们这样做是出于诡计,好迷惑并说服别人。
9021.“咒骂父母的”表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对主及其国度的完全弃绝,以及因此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亵渎。这从“咒骂”和“父母”的含义清楚可知:“咒骂”是指转离和分离(参看245, 379, 1423, 3530, 3584, 5071节),因此,也指完全的弃绝,因为转离主并与祂分离的人从心里弃绝祂;“父母”是指主及其国度,在相对意义上是指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8897, 9015节)。它之所以表示教会里的人的弃绝,是因为主从西乃山上所宣布的诫命、典章和律例是专门给以色列人的;那时,一个教会的代表就建在他们当中,他们因此表示教会(6426, 6637, 6862, 6868, 7035, 7062, 7198, 7201, 7215, 7223, 7957, 8234, 8805节)。也正因如此,“咒骂父母”表示亵渎,因为教会里那些完全弃绝主并祂国度和教会的事物之人就亵渎了它们。能亵渎神圣事物的,是教会之内的人,而不是教会之外的人(参看1008, 1010, 1059, 2051, 3398, 3399, 3898, 4289, 4601, 6348, 6959, 6963, 6971, 8882节)。因此,弃绝主在教会之外的人当中不是亵渎,如外邦人,穆斯林或犹太人。
9022.“那人必死”表诅咒,如前所述(9008, 9016, 9020节)。至于所提到的这些具体事物在内义上是如何连贯在一起的,这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清楚可知。因为内在意义按顺序论述了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弃绝、毁谤和亵渎。但这种顺序并未显现在外在意义上,因为外在教义论述了犯下各种罪行的人;如打人以致他死的,用诡计杀同伴的,打父母的,窃取人并把他卖了的,以及咒骂父母的。就具体陈述而言,这就是圣言的样子;也就是说,在内在意义上,事物按秩序,可以说如同以一个链条接踵而来;尽管在外在意义上,也就是在字义上,它们是分散的,并且在许多地方是不连贯的。
9023.出埃及记21:18-21.人若彼此相争,这个人用石头或是拳头打他的同伴,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若他能起来扶杖走到外面,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赔偿他不能工作的损失,并要将他全然医好。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以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报应。若他站得住一两天,就可以不受报应,因为那奴仆就等于他的银子。
“人若彼此相争”表他们当中关于真理的争论。“这个人用石头或是拳头打他的同伴”表某一个教会具体真理被某个记忆真理或某个一般真理削弱。“尚且不至于死”表并且它没有被消灭。“不过躺卧在床”表在属世层中分离。“若他能起来扶杖走到外面”表在这真理中的生命的强化。“那打他的可算无罪”表没有罪恶感。“但要赔偿他不能工作的损失”表修复。“并要将他全然医好”表恢复。“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表如果教会里有人利用自己的能力恶待记忆真理,或对它的情感。“以致死在他的手下”表以致它在他的深思之下被消灭。“他必受报应”表死亡的惩罚。“若他站得住一两天”表持守到完全的一种生命状态。“就可以不受报应”表没有死亡的惩罚。“因为那奴仆就等于他的银子”表从自我所获得的东西。
9024.“人若彼此相争”表他们当中关于真理的争论。这从“相争”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相争”是指争论,如下文所述;“人”是指那些有聪明,处于真理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理性概念,以及真理(参看3134, 9007节)。因此,“人彼此相争”表示发生在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当中的关于真理的争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发生在人自己里面的这种争论。因为“相争”在灵义上是指关于涉及教会的那类事物,因而关于信之事物的争论。在圣言中,“相争”并非表示别的,因为圣言是属灵的,论述属灵事物,也就是论述那些属于主和祂在天上的国度,以及祂在地上的国度,就是教会的事物。在圣言中,“相争(经上或译为申辩、争辩)”表示关于真理的争论,并且一般是支持真理、反对虚假的争论,以及对虚假的防御和摆脱,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利米书:
必有哄嚷声响到地极,因为耶和华与列族相争,凡有血气的祂必都审判,至于恶人,祂必交给剑。看哪!必有灾祸从这民族发到那民族,并有大暴风从地极刮起。(耶利米书25:31, 32)
这些预言描述了教会的败坏状态。“哄嚷声”是指支持虚假、反对真理,并支持邪恶、反对良善的争论;“地”是指教会;“耶和华与列族相争”是指主支持真理、反对虚假,并支持良善、反对邪恶的争论,因而也指保卫;“列族”是指虚假和邪恶;“剑”是指进行争战并得胜的虚假;“大暴风”是指掌权的虚假;“地极”是指邪恶所生的虚假爆发的地方。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要为他们大大申辩,给大地安宁。(耶利米书50:34)
“大大申辩”是指保卫真理,反对虚假,以及释放;“地”是指教会,当它处于良善,由此处于真理时,就有了“安宁”。耶利米哀歌:
主啊,你为我的灵魂大大申辩,你救了我的命。(耶利米哀歌3:58)
“为灵魂大大申辩”是指对虚假的防御和摆脱。大卫的诗:
求你为我大大申辨,救赎我,照你的话将我救活。(诗篇119:154)
此处“大大申辩”也表示摆脱虚假。弥迦书:
要向大山争辩,使小山听你的声音。(弥迦书6:1)
“向大山争辩”表示向高傲自大者,以及自我之爱的邪恶争论并防御;“要听祂的声音的小山”是指谦卑者和那些拥有仁爱的人。以赛亚书:
我必不永远相争,也不长久发怒。(以赛亚书57:16)
“相争”是指与虚假争论。何西阿书:
耶和华与犹大争辩。(何西阿书12:2)
此处意思是一样的。此外还有其它经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