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详细内容

X.仁爱的义务就是除了上述义务外,一个人应当所行的一切事

发布时间:2023-10-18  阅读:281次
 

187.仁爱的义务是:为了共和国或联合体的各种必需品和功用而向国民和公民征收的税款;海关关税;关系到自己、妻儿、男仆、女佣和工人的各种家庭必需品和功用所需的费用和支出;以及他们的相互义务。然后有一些事因郑重的承诺而成为义务。除此之外还有民事义务,即从属、服从、荣誉和社会交往的义务;这些义务之所以被称为义务,是因为一个人应当履行这些义务。不过,要详细列举它们会填满一整页纸。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种义务被称为仁爱的义务,因为仁爱会出于责任,而不是出于良善的快乐而履行这些义务;并且仁爱因视它们为功用,故会诚实而心甘情愿地去做。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的诚实和心甘情愿内在地存在于每一项职责或义务中。但诚实和心甘情愿取决于他们在自己的职责或义务中所预见到的功用,也取决于他们对功用的经济管理的了解。

188.但对那些未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些义务外在看上去很相似,内在却不一样,因为他们既不诚实,也不心甘情愿。因此,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能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就会诈骗。对他们来说,不仅上述这些事,甚至连正义的法律都是义务。因为他们遵守法律是害怕惩罚和丧失名声;他们为了这些出于责任,而不是出于对正义的爱,因而不是出于对邻舍的爱而是正义的。

上一篇:IX.仁爱的善行就是一个仁爱的人在其职业之外自由所行的一切良善

下一篇:XI.仁爱有消遣;这些消遣是对心智(animus)的娱乐有用的身体感官的各种享受和快乐

  栏目导航  
217—224节
207—216节
197—206节
190—196节
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二十八...
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二十八...
重要通知!!!史威登堡著作中文...
《新耶路撒冷教义》全文下载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最后的审判》目录
《最后的审判》全文下载
 
首页 | 著作简介 | 主要著作 | 四部福音书注解 | 研究文集 | 要理问答 | 生平经历 | 音频资料 | 视频资料 | 我要留言 | 联系我们
 
联系人:一滴水 联系方式:13563498755  微信号:ljh13563498755  电子邮件:ljh13563498755@163.com
史威登堡著作中文网版权所有 © 2010-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