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1535.本章论述的主题是要与主的内在人结合的外在人。外在人是人性或人身本质,内在人是神性本质。前者在此由罗得来代表,后者由亚伯兰来代表。
1536.此处描述的是诸如存在于童年时期的外在人的状态,那时,它首先吸收世俗和宗教知识,或说事实和认知;换言之,它从该状态越来越迈向与内在人的结合(1-4节)。
1537.但祂的外在人中仍有许多阻碍这结合的东西(5-7节);然而,祂渴望与这些东西分离(8-9节)。
1538.主见证了当与内在人结合时最美丽的外在人,也见证了当不与内在人结合时它是什么样(10-13节)。
1539.一个应许,即:当外在人与内在人结合,也就是主的人性或人身本质与祂的神性本质结合时,祂将被赋予一切权柄(14-17节)。关于主的内在感知(18节)。
内 义
1540.如前所述(1020, 1283, 1401, 1403, 1408:1节),圣言的真实历史始于前一章,即第十二章。在此之前,确切地说,在希伯之前,它们都是虚构的历史。此处亚伯兰故事的继续在内义上表示主,尤表在祂的外在人与内在人结合,以至于构成一体之前,也就是在祂的外在人以同样的方式变得属天,成为神性之前,祂最初的生命,以及这生命是什么样。历史事件是代表主的,而这些话本身则表示那些被代表的事物。但由于这是一段历史,所以读者不可避免地将注意力集中在这些事件上;尤其是今天,绝大多数人,事实上几乎所有人根本不相信内义的存在,更不相信内义就存在于每句话中。即便内义被清楚证明至此,恐怕他们仍然不会承认它的存在。还有一个原因是,内义似乎与字义相去甚远,以至于几乎无法识别。然而,仅考虑到以下事实,读者也能看出,这些历史不可能是圣言或圣经,即:当与内义分离时,它们和其它历史一样,毫无神性可言;而正是内义使得圣言成为神性。
内义是圣言本身,这一点从已经揭示的许多事清楚看出来,如:
我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马太福音2:15)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主复活后也亲自教导门徒,摩西和众先知指着祂都写了什么(路加福音24:27);由此教导他们,凡圣言中所写的,无不关乎祂、祂的国和教会。这些是圣言的属灵和属天事物;而包含在字义中的事物绝大部分是世俗、肉体和尘世的,永远不可能构成主的圣言。如今的人们都有这样的特点,他们只感知到这类事物,几乎不知道什么叫属灵和属天事物。上古教会和古教会的成员则不然;他们若生活在今天并阅读圣言,根本就不关注字义,而是视字义如无有,只关注内义。如果有人以其它任何方式来感知圣言,他们必大为震惊。因此,古人所有的书都是以这种方式写成的:它们在内义上拥有不同于文字上的意思。
1541.创世记13:1.亚伯兰从埃及上来,就是他和他妻子,并他一切所有的,罗得与他一起往南方去。
这些细节和本章接下来的细节在内义上也代表主;它们继续论述主自童年时期起的生命。“亚伯兰从埃及上来”表示主上升到离开祂的记忆知识或事实之上。“亚伯兰”是指主,在此是指还是个孩子时的主;“埃及”在此和前面(1164-1165, 1462节)一样,是指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他和他妻子”表示那时与主同住的属天真理;“并他一切所有的”表示属于属天事物的一切;“罗得与他一起”表示感官,或感官之物;“往南方去”表示进入属天之光。
1542.这些细节和本章接下来的细节在内义上也代表主;它们继续论述主自童年时期起的生命。这从前一章和接下来的章节(1544, 1548, 1556, 1557, 1560节)的阐述和说明,尤其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这是主的圣言,圣言是经由天堂从主那里降下的;因此,若不体现天堂的奥秘,就连一个词的一点一划或说最小部分都不会写在圣言中。凡来自这个源头的东西都不可能具有其它任何性质。前面(1402, 1459-1502节)已经说明,内义论述的是主还是个孩子时所接受的教导。人里面有两种事物会阻碍他变得属天;其中一种属于他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另一种属于意愿部分:属于理解力部分的,是他在童年和青少年时期所吸收的无用的记忆知识或事实;属于意愿部分的,则是由他所倾向的恶欲产生的享乐或满足。前者和后者都是阻碍他可能到达属天事物的障碍。它们必须首先被抖掉;当它们被抖掉时,他才能第一次被引入属天事物所反射的光中,最终进入属天之光本身。
主因和其他人一样出生,并和其他人一样接受教导,所以也不得不学习记忆知识或事实;这一点由亚伯兰寄居在埃及来代表和表示;空洞的记忆知识或事实最终离开了祂,这一点由“法老吩咐人将亚伯兰和他妻子,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送走了”(参看创世记12:20)来代表。属于心智的意愿部分并构成感官人,或最外在人的感官享乐或满足也离开了祂,这一点在本章由罗得与亚伯兰分离来代表,因为罗得代表感官人。
1543.“亚伯兰从埃及上来”表示主上升到离开祂的记忆知识或事实之上。这从“亚伯兰”、“埃及”和“上来”的含义清楚可知:“亚伯兰”代表主;“埃及”是指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当从低级事物,也就是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上升到高级事物,也就是属天事物时,经上就用“上来”这个词。因此,常出现在圣言中的“从埃及上到迦南地”这句话就体现了类似观念。
1544.此处“亚伯兰”在内义上是指还是个孩子时的主,“埃及”是指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这在前面已经说明。
1545.“他和他妻子”表示那时与主同住的属天真理。这从“他”,也就是“亚伯兰”的含义清楚可知,“亚伯兰”是指主,因而是指祂主里面的属天事物。人之为人凭的是与他同住的事物;主之为主凭的是与祂同住的属天事物,因为唯独主是属天的,以至于是属天本身。因此,“亚伯兰”,尤其“亚伯拉罕”表示属天事物。这一点从“妻子”的含义进一步看出来,“妻子”是指与属天之物或属天品质结合的真理,如前所示(1468节)。这些真理是属天真理,或源于属天事物的真理,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经上先提到“他”,后提到“他妻子”。因为属天真理(celestial truth)是一回事,属天的真理(truth celestial)是另一回事。属天真理来源于属天之物或属天品质,而属天的真理则来源于通过宗教知识或认知被植入属天之物或属天品质的真理。
1546.“并他一切所有的”表示属于属天事物的一切。现在这一点从前面的阐述清楚看出来。
1547.“罗得与他一起”表示感官,或感官之物,这在前面(1428节)已经简要阐明。由于此处具体论述的是“罗得”,所以必须知道他代表主的哪一方面。法老代表最终把主送走的记忆知识或事实;而罗得代表感官事物,也就是外在人及其享受;这些享受是感官的享受,因而是通常迷惑童年时期的人或心智,把他或它引离良善的最外在事物。因为人越沉溺于恶欲所带来的享受,就越被引离属于爱和仁的属天事物;事实上,这些享受里面有源于自我和世界的爱,而属天之爱永远无法与这些爱和谐一致。然而,有些享受虽具有相似的外在表象,却与属天事物完全一致(对此,参看945, 994, 995, 997节)。但源于恶欲的享受必须被抑制并清除,因为它们阻碍通往属天事物的道路。本章罗得与亚伯兰分离所指的,正是这些享受,而不是那些与属天事物一致的享受;那些享受的存在在此由“罗得与他一起”来表示。然而,“罗得”一般表示外在人,这从下文(1563节)明显可知。
1548.“往南方去”表示进入属天之光。这从“南方”的含义清楚可知,“南方”是指内层的光之状态,如前所述(1458节)。属天之光来自两种状态。第一种是人自婴孩时就被引入的状态,因为众所周知,小孩子处于纯真和爱之良善的状态;这些就是属天事物,主首先把他们引入属天事物,并将这些事物储存在他们里面以备他们以后的生活所用,也为他们进入来世时所用;这些事物就是前面多处描述的被称为“最初余剩”的东西。另一种状态是人通过知识或认知被引入属灵和属天事物的状态,这些知识或认知必须植入自婴孩时就赐下的属天事物。对主来说,它们被植入祂最初的属天事物。主由此获得光,这光在此被称为“南方”。
1549.创世记13:2.2.亚伯兰富有牲畜、银和金。
“亚伯兰富有牲畜”表示那时主所富有的良善;“银”表示真理;“和金”表示源于真理的良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