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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20:13:不可偷盗

发布时间:2024-07-11  阅读:42次
 

8905.“不可偷盗象征不可夺走任何人的属灵良善,或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与自己。

8906.“不可偷盗”之所以具有这种象征,是因为偷盗象征夺走某人的属灵良善。财物和财富的灵义是指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这些美德基本上是与我们的信和仁有关的东西;因此,它们是指我们的属灵生命。从某人那里夺走这些东西就是“偷盗”的灵义。我们所有的属灵良善,就是与我们的信和仁有关的一切,完全来自主。它们无一来自我们自己。因此,“偷盗”也象征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与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这种人被称为“贼”和“强盗”: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可进出,也可找着草场。盗贼来,只是要偷窃,杀害,毁坏。我来了,是要他们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10)

“从门进羊圈”是指通过主进入,因为主就是“门”,如祂自己所说的。“羊”是指那些拥有仁,由此也拥有信的人。当这些人承认,信和仁的各个方面都完全来自主时,他们就从主进入,因为这些事物正是从祂那里流入或影响我们的。然而,当我们将这些美德归于某个其它源头,尤其将它们归于自己时,这就是偷窃,同样是杀害和毁坏它们。那些将这些美德归于自己的人也因自己所做的善行而邀功,声称自己因它们而称义。因此,这就是偷盗的灵义;对天上的天使来说,这就是当我们在地上读到圣言中的偷盗时,呈现在他们脑海中的东西。对天使来说,圣言只有灵义。

在何西阿书,“贼”就象征这种概念:

我医治以色列的时候,以法莲的罪孽和撒玛利亚的罪恶就显露出来。他们行事虚谎,贼人闯进来,成群冲出门口。他们所行的现在公开在我面前缠绕他们。他们以自己的罪恶使君王欢喜,以自己的虚谎叫首领喜乐。(何西阿书7:13)

约珥书:

耶和华的日子将到。祂前面有火吞噬,祂后面有火焰燃烧。地在祂面前如伊甸园,祂后面却成了荒凉的旷野。祂的形状如马的形状;它们像马一样奔跑,在山顶上如战车的响声。它们在城里来回奔跑,蹿上墙,爬进房屋,从窗户进来,如同盗贼。大地在祂面前震动,诸天颤抖,日月昏暗,星星也不发光。(约珥书2:1–10)

此处谈论的是教会的荒凉,这时虚假大量存在,并消灭真理。这些虚假就是“爬进房屋,从窗户进来的盗贼”。谁不想知道为何经上说,耶和华的日子将如马的形状,那时像马一样奔跑,它们在城里来回奔跑,蹿上墙,爬进房屋,从窗户进来,大地震动,诸天颤抖,日月昏暗,星星也不发光?对内义一无所知,质疑圣言神圣性的人可能会说,这些只是平常的话语,没有任何神性意义隐藏在它们里面,或他们可能会说,它们是毫无意义的词语。另一方面,那些相信圣言是最神圣的,因为它是神性,也知道圣言具有教导我们教会、天堂和主自己的内义之人,则意识到每个词本身都是重要的。因此,我们要说一说这段经文中的词句都表示什么。

“耶和华的日子”表示教会的最后阶段或末期。真理不复存在,而是被虚假取代。“祂前面吞噬的火”是指对邪恶的欲望。“祂后面燃烧的火焰”是指所伴随的对虚假的欲望;“马的形状”表示出于虚假,就好像它们是真理的智力推理;“奔跑的马兵”是指以这种方式推理的人;“战车”表示虚假的教义;“城”是指教义本身;“它们所蹿上的墙”是指根本的虚假;“它们所爬进的房屋”是指我们的意愿官能;“它们进来所经由的窗户”是指智力概念;“盗贼”是指夺走真理的虚假;“在祂面前震动的大地”表示教会,“将要颤抖的诸天”也是;“日”表示对主之爱;“月”表示对主之信;当我们不再留心它们时,经上就说它们“昏暗”;“星星”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当我们不再拥有信和爱之光,也就是天堂之光时,星星就不发光了。

从这些象征可以推断出这段经文的整体背景,并理解为何那日或教会的最后阶段被称为将要“爬进房屋,从窗户进来的盗贼”,即:在教会的最后阶段,虚假将要占据我们的意愿和理解力官能,从而夺走一切良善和真理。俄巴底亚书中的“盗贼”也象征这个概念:

主耶和华对以东说,盗贼若来到你那里,或掠夺者夜间而来,你是怎样被毁灭呢?他们岂不是只偷他们想要的吗?(俄巴底亚书1:1, 5)

类似的话论到撒迦利亚书5:1–4,诗篇50:18-20,马太福音6: 19–20中的“盗贼”或“偷窃”。

主颁给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都建立在在天堂适用的秩序律法上;换句话说,这些律例从灵界获得自己的存在和实质。论到盗贼的话也是这种情况,如这一律例:

凡偷牛并卖了的,就让他赔五倍的价钱,若偷一只羊,就赔四倍的价钱(出埃及记22:1)

还有:

贼若闯进来被击倒,不应判流血的刑罚。然而,若太阳已经出来,就要追讨流血的罪。贼必须赔偿或卖身。若他所偷的,发现仍在他手下,他必须双倍偿还。(出埃及记22:24)

又:

凡绑架人,把他卖了,但那人仍在他手中的,必被处死。(出埃及记21:16)

申命记:

若发现有人窃取以色列人中的一个人,或卖了他赚钱,那贼就必处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申命记24:7)

以色列人中的一个人是指一个相信真理和良善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信之真理和良善。所以窃取以色列人中的一个人表示那信的丧失,卖他表示疏远它,并沦为奴隶。由于信之真理和良善来自主,所以当我们有信时,就处于一种自由的状态,单单侍奉主。然而,当我们疏远这信时,就进入一种奴役的状态,沦为由自我之爱或世界之爱,或说世俗的野心所产生的任何邪恶的奴隶,最终沦为某种肉体的欲望。这能使我们推导出这一律法的对应关系:在这个阶段,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从一种自由状态走向一种奴役状态,因而从活的走向死的。刑罚,也就是后果,就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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