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基督的位格。我在加尔文面前读《亚他那修信经》,其中有下面这些话: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受生于诸世界之先;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于此世界。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2.(1)我在加尔文,同时在追随他的五十个神职人员面前读完这些话,便问加尔文,他是否偏离了《信经》中的这些教导,而该信经是被整个基督教界所承认和接受的。加尔文说,他发现自己完全偏离了。
(2)我问他为何这么做。他回答说,他没有注意这些话,但现在去注意的时候,他发现自己已经偏离了这些话,并在写作时随从自己的想法。
(3)我问他现在是怎么想的。他回答说,如果《信经》是真的,并且普遍被承认为关于三位一体和基督神性的真正教义,那么显然,他犯了错。
(4)我问他想不想承认,根据《信经》中的话,在基督里,神性与人性,或神与人是一个位格,如同灵魂与肉体是一个人。他说,他想承认,却不能,因为他已经做出不同的确认。
(5)我问他相信基督是一个位格,还是两个位格。他回答说,如果位格合一,那么就是一个;但他认为神的儿子不同于基督,是另外一个人,与父同在;耶稣基督与儿子是分开的,因为儿子在天上。
(6)我问,真的有两个基督吗?他回答说:有;他就是在此处偏离了《信经》。
(7)我问位格合一,它来自谁?他回答说,来自父神;这是他一直持有的观念。
(8)我问基督的灵魂,它是什么?是不是神性本身,因为路加福音上说,它来自圣灵和至高者的能力!他回答说,他在路加福音中看到过这句话,但自己里面默认灵魂来自约瑟。
(9)我提出一个问题,就其人性或人身而言,基督难道不是神的儿子吗?如在路加福音(1:35);当耶稣受洗时,在马太福音(3:17);在约翰福音(1:34);还有当祂变像时在相关福音书(马太福音17:5; 马可福音9:7; 路加福音9:35),以及其它许多经文中公开所说的。他回答说,当他提到或想到神的儿子时,他指的并不是基督耶稣的人性或人身。当我说以这种方式理解这一点违背《圣经》时,他回答说,他看到事情就是如此,没有想到这违背《圣经》。我想让他放弃这个观念,但他意识到自己在世时的想法,说基于这个原因,他不能。
(10)最后,他承认他一直认为基督是约瑟的儿子,只是不敢这样写。
3.追随他的神职人员多达五十个,他们听见加尔文对提问的问题给出这些回答;于是我问他们,他们是否发现,在基督位格的问题上,他们已经明显偏离了《亚他那修信经》。他们回答说,他们经常阅读《信经》,但没有注意其中的这些话;他们惊讶地发现,现在他们第一次认真地看这些话。他们承认加尔文公开表示反对,也承认每当使用基督这个名字,或听到有人提到祂时,他们不是理解为“神的儿子”,而是理解为一个为了人类而成为公义的纯粹的人;当单独使用“神”这个词时,他们理解为“父神”。
4.我在加尔文和追随他的一些神职人员面前读到《亚他那修信经》中的这些话: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还有这些话: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
5.(1)我问加尔文,根据这些话,他是否承认或想到三位神,尽管他嘴上谈论,并且仍在谈论一位神。他回答说,他想到的是三个想法一致的神。
(2)我问他,当可以承认每个位格单独是一位神时,他如何调和自己的思维和言论,使它们合而为一。他回答说,他不能。
(3)我问三个怎能成为一个?是通过一致同意,还是通过某种其它方式?他回答说,通过流注。
(4)我问一个位格怎能始终和另一个位格想的一样?每个位格不是必须独自思想某种东西吗?他回答说,他以前没有想过这一点,现在当思想这一点时,他发现每个位格都必须独自思想某种东西。
(5)我问:那么,它们如何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如此这本质不是被分割了吗?他回答说,有时它被如此分割,但最终这些部分又合在一起。
(6)我问他,当儿子作为中保和代求者对父亲说话时,这本质是不是被分割了?他回答说,当时是,但只是在那一刻。
(7)我问他,那么宇宙的创造者不是有三个了吗?他回答,是的;但一个通过另一个做创造的工或行事,父通过子行事,子通过圣灵行事。
(8)我问他对主自永恒出生持有什么观念。他回答说,有一个模糊的观念。
6.此后,我问加尔文,他如何能带着三神的观念和主为二的观念升入天堂。他回答说,他被送到一个非常低下的天堂社群,在那里住在没有经过太多测试的最偏远的人当中。但当他接受测试时,却从那里降下来,因为他无法留在那里,并在灵人界去了路德那里。他和路德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这是因为路德承认主的人性或人身是神性,并且加尔文发现自己在其它任何地方都是安全的。关于加尔文,神职人员说,他是一个正直的人,但很简单;并随从自己的简单思想来写作,没有考虑他所写的是否符合圣经,正如没有考虑是否符合《亚他那修信经》一样。
7.我与这些神职人员谈论了唯信称义的话题后,他们被问道:
(1)他们所说的“好行为”是指什么?是仅指天主教所要求的那些事,还是指十诫第二块石版上的行为?他们回答,好行为是指这两者。
(2)十诫第二块石版上的行为是否有助于得救。他们回答,这些行为毫无贡献;但仍必须行出它们,因为它们是诫命。
(3)如果一个人行出它们,是否讨神喜悦呢?他们回答,只要人们不将功德置于其中,就讨神喜悦。
(4)他们如何理解圣言中的这些经文:守神诫命的,是爱神的,并被神所爱;以及关于好果子、人受审判所依据的行为的经文;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他们回答,行为随信而来。
(5)它们如何随信而来?人是以这种方式实现这些行为,还是必须相信神通过人实现它们?他们回答,人凭自己的力量实现它们,因为它们是文明生活的行为,而神没有参与其中。
(6)这些是不是随信而来的好行为;他们回答,是的。
(7)当这些行为里面没有来自神的一样东西,只有来自人的东西,因此信与行为之间没有联系时,这些行为如何能随信而来呢?他们的回答是,因为人的罪通过信的转嫁罪责被赦免了,那么凡人所行的,在神眼里都是好的;所以这些行为也是好的。
(8)既然所有的罪都通过信被赦免了,那么人还需要悔改吗?他们回答,人若愿意,可以悔改,但这对永生毫无贡献,只有助于世俗生活。
(9)那么,好行为如何随信而来?他们回答,就像一棵好树的果子。
(10)信是否就像一棵树结出果子那样产生好行为呢?他们回答,他们所说的一棵好树的果子,是指一个人在获得信之后所做的一切行为,因为在神的眼里,这些行为是好的。
(11)好行为是否就像果子长在树上那样长在信上?他们回答,不是那样的。
(12)好行为与信之间是否有任何联系。他们回答:没有。
从这场对话得出的结论是:“好行为就像一棵树上的果子一样随信而来”只是一句话,仅此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