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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婚姻冷淡、分离和离婚的因素(247—254)

发布时间:2022-10-06  阅读:802次
 

247.⑾第二个是认为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没什么不同,只不过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非法的。倘若考虑到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截然对立,凭理性就能清楚看出,这会导致冷淡。因此,当有人认为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没什么不同时,这两种爱在观念上就成了一回事。然后,妻子就被视为妓女,而婚姻也被视为某种不洁之物。男人自己也就成了奸夫,即便在身体上不是,至少在灵里是。不可避免的后果就是,轻蔑、反感、憎恶,因而异常的冷漠由此在男人和“他的女人”之间爆发。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比淫乱之爱更能使人对婚姻感到冷淡的了。此外,这爱会实际转化为冷淡,故理所当然地被称为婚姻冷淡本身。

248.⑿第三个是夫妻双方对主导地位的争夺。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最珍视意愿的联结和随之产生的自由意志。这两大目标因着争夺支配或主导地位而从婚姻被逐出。这种争夺会将他们的意愿分割或分裂成两个阵营,将自由意志变为奴役。只要这种斗争持续下去,一方的灵就会向另一方的施暴。如果在这种状态下他们的心智被打开,并被属灵视觉看见,那么他们看上去就像用匕首搏斗,并且时而彼此仇视、时而互释善意;对抗激烈时心怀仇恨,有赢的希望或受情欲驱使时则释放善意。

一旦一方战胜另一方,尽管这种对抗表面上消失了,但它却退至心智的内在区域,在那里处于焦躁不安的状态。这对被制服或奴役的男人,以及获胜或变成主人的女人会造成冷淡。女人也会感到冷淡,因为婚姻之爱不复存在,而它的缺失就是冷淡(参看235节)。胜者会感觉到由主导地位所产生的热,而非婚姻之爱;但这热与婚姻之热完全不和,尽管它能在情欲的促使下表现出外在的和谐。夫妻之间达成默契后,婚姻之爱看似转化为友谊。但在婚姻中,夫妻友谊与奴性友谊之间的区别就像光与暗、真火与幻光之间的区别,事实上,就像血肉丰满的人和仅存皮骨的人之间的区别。

249.⒀第四个是缺乏学习或工作的兴趣,这会造成情欲放荡。人被造是为了履行服务,因为这些服务包含良善与真理;而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创造的源头,也是婚姻之爱的源头,如有关该主题的那一章(第五章)所论述的那样。我们所说的学习或工作是指变得有用或投入服务的一种努力。因此,当人投入学习或工作,即履行某种服务时,其心智四周就用篱笆围起来,仿佛有一个圈子给它划定范围,它在其中逐步被排列成真正的人形。心智由此,犹如从自己的家中看到自己外面的各种欲望,并靠着健全的理性将它们驱逐出去,进而将淫欲的野蛮疯狂一并逐出。因此缘故,婚姻之热在这种人里面比在其他人里面持续得更好、时间也更长。

那些听任自己犯懒、无所事事之人正好相反。他们的心智没有围上篱笆,也没有划定范围;因此,像这样的人就把整个心智都打开了,任由从尘世和身体流入,并引诱他去爱它们的各种空洞、愚蠢和荒谬的念头进入。显然,此时婚姻之爱也被放逐了。因为懒惰和无所事事的后果就是头脑迟钝、身体麻木,整个人无力感受任何有生机的爱,尤其婚姻之爱。而婚姻之爱是源头,积极进取、充满活力的生命状态便由此,如从一个源泉那样不断涌出。然而,对这种人来说,他们在婚姻中所感受到的冷淡不同于其他人的;毫无疑问,这就是婚姻之爱的缺乏,不过,是由他们能力的丧失造成的。

250.⒁第五个是外在地位和条件的不平等。地位和条件存在许多不平等,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它们会将婚礼前开启的婚姻之爱拆碎。不过,这些不平等可能涉及年龄、地位或财富。年龄的不平等会造成婚姻的冷淡,如少年人和老妇人、豆蔻少女和老朽男人之间的婚姻,这一点无需证明。地位的不平等会造成婚姻的冷淡,如王子与女佣、贵妇与男仆之间的婚姻,这一点也无需证明。显然,财富上的不平等也一样,除非夫妻走到一起是因着相似的性格和行为,双方都能适应对方的倾向和天生欲望。然而,在这些情况下,缘于对方优越地位和条件的顺从,只会以主仆的方式将他们结合起来;而这样的结合是一种冷淡的结合。因为就他们而言,这不是灵和心的婚姻,仅仅是口头和名义上的婚姻,以致劣势的一方会炫耀,而优势的一方则蒙羞。天上不存在年龄、地位或财富方面的不平等。年龄方面,那里的所有人都处在风华正茂之年,并保持其中,直到永远。地位方面,那里的所有人都从履行服务的角度来看待其他人;越显赫的人越将地位较低的人看作弟兄;他们不会把地位置于服务之上,而是把服务置于地位之上。此外,当少女结婚时,她们不知道自己出自哪个家庭。因为在天上,没有人知道谁是他世上的父亲,只知道主是所有人的父亲。财富也差不多是这样;在天上,财富意味着在智慧上的天赋;他们照自己的天赋被赐予足够的资源。至于如何安排这婚姻,可参看229节。

251.⒂还有几个分离的因素。分离既包括分床,也包括分家。分床的因素有很多,分家的因素同样有很多。我们在此只论述正当的因素。由于分离的因素与找情妇的因素是一样的,所以读者可参阅本书第二部分的相关章节(第二十章),按次序看看这些因素。分离的正当因素就是下面这些。

252.⒃其中第一个是智力缺陷。这是因为,婚姻之爱是心智的联结。因此,如果双方的心智背道而驰,他们的联结就会解除,他们的爱情也随之消退。造成分离的缺陷通过列举它们就能看出来。它们大部分是这些:躁狂症;脑炎;精神失常;实实在在的蠢笨和白痴;失忆;严重的歇斯底里症;极端简单以至于缺乏对良善与真理的感知;执拗到极点以至于不服从公正与公平;以喋喋不休地谈论鸡毛蒜皮的琐事为最大乐趣;肆无忌惮地想要泄露家里的秘密,或想要吵架、打击、报复、行凶、偷窃、撒谎、欺骗、咒骂;疏于照顾孩子,放纵,奢侈,过度挥霍,酗酒,不整洁,缺乏羞耻感,热衷魔法和巫术,不虔诚,还有更多。我们所说的正当因素不是指法律认可的因素,而是指对于对方来说合情合理的因素。此外,法官也很少判决分家。

253.⒄第二个是身体缺陷。身体缺陷不是指某个配偶在婚姻期间染上并治好的意外疾病,而是指无法医好的不治之症。病理学家们列出了它们的名单。这些疾病种类繁多,如严重感染全身,以致传染后有可能致命的那一类。这类疾病包括:恶性和鼠疫型发烧,麻风病、性病、坏疽、癌症,及其它类似疾病。还有一些疾病致使身体糟糕到无法与人来往,它们或从体表,或从体内,尤其从胃和肺排放出有害物质和气体。体表的疾病是:恶性痘、疣、脓疱、坏血病引起的消耗性疾病、急性疥疮,尤其造成毁容的疾病。

从胃里排放的是嗳气、恶臭、口臭、由于消化不良导致的令人恶心的呕吐物;从肺里呼出的是由脓液,溃疡,脓肿,变质的血液或其中败坏的淋巴引起的腐臭气。另外,还有各种其它疾病,如晕厥,它会使身体彻底虚弱、失去力量;瘫痪,也就是控制运动的膜和韧带松驰并松懈;因肌肉丧失伸缩能力,或体液过稠、过粘、过酸引起的某些慢性疾病;癫痫;中风引起的永久性残疾;某些导致身体消瘦的消耗性疾病;腹绞痛,乳糜泻,疝气及其它类似疾病。

254.⒅第三个是婚前性无能。这是分离的一个因素,因为婚姻的目的就是繁衍后代,而性无能使之成为不可能。由于他们早就知道这一点,所以这是故意剥夺妻子要孩子的希望;然而,正是这希望滋养并强化女人们的婚姻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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