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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再婚(317—323)

发布时间:2022-10-06  阅读:871次

317.有一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论,即婚姻之爱,也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爱,在一方配偶死后,能否分离,或转移,或被覆盖;还有,再婚与一夫多妻是否有共同之处,因而可否被称为连续的一夫多妻。更不用说推理者惯于堆积上重重疑点的其它许多问题。因此,为叫那些在幽暗中推理这些婚姻的调查专家看到一丝曙光,我觉得有必要将以下要点呈给他们的判断力,即:

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

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

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

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婚姻之爱的状态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

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

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

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这些婚姻的种类和多样性数不胜数。

⑻寡妇的处境比鳏夫的更艰难。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318.⑴一方配偶死后,是否再婚取决于以前的婚姻之爱。真正的婚姻之爱就像一架天平,能权衡再婚的倾向。以前的婚姻之爱越接近真爱,再婚的倾向就越消退。相反,以前的婚姻之爱越远离真爱,再婚的倾向就越增长。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婚姻之爱与心智的联结在程度上是同等的;一方配偶死后,只要对方仍活在世上,这种联结就会持续下去;它将再婚的倾向保持在平衡中,如同保持在一架天平上,根据真爱归为己有的程度而使天平倾斜。但是,由于现在很少有人靠近这爱,顶多迈出几步,所以对大多数人来说,天平接受了倾向的附加重量后,通常上升到平衡点,然后在那里摇摆一下,就偏向另一侧,也就是婚姻那一侧。

对那些前一段婚姻中的爱情远离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情况则截然相反。这是因为远离这爱与心智的分离在程度上是同等的。一方配偶死后,只要对方仍活在世上,这种分离也会持续下去,并进入对方与配偶意愿分离的意愿,导致倾向于一个新的联结。在这种意愿倾向促使下,朝此方向的思维会带来以一种更紧密、更令人愉快的联结而共同生活的希望。

再婚的倾向是由以前的爱情状态产生的,这是众所周知的。此外,理性也能看清这一点,因为真正的婚姻之爱含有失去的恐惧和随失去而来的悲伤,这种恐惧和悲伤就处于心智的至内在区域。正因如此,由这爱所产生的这些情感越是同在,思维和意愿,因而意图中的灵魂就越倾向于和它原来与之同在并存在于其中的那个人同在。由此可知,心智照着它在前一段婚姻中所体验的爱情程度而与另一段婚姻保持抗衡。正是这爱使得夫妻死后会重新结合,像在世时那样彼此恩爱。不过,如前所述,现在这样的爱情极其罕见,人们几乎连手指都没触碰过它。那些没有触及它的人,尤其那些相差甚远的人,死后都渴望与另一个女人或男人结合,就像他们在前一段冷淡的婚姻生活中渴望分离那样。我们将在下文详细讨论这两类人。

319.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我们在此所说的婚姻状态,不是指上一节所讨论的爱情状态,因为爱情状态会产生朝向或远离婚姻的内在倾向。此处指的是婚姻状态,它会产生朝向或远离婚姻的外在倾向。这种状态及其倾向是多方面的。如:

①家里尚有年幼的孩子,必须给他们找一位新母亲。

②想要更多孩子。

③家大业大,有男仆女佣。

④因在外忙于事业,无瑕顾及家中事务,所以若没有一位新女主人,怕有麻烦和意外。

⑤需要相互协助和服务,如在各种商业和贸易中的情形。

⑥此外,它取决于在世配偶的性格,即他/她在第一次婚姻后能否独自生活,也就是能否过没有配偶的生活。

⑦此外,前一段婚姻要么造成对婚姻生活的恐惧,要么造成对它的依恋。

⑧我听说,一夫多妻之爱、性欲,以及对奸污处女和多样化的淫欲会把有些人的心引向对再婚的渴望;有些人害怕犯下奸淫罪后会受到法律制裁,或名声扫地,故转而寻求再婚。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原因产生结婚的外在倾向。

320.⑶对那些没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再婚没有任何阻挠或障碍。那些缺乏婚姻之爱的人没有属灵或内在的纽带,只有属世或外在的纽带。若没有内在纽带将外在纽带保持在秩序和运转中,外在纽带不会持久,好比没扎紧的腰带,风一刮就松垮了。原因在于,属世纽带源于属灵纽带,它的生成无非是一堆属灵事物的聚集。因此,属世纽带若与产生,可以说生出它的相对应的属灵纽带分离,就不再有任何内在纽带,只有属灵纽带所赋予的外在纽带。这外在纽带只是总体上包围并捆扎它,却没有在细节上绑紧它,或一直绑着它。这就是为何对夫妻来说,脱离属灵纽带的属世纽带不会实现心智的联结,因而不会实现意愿的联结,只能实现某些外在情感的联结,而这些外在情感与身体感官相连。

这种人再婚不会遭遇任何阻挠或障碍,因为他们缺乏婚姻的本质元素,因而死亡带来分离后,就没有任何婚姻元素在里面了。因此,如果一个鳏夫有了他所看中且合法的任何女人,一个寡妇有了她所看中且合法的任何男人,他们就会完全自由地把出于感官的情感绑在一起。他们自己只会以属世的方式并出于婚姻的便利来考虑再婚;如为了各种外在需求和实用性,因为某个配偶死后,这些需求和实用性可被取代他/她的另一个人再度恢复。此外,若有机会看到他们的内在思维,如在灵界那样,就会发现他们对婚内同房和婚外淫行不加区分。

由于上述原因,这些人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结婚;死后,纯属世的联结会自动瓦解,分崩离析。因为死亡时,外在情感会随肉体而去,与它一同埋葬,只剩下与内在情感相一致的情感。不过,要知道,世上很难缔结形成内在联结的婚姻,因为主不可能像在天堂那样提供内在相似性的选择。世上的选择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如地位和条件要平等,要生活在相同的地区、城镇和乡村。在这种情况下,将他们联结起来的,大部分是外在纽带,而非内在纽带。内在纽带唯有等到婚姻持续一段时间后才会显现出来,并且只有表现于外在时,才被认识到。

321.⑷凡以前与其配偶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都不愿再婚,除非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那些曾生活在真正婚姻之爱中的人不愿再婚的原因如下:

①他们在灵魂,因而在心智上联结。这种联结因是属灵的,故是双方灵魂和心智的一种实实在在的联结,绝无可能瓦解。我在前面各处已说明,这就是属灵联结的性质。

②他们还通过妻子接受丈夫灵魂的生殖元素,因而通过丈夫的生命被引入她的生命,以致她从少女变成妻子,另一方面通过丈夫接受妻子的婚姻之爱而在肉体上联结。妻子的婚姻之爱会调整丈夫心智的内在区域,同时调整其身体的内在和外在部位,以便能接受爱、觉知智慧;这种状态将他从一个少男变成一个丈夫(关于这些变化,可参看198,199节)。

③妻子所发出的爱之气场和丈夫所发出的理解气场不断流出,这会完善他们的联结;这种气场及其愉悦氛围包围并联结他们(参看223节)。

④在婚姻中如此联结的夫妻都思想和渴望永恒,而他们的永恒幸福就基于这种观念(参看216节)。

⑤这两个因素使得他们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一个人,也就是成为一体了。

⑥这样的一体不会因一方的死亡被打破,这在灵的视觉面前是显而易见的。

⑦对此,我再补充一个新观点:这二者不会因一方死亡而分开,因为亡者的灵与未亡者的灵不断生活在一起,直到另一方死亡。那时,他们会再度相逢,重新联结,比之前更温柔地爱着彼此,因为此时他们在灵界。

由此产生以下无可争辩的结果:那些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不愿再婚。如果配偶死后,他们订立了某种类似婚姻的契约,也是出于婚姻之爱以外的原因;这些原因都是外在的,如:家里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料;家大业大,有男仆女佣;因在外忙于事业,无瑕顾及家中事务;需要相互协助和服务,以及其它原因。

322.⑸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不同于少男与寡妇的。婚姻状态是指丈夫与妻子这二者婚礼后的生活状态;因而是指他们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的品质;也就是说,那时,他们的共同生活究竟是一种灵魂和心智的内在联结,即共同生活的典范,还是仅仅是一种低层心智、感官和身体的外在联结。少男与少女的婚姻状态才是开启纯正婚姻的初始状态;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之爱能按正当次序,也就是从最初之热到最初之火,然后从少年丈夫最初的种子和少女妻子的花朵发展,从而发芽、生长并结果;他们能将彼此引入这一切。否则,除了外在形式上外,少男不是少男,少女也不是少女。然而,少男与寡妇之间没有这种从初始状态进入婚姻的开启,也没有婚姻中的这种发展,因为寡妇比少女更具有自己的判断力,也更独立自主。因此,少男讨好寡妇妻子的方式不同于讨好少女妻子的。不过,这类婚姻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故我们只提一下这种共同特征。

323.⑹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也不同于鳏夫与寡妇的。原因在于,鳏夫早已被引入婚姻生活,而少女尚未被引入其中。然而,婚姻之爱在将彼此引入的过程中觉察并感受它的欢喜和快乐。少男丈夫和少女妻子在临到他们的一切事上,总能觉察并感受到某种新鲜东西,以致他们处于不断发现和愉快发展的状态。鳏夫与少女的婚姻状态则不同;少女妻子会感受到一种内在向往,而男人的这种向往早就过去了。不过,这些问题多种多样,各不相同;鳏夫与寡妇的婚姻同样如此。所以,除了这种大致概念外,我不方便补充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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