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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3934—3937)

发布时间:2020-10-18  阅读:1345次
 

3934.“利亚说,一支军队来了”在至高意义上表全能和全知,在内在意义上表信之良善,在外在意义上表行为。这从此处“军队”(troop)的含义清楚可知。“军队”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全能和全知,这是因为“万军”在此是指大量;当“大量”(multitude)论及主的神性时,它表示无限大量,而无限大量无非是指全能和全知。不过,全能这个术语来源于维度上浩大的概念,而全知则来源于数量上浩大的概念。全能还来源于无限良善,或也可说,神性之爱,因而来源于神性意愿的概念;而全知则来源于无限真理,或也可说,无限聪明的概念。“万军” 在内在意义上表示信之良善是出于对应;因为系仁之良善的良善对应于主的神性全能,系信之真理的真理对应于祂的全知。

“万军”在外在意义上表示行为,这是因为这些行为对应于信之良善。事实上,行为是这良善的产物,因为没有行为,信之真理无法存在,就像不行出良善,思想并意愿良善无法存在一样。一个是内在,另一个是相对应的外在。而且,就行为而言,它们若不对应于信之良善,既不是仁之行为,也不是信之行为;因为它们不是出自其内在,而是死的行为,其中既没有良善,也没有真理。但当外在对应于内在时,行为要么是仁之行为,要么是信之行为。仁之行为是从仁,如同从其灵魂所流出的行为;而信之行为则是从信所流出的行为。重生之人所行的是仁之行为,而尚未重生,但正在重生之人所行的,是信之行为。这同样适用于情感,即适用于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情感。重生之人出于对良善的情感、因而出于对良善的意愿行善;而将要重生之人则出于对真理的情感、因而出于对良善的认知行善。前面已反复说明这两种情感之间有何不同。由此可见何谓行为。

此外,信之良善相对于行为,好比人的意愿和由此衍生的思维相对于他的脸面;众所周知,脸是心灵的形像,也就是人的意愿和由此衍生的思维的形像。如果意愿和思维没有如同在自己的形像中那样表现在脸上,那么脸上所显现的就不是意愿和思维,而是虚伪和欺骗;因为此人所表现出的面容不同于他所意愿和思想的。就思维和意愿的内层而言,身体的每个行为都是这种情况。人的内在通过行动或行为活在他的外在中。若行动或行为与他的内在不一致,要么证明这行动或行为不是他的内在产生的,而纯粹是一种习俗或习惯使然,要么证明这是某种伪装,如在虚伪与欺骗中那样。由此再次明显可知何谓行为。所以,凡宣称信者,尤其凡宣称信之良善,却否认行为,特别是弃绝行为者,都没有信,更没有仁。

这就是仁与信之行为的性质,人若不处于行为,绝无可能处于仁与信,故圣言经常提及行为(works,经上又译为作事,所行的,所作或做的,作为,所作的工,所行的事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的眼睛睁开,察看世人的一切行径,照各人的行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耶利米书32:19)

你们各人当回头,离开恶道,使你们的行为变成良善。(耶利米书35:15)

我也必照他们的行为,按他们手所作的报应他们。(耶利米书25:14)

何西阿书:

我必因他们的行径惩罚他们,照他们所做的报应他们。(何西阿书4:9)

弥迦书:

这地因其中居民的缘故,又因他们行为的结果,必然荒凉。(弥迦书7:13)

撒迦利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要回头,离开你们的恶道恶行。万军之耶和华定意,按我们的行径作为,向我们怎样行,祂已向我们照样行了。(撒迦利亚书1:4, 6)

启示录:

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死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他们所作的工也随着他们。(启示录14:13)

又: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神面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20:12-13)

看哪,我必快来。酬报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示录22:12)

约翰福音:

审判就在于此,光来到世界,世人爱黑暗甚于光,因为他们的行为是邪恶。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约翰福音3:19-21)

世界不能恨你们,却是恨我,因为我指证它的行为是邪恶。(约翰福音7:7)

耶稣对犹太人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你们是行你们父所行的事。(约翰福音8:39, 41)

你们既知道这些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7)

马太福音: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面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马太福音5:16, 19)

同一福音书:

不是凡向我说主啊,主啊的人,就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mighty works)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马太福音7:21-23)

路加福音:

家主必对他们回答说,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可祂要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5-27)

马太福音: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愚蠢的人。(马太福音7:24, 26)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行为就是那拯救人的,或定人罪的;也就是说,善行拯救人,恶行定人罪;因为人的行为就包含他的意愿。凡意愿良善者皆行善事;然而,凡不行善者,无论他如何声称自己意愿良善,若他没有行出来,仍没有意愿良善。这就像他要说,我意愿它,但我没有意愿它。由于意愿本身就包含在行为里,仁属于意愿,信属于仁,故明显可知当人没有行出善行,尤其行出反面,或恶行时,他里面会有哪种意愿,也就是哪种仁与信。

此外,要知道,主的国通过属于行为的生活而在一个人里面开始,因为那时他处于重生的开始;不过,一旦主的国在他里面建立,这国就终止于行为中,于是此人便重生了。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内在人以对应的方式存在于外在人里面;行为是外在人行出的,而仁和植根于仁之信就居于内在人,故行为同时也是仁。由于内在人的生命就这样出现在外在人的行为中,所以主在论及最后的审判(马太福音25:32-46)时,只列举了行为,声明那些行善的人要往永生里去,而那些作恶的人要往永刑里去。综上所述,还明显可知我们所读有关约翰的内容,即他靠着耶稣的胸膛,挨近祂怀里,并且耶稣爱他胜过其余的是什么意思(约翰福音13:23, 25; 21:20);因为约翰代表善行或好行为(参看创世记18章和22章的序言)。至于何为信之行为,也就是表面上被称为信之果子的,以及何为信之行为,蒙主的神圣怜悯,这将在别处予以充分阐述。

3935.“于是给他起名叫迦得”表它的根本性质。这从“名”和“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名”和“起名”是指根本性质,如前所述。“迦得”表示具体性质;即信之良善的性质和行为的性质。凡在里面的事物都表示根本性质;此处是指凡在信之良善里面和行为里面的事物;并且这些事物是不计其数的,因为这性质因人而异。而且,在那些未处于信之良善,因而未处于善行之人里面,这性质是相反的;这种相反的性质也由“迦得”来表示,这时就以反面意义来提及他。当内在人的信之良善和外在人的善行相对应时,如前所示,它们就构成第三个一般方法,也就是在人能进入主的国度之前,也就是在他能通过重生变成教会之前,这第三个一般方法要在信仰和行为上被承认。

3936.创世记30:12,13.利亚的使女悉帕又给雅各生了第二个儿子。利亚说,我有福啊,众女子都要称我是有福的!于是给他起名叫亚设。

“利亚的使女悉帕又给雅各生了第二个儿子”表对第二个一般真理的承认。“利亚说,我有福啊,众女子都要称我是有福的”在至高意义上表永恒,在内在意义上表永生的幸福,在外在意义上表情感的快乐。“于是给他起名叫亚设”表它的根本性质。

3937.“利亚的使女悉帕又给雅各生了第二个儿子”表对第二个一般真理的承认。这从“生”和“使女”的含义,以及“雅各”、“利亚”和“悉帕”的代表(如前所述)清楚可知:“生”是指承认(参看3911, 3915, 3919节);“使女”是指一种肯定方法,服务于外在人与内在人的结合(3913, 3917节);“儿子”是指真理,在此是指一般真理(参看3926节)。这一切表明,这些话的内在意义是什么,即对第二个一般真理的承认,该真理作为一种方法而服务于外在人与内在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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